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个普通的下班途中,竟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这位退休医生,在医院坐诊,却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滑倒摔伤。
这摔得可不轻,竟然构成了十级伤残!退休医生认为,医院作为雇主理应担责,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
这个责任,医院该不该承担?法院最后又是怎么判的?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把这个案件拆解开来。
案情回顾
冯某是一名退休医生,退休后受雇于浏阳一家民营医院继续坐诊。
2022年2月22日,当天突降暴雪,路面结冰,冯某值班结束后,在步行回家的途中不慎滑倒,造成十级伤残。
受伤后,冯某停止了在医院的工作,并于2022年5月与医院解除了劳务关系。
冯某认为,医院作为雇主应当为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冯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医院作为雇主,是否应该为冯某的损伤承担责任,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雇主应当保障受雇人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在工作中”,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只有当雇员因工作原因遭受损害时,雇主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回到本案,冯某摔伤时,已经处于下班状态,地点也不在医院内,而是在回家途中,这就很难说是“因工作”导致的伤害了。
而且,作为成年人,在雪天路滑的情况下,冯某本应提高警惕,注意脚下安全,难免也有一定过错在先。
再看医院的做法,虽然冯某在养伤期间没有为医院工作,但医院仍向其支付了2万余元工资,可以视为医院对其损失的一定补偿。
此外,医院还事先为冯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冯某最终获得了3万余元的理赔款,可以说,医院已经尽到了一定的善后义务。
综合上述的所有因素,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不可控的自然灾害,我们要提前做好防范准备,时刻警惕潜在的风险,遇到恶劣天气,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从雇佣双方的角度看,签订书面雇佣协议至关重要,协议中应明确雇佣期限、报酬、工作内容,以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原则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纠纷,也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作为雇主,或许还可以考虑多投保一些如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以此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减少损失。
这起案件,到底应该归咎于“天灾”还是“人情”?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如何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去权衡雇佣双方的责任?
个人又该如何去防范意外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呢?期待你的思考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