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湖南,一名厨师被公司派到云南“出差”被拒,公司以其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7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名在湖南炎陵某公司做厨师的罗大海,突然被公司要求去千里之外的云南“出差”两个月,目的地和工作内容都含糊不清。

罗大海拒绝了这个莫名其妙的安排,公司就以他“不服从工作调配”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事儿闹上了法庭,法官会怎么判?我们一起了解下!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罗大海入职湖南炎陵某公司厨师岗位,2023年6月,公司突然给他发了一份《出差通知》,要求他7月8日前到云南永平县报到,出差期限暂定两个月,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沟通未果。

7月9日至12日,公司多次通知罗大海限期到岗,罗大海始终没去,7月17日,公司以罗大海“不服从安排,超过规定时间3天未到出差地”为由,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罗大海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加班费,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但公司不服,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有三个焦点:

1、公司单方面把厨师罗大海派到云南“出差”,实质上是不是变相变更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罗大海的工作岗位是厨师,工作地点在湖南炎陵,公司在未经罗大海同意的情况下,就让他去千里之外“出差”两个月。

且出差目的和内容还很模糊,这已经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实质上是在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2、公司以罗大海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情况合法吗?

从案情来看,公司变相改变罗大海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而且解除合同时,公司也没有履行事先告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罗大海拒绝“出差”为由解雇他,属于违法解除,罗大海请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3、罗大海要求的加班费该不该给?

虽然公司辩称已经支付了大部分加班费,但罗大海提供的考勤证据显示,他还有46.5天的加班未获补偿。

公司虽对考勤记录有异议,但没有提供有效的反证,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还需补发2691.2元加班费。

案件启示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企业为了降本增效,动起了歪脑筋,利用管理权之名行违法变更合同之实,逼迫员工就范,转嫁违法用工风险,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员工面对公司的违法“调岗”,首先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案例给劳动者几点建议:

1.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地点等重要信息要写清楚、写具体,尽量避免笼统模糊的表述,以防企业钻空子搞变通。

2.若公司提出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工作安排,要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平时要注意留存加班、出差等证据资料,避免日后维权的时候出现困难。

本案折射出了职场中普遍存在的某些乱象,法院判罚了违法企业,捍卫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个结果可喜可贺,但类似的违法用工、违约解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法治社会,如何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日益复杂的职场环境中,劳动者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用人单位又该如何依法经营、诚信用工呢?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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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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