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福建,订婚后女方要求在外租房,男方不同意并解除婚约,要求退还彩礼18.9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06 23:0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订婚了如果没有结婚,彩礼该不该退?退多少合适?福建闽侯县就发生了这么一桩纠纷。

潘子墨和林舒涵订婚后,因为生活习惯不同,林舒涵提出搬出去租房住,潘子墨不同意,还提出解除婚约。

到底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彩礼钱该退吗?法院最终怎么判的?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3年年初,潘子墨和林舒涵在亲戚撮合下相识,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4月,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潘子墨家送去18.9万元彩礼、一个钻戒、烟酒等物品,林舒涵家按习俗返还了2.8万元。

订婚后,林舒涵入住潘子墨家中,但双方在相处过程中问题不断,林舒涵觉得难以适应潘子墨家的生活方式,便提出租房住。

潘子墨无法接受,认为两人无法继续,提出解除婚约,但要求林舒涵退还彩礼。

林舒涵认为,解除婚约责任不在她,订婚期间为筹备婚礼花费不少,她只愿意退还4万元左右,双方争执不下,潘子墨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林舒涵退还全部彩礼。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舒涵提出租房,虽与传统观念有些出入,但并不能证明其不愿履行婚约。

而潘子墨因此坚持解除婚约,难谓合理,应视为违反婚约,因此,潘子墨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难以支持。

林舒涵在收到彩礼后一是按习俗返还了部分彩礼,二是订婚后与潘子墨共同生活,为筹备婚礼也有一定支出,这些都是法院酌定返还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2024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就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本案中,考虑到林舒涵已返还2.8万元彩礼,并有一定合理支出,法院最终判决林舒涵返还潘子墨12万元。

案件启示

订婚不等于结婚,婚姻大事,切忌草率决定,订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解除婚约也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无正当理由导致婚约解除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结婚彩礼返还问题颇为复杂,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支出情况、过错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到彩礼的返还与否及返还比例。

理性对待彩礼习俗,不宜攀比铺张,彩礼本质上是双方结合的诚意,不应异化为交易筹码,数额应量力而为,减轻双方家庭负担,降低纠纷风险。

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互相体谅很重要,双方宜多沟通,而非任性妄为、硬碰硬,唯有互谅互让,才能白头到老。

订婚时收受重金彩礼,分手时却不愿意退还,这样公平吗?你认为,现代社会应如何看待、对待彩礼习俗?我们能做些什么,让彩礼回归本义?期待你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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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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