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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2024.04.15发布)
内容摘要:《通知》提出,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通知》明确,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4/20240415_777518.html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实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函(建办厅函〔2024〕138号,2024.04.19发布)
内容摘要:住建部同意山西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山西省住建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住建部有关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4/20240419_777630.html
3.住建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的公告(2024年第48号,2024.04.18发布)
内容摘要:住建部批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8-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4/20240418_777582.html
4.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04.16发布)
内容摘要: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AQ6U90XidJGAxB3FKVzUg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59号,2024.04.28发布)
内容摘要: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通过充分吸收借鉴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绿色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形成系统化的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建造示范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推广绿色建造提供借鉴。《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均应当进行试点,但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选择不同模式:一是常州模式,即设区市范围内全域推行;二是选择不少于3个县(市、区),在其域内推行;三是遴选部分工程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各设区市试点的工程项目数(2024年)原则上不少于3个(改善型住宅不少于1个),南京市、苏州市不少于5个(改善型住宅不少于2个)。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8639_11230400.html
2.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建价字〔2024〕10号,2024.04.12发布)
内容摘要: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导意见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宜将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到竣工结算阶段全过程的造价服务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鼓励由一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造价控制。
原文链接:
http://www.njszj.cn/ZJWEB/MessageShow.aspx?Id=f0e5d0d1-e46e-42a2-97c0-1d9caa76ade2
3.常州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4〕90号,2024.04.29发布)
内容摘要:因信用评价系统升级和企业录入信息需要,计划于2024年5月31日确认生成2024年第一季度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2024年5月31日(含)之前评标的市政项目,招标人可继续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应用2023年10月的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市政企业按原规定获取初次信用分。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979171435409288
4.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0号,2024.04.19发布)
内容摘要:《方案》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由所含标段发布招标公告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查部分项目,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15%。
原文链接: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404/a2a6995816fa4898a571453c69b1454d.shtml
5.泰州市住建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泰建发〔2024〕60号,2024.04.15发布)
内容摘要: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项目注册时应提交招标承诺书,将承诺书报送招标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2.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性自主确定评标办法。3.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4.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相关政策,科学合理设置评标办法,高质量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并对清单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负责。5.招标计划提前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除外。6.组织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要求组织评标准备工作。7.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8.完善异议处理机制。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认真、详尽作出书面答复。9.规范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10.明确代理费用、评审费用支付。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11.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12.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原文链接:
https://jsj.taizhou.gov.cn/zfxxgk/fdzdgknr/zcwj/bmwj/art/2024/art_90d84d00b7f6434e9814e10cf99350bc.html
6.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宿政办规〔2024〕2号,2024.04.16发布)
内容摘要:《通知》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简化条件限制,资格审查方式更优。减少原有招标人随意设置业绩及奖项等资格条件限制,规定了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外,项目施工、货物、服务招标一般不得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进一步降低招投标门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优化办法设置,评标定标办法更实。改变了原有评标办法中可以设置业绩及奖项等加分内容的规则。规定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在评标的评审因素中,减少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的要求,防止因业绩分设置过高而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三)鼓励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方式更全。鼓励央企、市外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时,与本地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30%,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建设市场主体活力。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为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zjj.suqian.gov.cn/szjj/zcfg/202404/800a47e9877f4f96868f6cda36327ca1.shtml
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4号,2024.04.15发布)
内容摘要:福建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404/t20240418_6432399.htm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4〕11号,2024.04.16发布)
内容摘要:福建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4/t20240419_6436855.htm
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4〕12号,2024.04.22发布)
内容摘要: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4/t20240424_6438952.htm
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70号,2024.04.17发布)
内容摘要: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装配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各企业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4/4/17/art_1229726449_58935418.html
5.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70号,2024.04.17发布)
内容摘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24〕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与新《评标办法》配套使用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已修订完成,并于2024年5月1日与新《评标办法》同步施行。监理招标中其他示范格式文本未做修改,招标人和投标人可继续使用。
原文链接:
https://zjt.jiangxi.gov.cn/art/2024/4/24/art_40687_4858161.html
孙宁连建设工程律师团队
孙宁连律师|团队负责人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咨询专家
东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
南京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多地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建设工程类)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编写组主要成员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工作组成员、“菁成计划”导师、课题委员会委员
服务内容:
工程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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