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与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基于微观企业的实证检验

文摘   财经   2024-07-29 09:35   北京  


作者信息

丁树(广东金融学院国家金融学学院)

王惠敏(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赵新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文章内容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外贸出口增长势头有所放缓。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值为23.77万亿元,同比仅增长0.6%,相较于2022年同期,增速有所下降。出口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增速减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为此,如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规模,已成为现阶段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扩大出口规模,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陆续推出系列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作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其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效应,以及相关作用渠道,有待在实证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现有文献在探讨税收与出口的关系时,主要聚焦于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政策。多数研究认为,企业出口规模与出口退税率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以中国纺织品为例,研究表明:提高出口退税率能显著提升中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增长率(王孝松等,2010);优化出口退税的行政措施,如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能显著增加企业出口额(许和连等,2018)。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产品产生的效应存在差异。例如,对中间产品进口征税,并对使用该中间产品生产的最终产品在出口时退税,更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Panagariya,1992)。细分出口产品后发现,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产品的出口增长率产生负向影响,但对高能耗产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不显著(白重恩等,2011)。纵观以往文献不难发现,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能促进企业出口规模增长,但其影响在不同产品间存在差异。
  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具备独特的优势和特征。首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降低了出口贸易成本(鞠雪楠等,2020),进而降低了上游小微制造业企业进入外贸领域的门槛,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王惠敏等,2021)。其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具有高频化、多品类、低价值等特征(马述忠等,2022),因此多数货物使用快递等零散物流方式,销售和物流数据难以被海关和税务部门监控,加之交易双方在网上交易不需要固定场所,双方身份虚拟化使得海关和税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税收征管工作难度较大(张国钧,2023)。最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各国为维护本国企业优势倾向建立“税收壁垒”(蔡磊,2018)。例如,美国政府于2018年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按配送目的地代扣代缴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州销售税(董战山等,2022)。迄今,国内学者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及其政策的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实证检验较少。随着中国出口增速放缓以及外贸形势日益严峻,深入分析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效应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
  本文将2014年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识别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本文选取2014年税收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该税收政策适用对象是全国已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特征相似,确保了所选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的特征基本相似,使得研究方法可行。二是政策的时间合适,没有其他重大税收政策和事件同时影响处理组和控制组。三是政策内容合适,该税收政策是已有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扩大和延伸,既涉及免税也涉及退税,而后续税收政策只涉及免税,不涉及退税。
  本文主要贡献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对象方面,既有文献主要研究一般贸易的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关注相对较少,本文丰富和补充了零售出口税制的相关研究;二是实证研究方面,既有文献多用货物分类出口数据和城市出口数据评估非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本文使用微观企业数据检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扩大效应及作用机制,有助于识别税收政策在企业层面的实践效果以更好精准施策;三是本文识别出政策效应受企业规模、企业区位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调节,为未来调整和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各项税收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政策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主要生产国和供应国。根据海关统计,2023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约1.84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出口商品中,消费品占97.3%,主要为服饰鞋包及珠宝配饰、家居家纺及厨房用具、手机等各类数码产品及配件、家用办公电器及配件等。但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也存在一些经营难点:一是电子商务企业购进货物的价值较小且上游多为小微制造厂商,难以获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易被海关以流转环节税金缴纳不明而不予退税,也会被视同内销不予免征增值税;二是由于缺少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有关进货成本无法减除,使得其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三是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处理报关和纳税申报工作,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因此,在海关监管模式和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动力不强。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存在的难点,201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96号文,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一定条件的(如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有效进货凭证),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该税收政策的目的是让电子商务企业凭票退(免)税以弥补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我国外贸竞争力,带动上游小微制造厂商发展。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选取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行“无票免税”政策,即对出口货物已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并如实登记货物信息的,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免征增值税。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扩大“无票免税”政策推广范围,对在各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截至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研究假说
  1.税收政策与电子商务企业出口
  从价格和经营角度分析,对出口货物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意味着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直接减少自身成本进而增加利润。一方面,税收政策能降低企业税负,使其以更低价格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参与国际竞争,获得更多订单;另一方面,退税款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额外的现金流,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扩大经营等活动,提升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灵活性。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大部分是消费品,主要是服饰鞋包、电子产品等,这些货物需求价格弹性较大,销售价格的小幅下降会使销量大幅增加。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货物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售价,使销售额和出口量大幅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实施扩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规模。
  2.企业税收负担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免)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在税收政策尚未明确之前,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承担出口货物购入款项包含的增值税等税费成本,也可能在平台零售或出口环节被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Baugh等,2018),因此其税收负担相对于退(免)税政策成熟的一般贸易方式要重。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免征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直接减少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应付税款,降低了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降低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出口。首先,退(免)税政策针对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从价税。从价税的退(免)税意味着出口货物单位成本降低和单位利润增加,企业可以将货物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给国外客户,出口货物越多则利润更高,有利于激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其次,退(免)税政策降低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成本。退(免)税政策降低了电子商务企业在出口环节的纳税申报成本,进一步激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最后,税收负担的降低可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轻装上阵”,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更快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Jones等,2020)。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通过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负担,扩大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
  3.企业融资约束
  税收政策直接作用于电子商务企业日常经营资金收支,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影响企业出口规模。首先,退(免)税政策增加电子商务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可用性。政府给予退税资金,免征零售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减轻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于井远等,2023)。企业可以将额外的退税现金流用于开拓新的市场,用于产品研发或市场营销活动,间接扩大电子商务销售额。其次,退(免)税政策有利于改善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状况和融资条件,降低企业财务风险。退(免)税政策缓解了纳税遵从和财务管理间的矛盾,企业财务状况得以改善,进而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吸引更多投资(Huseynov等,2012)。更好的融资条件意味着企业能获得更多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出口能力。最后,退(免)税政策能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订单履行和市场适应能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订单量大且零散,企业库存管理难度较大。客户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有充裕资金确保货物及时采购、准时交付,这对维护和增强买家和平台信心至关重要。退(免)税政策能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约束,增强企业订单履行能力。而且,当市场出现新的需求或趋势时,具有较好融资能力的企业可以更快调整运营方向,购入互联网流行产品,捕捉更多出口机会。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通过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约束,扩大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



