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与路径

文摘   财经   2024-09-11 10:07   北京  


作者信息

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

李志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文章内容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以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等诸多方面。回顾过去,上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还是1994年开展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过去30年间,我国的经济情况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其间结合全面营改增在2016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但总体看仍延续了原有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财税体制作为支柱,因此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1994年开展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央财政困难的问题。在改革前的1993年,中央财政出现204.77亿元的赤字,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后还有5.52亿元的结余。1994年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财政的困难局面,使其能拿出更多的财力向欠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从数据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1994年的55.7%,而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只略有提升,从1993年的28%提高到1994年的30.3%。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到如今,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地方财政困难,主要体现在地方的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之间有较大缺口。202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4.1%,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高达86.1%。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要实现正常运转只能依赖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2016年至2023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年均增长4.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年均增长8.2%,其间地方财政支出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37%提高到44%。尽管中央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转移支付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但因地方财政支出多为民生方面的刚性支出,支出增长压力较大,加之各地经济发展以及财力不平衡,所以近些年许多地方的财政陷入“紧平衡”状态。即财政收支虽然实现了平衡,但实际支出完不成预算任务,无法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例如,2021年至2023年,地方支出决算分别比地方支出预算少3982亿元、6074亿元和385亿元。尽管这些年国家也在平衡地方预算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系统性改革的缺失使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2024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解决地方财政“紧平衡”问题。一个路径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后,健全地方税体系就被提上财税体制改革的议程。2015年即全面营改增之前,地方税收收入中专享税收入占63%(其中仅营业税收入就约占30%),共享税收入只占37%。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专享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2022年已降至40%,共享税收入比重则升至60%。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滑,已从2015年的45%下降到2022年的37%。显然,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从目前我国税制的现实情况看,拓展地方税源可着眼于消费税改革。因为在现有四大税种中只有消费税还没有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而且2023年消费税收入规模已达到1.6万亿元,如果能让地方分享其中一部分收入,对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会有所帮助。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决定》再次强调,“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可见这项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

