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工程价款系列之赔偿损失
Q:3.324 发承包双方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守约方起诉并主张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能否被支持?
A:一般不能。但违约方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裁判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
裁判观点:万某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某支付万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长按识别二维码提问
欢迎大家就建设工程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问,我们将逐个答复,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发布,以便周知。
孙宁连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孙宁连律师|团队负责人
执业机构: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210461755
主要任职: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咨询专家
东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
南京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多地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建设工程类)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编写组主要成员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工作组成员、“菁成计划”导师、课题委员会委员
服务内容:
工程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服务优势:
我们只做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是国内知名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商
特色服务:
工程案件输赢预判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管控服务
服务热线:
13851620684
15105173768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