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江苏,一男子3天内在5家饭店食用河豚,“拼死吃河豚”索要十倍赔偿,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0-21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还有没有王法了呀?江苏泰兴,一个叫冯某的男子,3天时间内跑遍5家饭店,每到一家必点菊黄河豚,吃完立马举报,打着维权的幌子索要十倍赔偿。

这种明目张胆的碰瓷行为,到底能不能得逞?法院会怎么判?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冯某能得到十倍赔偿吗?最后法院会如何判决,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吧!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3日晚,冯某和朋友来到泰兴某饭店就餐,在点菜的时候,饭店的服务员向他们介绍说,河豚是这里的特色菜,冯某二话不说就点了菊黄河豚等菜品。

等了一会儿,冯某点的河豚端上了桌,冯某看见有些像是内脏的东西,感到很奇怪,一问店家才知道,这些原来是菊黄河豚的肝和蛋。

这时一起来就餐的朋友提醒冯某,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餐馆是禁止经营菊黄河豚的。

冯某一听,心里有了小九九,和朋友吃完饭后立马跑去举报,当地的市监局经过查实后,没收店家违法所得的280元,并处罚款3000元。

谁想到,在接下来3天时间里,冯某和朋友在泰兴多家饭店连续点菊黄河豚,每次吃完必举报,简直是职业打假的行为啊!

虽然有一家饭店选择息事宁人,跟他和解了事,但另外4家可不干了,不愿意私了赔偿,于是就被冯某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先来说说国家规定,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建工经营的通知》,国家放开了两个品种河豚的养殖经营,但对加工环节有严格要求,河豚鱼肝更是明令禁止经营。

法庭上,冯某表示,说几家饭店明知故犯,经营国家禁止的菊黄河豚,还用有毒的鱼肝做菜,已经构成食品安全犯罪。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

饭店们傻眼了,辩称冯某分明是故意找茬,3天跑5家饭店吃河豚,哪有正经消费者这样干的?分明就是冲着赔偿来的!

法院调查后认为,被告饭店确实违反国家规定,经营禁止加工的菊黄河豚,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菜钱的诉求,但法院没支持冯某索要十倍赔偿。

理由是,冯某自己也承认,吃河豚就是为了揭露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需求,不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精神,再说吃有毒食品来维权,法律也不提倡。

案件启示

揭露食品安全问题固然是好事,但像冯某这样频繁索取赔偿,是否合理呢?

对于职业打假人,有的网友觉得他们的行为值得肯定,能一定程度上肃清一些不法商家,但也有人表示反对这样的恶意索赔行为,对此,你怎么看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阿兴博士
专业科普,专治不明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