不过,从理论研究和国外的实践看,消费税并不适宜作为地方税种,因为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一般都是对人体有害的产品(如香烟、酒类产品等)或污染环境的产品(如汽油、柴油等),而对这些产品不宜鼓励消费,甚至应该限制消费,因此消费税税源一般而言不会有大的发展前景。例如,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消费税收入占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平均为2.3%,占各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6.9%,而2005年这两个比重分别为2.8%和8.7%。所以在多数发达国家,消费税一般都是中央(联邦)税,并在生产制造环节进行课征。我国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是出于对我国实际情况的考虑。国外也有将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把消费税作为筹资手段,并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分别征收相应的消费税。比如,在纽约市零售一包香烟(20支),美国三级政府对其课征的消费税分别为:联邦政府1.01美元、纽约州政府5.35美元、纽约市政府1.5美元,合计7.86美元。再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成品油(汽油、柴油)也要课征消费税,联邦政府对每加仑汽油征收18.4美分的消费税,州政府消费税的平均税率(2021年)为每加仑31.02美分。当前,我国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可以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不过,美国各级政府课征的消费税多数是在零售环节征收的,而我国现行消费税绝大多数是在生产制造环节征收的,如果原封不动地下划地方,可能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甚至造成产能过剩。因此,《决定》所强调的征收环节后移是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的前提。从实际情况看,消费税收入在我国主要来自“烟、油、车、酒”四大类消费品,这些消费品的消费税收入在消费税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80%以上。为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而将消费税下划地方,必须重点研究这四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收入的下划问题。从征管角度考虑,消费税的征收放在零售或批发环节远比放在产制环节复杂得多,征管成本也比较高。所以消费税的下划必须做到“稳步”,分品目推进,不能搞“一刀切”,即不适合下划的就暂不下划,不适合下划到零售环节的就先下划到批发环节。就上述四类应税消费品的具体情况看,香烟的消费税收入占消费税总收入的40%以上,其下划地方要更谨慎。可以考虑先将香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收入下划给地方,生产制造环节的消费税收入仍暂归中央;同时调整香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适当降低生产制造环节的税率,调高批发环节的税率。成品油的消费税收入占消费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将其征收环节放到零售环节(如加油站)则可能会存在较大的税收征管风险,因此可以考虑将其放在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批发-零售)分别征收,生产制造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收入仍暂归中央,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收入则下划地方。小汽车(包括摩托车和游艇)的使用需要上牌照,其消费税收入可以比照车辆购置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全部下划地方。白酒等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收入在四大类消费品的消费税收入中占比最低,可以考虑在批发环节征收,并下划地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决定》还提出:“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从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角度考虑,这种“优化”应当是提高共享税的地方分成比例,但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主要共享税税种中,应当提高哪个税种的地方分成比例,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国外的普遍做法是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共享税,而将增值税作为中央(联邦)政府专享税。不过这种专享并不意味着独占,中央(联邦)政府取得增值税收入后还要以一定的方式分给地方,如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家是按照消费额的占比分配给各个地区,德国等国家是按照转移支付的需要分配给各个州。目前我国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是“五五分成”,如果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确实可以增加地方的自主财力,但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贡献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刺激地方政府利用“增值税返还”进行招商引资,从而损害资源配置效率并加重产能过剩问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除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外,其余部分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是“六四分成”。如果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也面临一个问题,即我国是“总部经济”,总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而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在所在地按一定的比例预缴,这样欠发达地区从提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成比例中也得不到太多利益,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例如,2021年,仅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深圳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就占全国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一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地区集中度则更高,2021年上述省市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60%以上。因此,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一定要慎重,最好是适当提高增值税中央分享比例,并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
  解决地方财政“紧平衡”问题的另一个路径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并重新确定二者的支出责任,即将一些地方事权或共享事权上收中央,让地方少负担一些开支,从而减少地方的财政压力。这项改革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表述得非常明确,即“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对比中外财政体制可以发现,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与国外最大的不同,就是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承担较大的支出责任。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都是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产品,主要应当由中央(联邦)政府提供。在实践中,各国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支出也都主要由中央(联邦)政府承担。例如:在OECD成员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中央(联邦)政府平均承担31%,地方政府平均承担30%,社会保险基金平均承担39%;而在我国,上述三方承担的比例分别为0.5%、47.3%和52.2%(2022年数据)。另外,在OECD成员国,医疗卫生支出平均占中央(联邦)政府本级支出的17.7%,在英国、爱尔兰和美国该比重甚至分别高达20.5%、25.5%和29.7%;而在我国,这个比例仅为0.62%,我国地方财政承担的卫生健康支出则约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0%。由于承担了大量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支出,各国中央(联邦)政府本级支出在全国财政总支出中也占有很高的比重。2022年,单一制国家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如下:法国为85.6%,意大利为84.7%,荷兰为95.9%,西班牙为75.8%,英国为98.6%,新西兰为83.8%。联邦制国家这一比重有的略低,有的也处于同一水平,代表性国家的情况如下:奥地利为94.8%,德国为67.2%,美国为68.3%,墨西哥为73.7%。我国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事权主要在地方政府,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由于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还加剧了地区之间财政在这些领域开支的苦乐不均。比如,2022年,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5653亿元,但一些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却出现了收不抵支。这一现象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表现更为突出,2022年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共结余4271亿元,但许多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赤字。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事权虽然主要在地方政府,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最终还是需要中央财政补助。2022年中央给予地方用于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转移支付规模高达1.43万亿元。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很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让中央财政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比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在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彻底的全国统筹,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实行费改税,并作为中央税全部上缴中央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中央财政承担向全国各地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的责任;此外,还要适时打通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成统一的国民基本医保计划,在中央财政设立全国统一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当然,上述两大改革措施并不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部。这一轮改革可能涉及财税体制的方方面面,但当前比较急迫和可行的改革措施包括上述两大方面。不过,上面分析的两大改革措施,无论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还是中央财政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都会加大中央财政的资金压力,而一旦中央财政被削弱,其承担的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重任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要彻底解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财政问题,未来需要稳定并适时地提高财政收入规模。在我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都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来满足。根据财政学原理和部分国家的实践,笔者认为,未来提高财政收入规模的有效途径是逐步提高增值税税率,并适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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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李志刚.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与路径[J].国际税收,20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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