太荒唐了!甘肃兰州,7万元卖房,20年后市值近百万,过户时原房主要求买家补差价?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0-22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7万卖的房子,20年后价值飙升到近百万,原房主竟然临时变卦,非要买家补差价才肯过户?这还讲不讲理了?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权责怎么界定?房价暴涨,卖家能否以“公平”为由反悔?法院会支持买家还是卖家?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荒诞不经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03年,杜某以7万元的价格,把自己分到的一套没房本的房子卖给了王某,俩人当场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王某付清全款,杜某交出购房发票,还承诺等条件成熟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就帮王某办过户。

王某从那时起就住进了这套房,一住就是20年,谁曾想,20年间房价疯涨,这套房如今市值都快百万了。

2023年,王某听说房子终于能办房产登记了,兴冲冲地跑去房管部门,结果傻眼了——原来房子已经在原房主杜某名下了!

王某赶紧找杜某商量过户的事,杜某却拒不配合,没办法,王某只好告到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对当年7万元的买卖没有异议,协议书的真实性也得到确认。

但杜某死活不愿意履行过户义务,美其名曰:这都20年了,房子从7万涨到快百万,要是按20年前的价格算,对我也太不公平了吧?除非王某给我点“差价补偿”,否则免谈!

法律分析

当地法院指出,这起案件要适用20年前的《合同法》来审理,《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有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杜某签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照着办,王某已经付清房款,住了20年,要求杜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完全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杜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提出“差价补偿”,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还有悖诚信原则,法院不能支持这种无理要求。

法官表示,二手房买卖后,原房主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屡见不鲜,买房人付了钱只是享有债权,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还得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只要买卖合同有效,买家就可以起诉卖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杜某必须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看法

7万买的房子,20年后暴涨到百万,原房主想反悔就反悔?合同都签了,钱也收了,20年前的事儿,现在说不算就不算,未免太过分了吧?这不是明摆着耍无赖、出尔反尔吗?幸好还有法律在,不然买家的权益谁来保障?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最好能当场过户,如果一时没办法过户,合同里一定要写明卖家配合的义务,否则,房价一涨,难保卖家不反悔,到时候再打官司,还得费不少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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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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