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上海,一男子出轨、伙同情人家暴妻子,还赠情人34万元,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并退还钱款,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21 04:2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婚姻是一纸契约,更是一生的承诺,当爱情的面纱被残酷现实揭开,露出的却是出轨、家暴、转移财产的丑陋嘴脸,这样的婚姻还能继续吗?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男子汤先生不仅出轨、家暴,还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情人,妻子俞女士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赠与情人的钱款。

这场撕破脸的感情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被出轨的妻子能讨回公道吗?咱们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回顾

俞女士和汤先生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本这是一个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直到2017年,问题开始出现。

原来,汤先生在这一年通过网络漂流瓶结识了湖南女子杨女士,两人暗生情愫。

2018年初,俞女士在丈夫的要求下,带女儿去了加拿大陪读,汤先生却趁妻儿不在,大张旗鼓地与杨女士约会同居。

这事儿还没完,更过分的是,2019年6月,夫妻名下一套房屋出售,同月,杨女士就从湖南来到上海,直接入住汤先生家中,两人开始同居。

2019年的暑假,汤先生本应该去加拿大与妻女团聚办理永居,却受杨女士挑唆,反而逼迫俞女士离婚,俞女士不同意,汤先生只得先回国。

没想到回国后的汤先生变本加厉,不仅受杨女士唆使在湖南购买房产,还与杨女士搬进夫妻共同房屋同居。

杨女士居然还用俞女士已故父亲的手机号注册抖音,肆无忌惮地在网上秀恩爱,简直太过分了!

2020年9月,俞女士带孩子回国,本想与丈夫和好,没想到汤先生直接摊牌,扬言“一天不离婚一天不回家,一天不离婚一天也不会管孩子”。

从2020年10月起,汤先生对俞女士拳脚相加,有时还伙同杨女士共同殴打,逼其就范,这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更让俞女士伤心欲绝的是,汤先生在婚内竟然多次给杨女士赠钱,数额高达34万余元,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啊,汤先生却视若无睹,肆意挥霍。

俞女士心灰意冷,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汤先生离婚,并要求杨女士返还65%的获赠钱款及利息。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进一步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汤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价值34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杨女士,严重损害了妻子俞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其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4条强调: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汤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出轨第三者,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理应认定无效。

杨女士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受益人,依法应当返还其因该无效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综上,在汤先生出轨、家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俞女士选择诉讼离婚,并要求杨女士返还相应钱款,可谓正当合理,有理有据。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俞女士与汤先生离婚;确认汤先生与杨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杨女士应向俞女士返还获赠钱款中的65%即2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给了俞女士一个交代。

案件启示

遭遇婚姻背叛,妻子维权获支持,法院判决一锤定音,这个结果似乎大快人心。

可当鲜花烟花散尽,留下的是一地鸡毛,连孩子都要卷入纷争,这样的胜利还能叫胜利吗?

作为旁观者,你是否也有些唏嘘,婚姻的危机,该如何避免呢?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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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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