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上海,一男子花800万买的房子竟然是凶宅?买家把卖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房款,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0-18 06: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买房是人生大事,谁都想买个“风水宝地”,可万一花大价钱买了套“凶宅”,那可真是欲哭无泪。

上海浦东新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案件:买家花800多万元购入一套房子后,才得知十多年前曾有工人在院内坠亡。

一怒之下,买家状告卖家隐瞒实情、欺诈交易,要求退房退款,法院会怎么判?卖家有错吗?事故对房屋的有影响吗?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林泽明在浦东新区相中了方士杰的一套一楼房子,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署了《房地产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泽明分批支付了全部800余万元的购房款。

可当房子转手后,林泽明听说十多年前,曾有工人从8楼坠落在这套房的院子里身亡。

林泽明觉得,方士杰故意隐瞒房子的重大瑕疵,以欺诈手段骗自己签约,因此把方士杰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而方士杰则表示,工人坠亡这事儿发生在十多年前,他当时并不在场,事后也没人告诉他此事,直到林泽明来找他,他才第一次听说,再者,工人是意外坠楼,并非在房内死亡,不能算“凶宅”。

方士杰认为林泽明是看房市下行,后悔买房,才借故要求退房,方士杰不但不同意退房退款,还反诉林泽明支付剩余100万元的尾款及逾期违约金。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林泽明和方士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欺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通过法院调查,十多年前8楼工人从高处坠落到该房院内,造成重伤,随后被120急救人员抬出院子送医,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可见工人并非在该房内当场死亡。

此外,事发至今已有十多年,方士杰本人也一直居住在房内,该事件造成的影响已经很小。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欺诈行为应当由主张方举证证明,但林泽明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方士杰明知院内发生工人坠亡事故,却故意隐瞒,以欺骗手段促使其购房。

意外工亡事件客观上也不属于“凶宅”的范畴,故法院认为,林泽明主张撤销合同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相反,方士杰要求林泽明支付剩余购房款100万元,符合合同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但考虑到工人坠亡事件并未在签约时告知林泽明,导致合同履行受阻,法院又驳回了方士杰要求林泽明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反诉请求。

案件启示

买房时若能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及周边情况,或许就能避免这种闹心的纠纷。但实际操作中,普通购房人要做到“事无巨细”也非易事。

卖方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状况最为清楚,理应对影响房屋价值和使用的重要事实予以告知,若为追求高价或规避麻烦而有意隐瞒,无异于是一种投机心理。

当然,并非房屋内外发生过意外事故就必然贬值,关键看事故性质、发生时间、造成影响等因素。

一般来说,非正常死亡尤其是凶杀等恶性事件的负面影响会更大更持久,动辄被列为“凶宅”,而像本案这样的意外工亡,影响相对较轻。

买房前不妨多走访几位邻居,旁敲侧击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如果买到手后才发现房子有重大瑕疵,一是可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但切记要查明真相、掌握证据,防止法律诉讼沦为情绪发泄的工具。

看完此案,不禁要问:如何权衡老房的风险与价格?发生过意外事故的房子今后转手会有多难?我们又该如何建立更透明、健康的二手房交易机制?这些问题想必是许多人的困惑,值得社会各界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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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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