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悲了!广西,因66岁的女儿无力赡养,90多岁的老人起诉孙子和孙女索要隔代赡养费,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8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90多岁还要打官司讨生活费,这事儿听着就挺扎心的,可就在广西桂林,这出人间悲剧还真实实在在地上演了。

王婆婆状告自己的亲孙子孙女,只为了得到赡养,这起案件,不禁令人唏嘘不已,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

王婆婆今年91岁高龄,丈夫早年去世,共同生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小儿子相继离世,只留下二女儿李秀兰,今年66岁,未婚未育,王婆婆膝下有孙子李大光和外孙女李英妤。

老伴离世后,王婆婆孤苦伶仃,仅靠每月500元的低保费生活,直到2023年11月涨到了1000元。

儿子李海民去世前,王婆婆为了换取孙子李大光的赡养承诺,主动放弃了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包括105平方米的房产、存款和公积金共70多万。

此后李大光断断续续给付生活费,到2022年3月后就不再给钱了,如今王婆婆不能自理,二女儿李秀兰又患了肺癌,请保姆照料每月就要6000元,无奈之下,王婆婆只能将孙子和外孙女告上法庭,讨要赡养费。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据此,要成立隔代赡养关系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祖父母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二是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本案中,王婆婆91岁高龄还患有老年痴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低保金根本不够支付护理费用。

王婆婆的子女,大女儿小儿子已亡故,二女儿李秀兰66岁高龄还患肺癌,仅靠4000多的退休金,扣除自身花销,的确没有多余的钱照料老母亲。

所以,作为王婆婆的孙子孙女,李大光和李英妤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对祖母尽赡养义务。

退一步讲,王婆婆当初完全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但她选择放弃继承权全部让孙子李大光继承。

这份祖孙亲情,难道还比不上区区几万的赡养费吗?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作为人子,在祖母困难时伸出援手,于法于情于理都应该。

综上,法院判决,李大光给付原告截至2024年3月的生活费1.5万元,医疗费6527元,自2024年1月起,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12个月÷3人的金额为标准,李大光、李英妤今后每月每人向原告王婆婆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的 1/3(医疗费以有效票据为准)。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禁令人深思,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真的能完全依靠法律来保障吗?孝道,究竟该如何传承?

我们应该明白,再多的钱,也换不来儿女的关爱;再严的法律,也填不满内心的空虚。

真正的孝心,是发自内心的疼惜,是言传身教的浸润,更是一颗心甘情愿奉献的赤子之心。

作为老年人,平日要多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矛盾,共享天伦之乐,作为子孙,要常怀感恩之心,体恤父母养育之恩,言行一致地践行孝道。

现实生活中,子女无力赡养父母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积极老龄观”,未雨绸缪做好养老准备。

譬如,多参与社会互动,丰富精神生活;适度运动锻炼,保持身心健康;合理配置资产,提高风险意识等等,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安享幸福晚年。

孝道,不正应如涓涓细流,润物无声吗?您又如何看待这起“隔代赡养案”呢?晚年生活,该如何获得幸福感?期待您的精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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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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