三、模型设计与数据说明
(略)


四、实证分析
(略)


五、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
(略)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稳外贸是确保中国经济平稳运行、实现充分就业的关键。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如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成为外贸工作的重要议题。本文利用2014年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该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出口的影响。结果显示,相对于非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显著扩大了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该结果在变更变量、排除其他政策干扰、构造匹配样本检验、处理政策溢出和交易规模低估问题等稳健性检验后仍保持稳健。进一步研究发现,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的扩大主要源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作用于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和融资约束缓解。异质性分析表明,规模偏小、位于沿海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影响更加明显,位于海运发达且外贸成熟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十分敏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巩固并增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出口扩大效应。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出的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解决我国现阶段外贸出口问题,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资源配置职能。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应强化出口税收政策的基础地位,精准把握各项税收政策的经济效应。本文研究结论为外贸出口领域继续运用税收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后续调整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应从跨境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远程性等特征出发,完善贴近企业营利需求的政策体系。2014年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由中央政府提出意见、多部门配合落实,极大缓解了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融资约束,提升了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利润空间,有效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健康稳定发展。这种顶层设计、多部门配合、贴近企业需求的体制设计是税收政策取得实质效果的关键,可以为中国继续优化税收政策提供镜鉴。
  第三,应确保税收政策随着外贸模式的演化而及时更新和优化。本文研究发现,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海关监管模式和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前,存在低估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交易规模的问题。这源于已有退(免)税政策只针对一般贸易方式。随着外贸模式的演化,应确保税收政策得到及时更新和优化,如将已有税收政策扩大至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减少企业顾虑,提供公平、稳定和可预期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中性,激励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特点,选取税收政策的试点范围。受企业规模、区位因素影响,同一税收政策对不同特质电子商务企业的影响不同。明确不同电子商务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流程中的功能定位,将有利于更好实现各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在全国各地均衡发展。因此,在下一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试点中,可以选取合适的特定企业或地区进行。例如,可就中小企业开展试点,或选取外贸基础好、物流成本低的地区开展试点,待政策成熟后推向全国。这将有利于形成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中国外贸竞争优势。
  第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可使税收政策的设定目的更易达成。本文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塑造健康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出口扩大效应。因此,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议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知识产权监管力度,确保侵权信息能够准确、全面地被收集和分析;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延迟退税,增加电子商务企业侵权行为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工作体系,建立税务机关与知识产权机关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7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丁树,王惠敏,赵新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与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规模:基于微观企业的实证检验[J].国际税收,2024(7):70-81.


陈艺婧:个人所得税法领域居民个人认定标准辨析:一个全球比较的视角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课题组: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下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思考——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旧评估体系的比较分析
朱晓丹 曹港珊 马媛媛: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弯道超车”(下)——评全球最低税分配顺序的再调整
朱晓丹 曹港珊 马媛媛: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弯道超车”(上)——评全球最低税分配顺序的再调整
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下)
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中)
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22—2023年世界主要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23)》的分析
宫廷 郭益男:全球主要国家增值税制度发展动态与趋势展望
张京萍 冯文芸:2022年以来各国(地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特点及趋势
罗秦 牟岫筠:“双支柱”方案背景下世界公司所得税改革:动态及趋势
陈镜先:全球税收治理中联合国的作用:历史演进、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张国梁 杨素 孙金刚 代志新: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径选择
屠新泉 刘玥君: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挑战与优化路径
胡江云:我国外贸外资基本态势及相关税收政策思考
龙泰格 何茂春:以财税体制改革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田志伟 丁玉姣 王强:经济时代变迁对税收治理模式的影响研究——兼论数字经济时代税制改革设想
张雨乔 翁武耀:《欧盟能源征税指令(修订稿)》简介与评析——兼论我国能源产品消费税制度的完善
姜跃生:国际税改背景下中国“走出去”企业加强全球税务战略管理的路径和对策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建设“税路通”服务品牌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陈洁:欧盟成员国税收征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情况比较分析
洪菡珑:国际税收秩序形成与发展中的路径依赖:现状、影响及破局之路
邱冬梅:全球最低税引发的各国立法变革及我国应对之若干思考(下)
●邱冬梅:全球最低税引发的各国立法变革及我国应对之若干思考(中)

●邱冬梅:全球最低税引发的各国立法变革及我国应对之若干思考(上)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订刊~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期刊,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刊,也是国内唯一一本专注于国际税收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学术性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