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江西,一路人捡金手镯后发现“掉色”随手扔掉,失主要求拾得者按市场价值赔偿,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6 04:2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捡到金子不一定是好事?江西的郭嘉杰不慎遗失金手镯,报警后警方找到了拾得者陈文华。

谁曾想,陈文华因金手镯“掉色”就随手扔了,现在还不出来了,郭嘉杰气不过,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市价,法官会怎么判?拾金不昧变成了拾金不赔?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7日,郭嘉杰在路上佩戴的金手镯不慎遗失,3天后,郭嘉杰报警处理,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者陈文华。

陈文华交代,他出于好奇把金手镯带回家给小孩当玩具玩,结果发现手镯掉色,就扔进了垃圾桶,现在已经无法返还原物了。

郭嘉杰一怒之下,将陈文华告上了江西某法院,要求陈文华返还金手镯,如果返还不了,就按照市场价赔偿。

法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同时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文华作为金手镯的拾得人,理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通知权利人郭嘉杰领取。

然而,陈文华非但没有尽到通知和送交义务,还擅自将金手镯给小孩当玩具玩,导致手镯丢失,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属于重大过失。

虽然陈文华辩称金手镯出现“掉色”,怀疑是假的,但即便金手镯是假的,他也没有权利随意处置,而应该交给有关部门或者失主处理,他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陈文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郭嘉杰遗失的金手镯,如果返还不能,陈文华需要赔偿郭嘉杰损失16568元人民币。

案件启示

拾到贵重物品,千万别随意处置,更不能当作自己的东西,这是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捡到失物要及时交给警察等有关部门,或者想办法通知失主,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拾金不昧的体现。

不要轻易判断失物的价值,就算怀疑是赝品,也要如实上交,处置权在失主或有关部门,拾得人越俎代庖只会惹祸上身。

丢失贵重物品后要及时挂失和报警,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千万别因为麻烦就放任不管,否则损失只会更大。

作为公民,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路不拾遗,拾遗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拾金不昧事件?如果换做是你捡到了金手镯,你会如何处理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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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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