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湖南,一男子病好了还不走?“赖床”408天拒不出院,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0-20 23:42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真是活久见!一个大活人在医院里“赖”了408天,病好了也不愿意出院,这是什么操作?

医院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法官又会怎么判?跟着阿兴一起来了解下这个事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5日,袁某因身体不适住进了湖南株洲市某医院,在医院的精心治疗下,袁某的病情很快就有了好转,生命体征平稳,足部溃疡也明显好转了。

到了2023年1月,医院多次找袁某谈话,告诉他可以选择手术、转院或者出院了,没想到袁某一个字也不听,既不选择手术,也不愿意出院。

医院只能根据他的病情,给他开了出院证明,让他赶紧办理出院手续,可袁某还是不为所动,霸占着床位就是不走。

医院没辙了,只好把他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来“主持公道”,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袁某已经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多次告知他可以出院,他却还是赖在病房不走,这已经妨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时,是否满足出院标准应依据医生的建议,医生会负责诊断、开药、护理和手术等治疗措施。

在完成系统性治疗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来评估其是否达到出院的标准,并通知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所提供的证据显示,在为袁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已按照医疗规范对袁某的病情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治疗。

包括组织了全院性的大会诊和多科室的联合会诊,对袁某的病情进行了深入的评估和治疗,根据会诊专家的意见,袁某在医院的本次治疗已经完成。

而且袁某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并被告知可以出院,同时给出了后续治疗的建议,袁某应当按照医院的指导进行相应的出院手续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和生活,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已经尽到了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通过系统的检查、治疗和多次会诊,医院认为袁某已经具备出院条件,并多次告知他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了。

可袁某非但不走,还一赖就是408天,严重干扰了医疗秩序,妨碍了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法官还特意跑到医院找袁某做工作,耐心地给他讲法律讲道理,可袁某就是不领情,态度强硬得很。

眼瞅着调解无果,法院只能判决袁某立即腾退病床,还要他支付408天的床位占用费,总共14280元。

判决一出,袁某还是不服,赖在床上就是不走,医院一看这阵仗,赶紧申请强制执行。

袁某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不利于本就紧缺的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妨碍了其他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权益。

最终,法院执行局对袁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强制腾退了病床。

案件看法

病好了还赖着不走,霸占公共医疗资源,这般“任性”的做法真是太不讲理了,长此以往,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有急需住院治疗的一天呢?

对于此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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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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