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钧(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德国在2013年提出虚拟货币视同金融资产的征税法案。2018年,德国发布新虚拟货币征税法案,新法案规定对比特币用户使用数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征税。2022年5月,德国联邦财政部发布《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的所得税处理》,对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的性质、区块链、挖矿等作出解释,并对出售虚拟货币或其他代币获得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使用虚拟货币或其他代币借贷获得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从硬分叉收到的虚拟货币的所得税处理、通过虚拟货币空投收到的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的所得税处理、实用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的所得税处理等作出具体的税收规定,为金融管理、商业从业人员及个人纳税人提供了合法、安全、实用的虚拟货币和其他代币的所得税处理指南。
澳大利亚税务局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准确追踪并核实数字资产持有者的交易活动,确保数字资产交易活动的税务合规性。目前,澳大利亚税务局正与各相关方加强合作,采取措施来减少逃避税行为和非法资金流动,不断提高对数字资产持有者的监管力度,提高其税收遵从度。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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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冬梅:全球最低税引发的各国立法变革及我国应对之若干思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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