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视听】中小企业法制建设初探

文摘   2025-01-08 17:01   中国香港  

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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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法律建设
小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十分重要地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防范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健全中小企业法制建设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中小企业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协助企业健全法律建设,助力中小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从以往高速增长转向现阶段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二十大的要求,民营企业须以创新为导向,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树立高质量发展目标。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从宏观政策上讲,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开放,激化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比如,工信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就是为中小企业解决款项支付难题,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创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从具体策略上讲,中小型企业和企业家要放弃粗放式模式,转变向高质量的发展。中小企业和企业家要苦练内功,依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和精益化的管理。在业务和管理上,要以创新作为转型的驱动力,顺应市场和政策步伐,稳步发展。

培育法治文化
中小企业实现良性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是避免“人治”模式,以“法治”作为准则。对于诸多中小企业而言,大老板的意志就代表了企业的意志,而国家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管理。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生效,在公司的出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董事责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加强公司清算注销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要革新,对公司和企业家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蒋修贤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8953111@qq.com


依据新《公司法》的要求,中小型公司必须调整组织章程、组织架构及相应岗位、规章制度等。因此,要彻底转换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规范企业章程和制度的制定与运营,各股东应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化参与,充分行使对企业的人事任命权、股东知情权、印鉴管控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职权。企业须从上至下贯彻“以法治司”的思想,企业领导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持续培育企业的法制文化,打造企业抗风险的最强内核。

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必须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和思想,向高质量和精益管理发展。中小企业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企业决策和经营效率的前提下,建立起合适的、长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制。这种机制不是将管理复杂化,而是有针对性的设置机构和机制,甚至可以精减人员、机构和程序,来高效达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目标。

首先,治理机构的设置须体现民主体制和合理的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层应设立公平、公正和有民主议事规则,管理层面应实现有效合理的岗位监督,基层管理则应设置基层员工反映管理意见的申诉通道,保障基层员工对企业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温建坤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909608528@qq.com


其次,须设置专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企业法务功能。组织架构上可分为三个控制层面。第一层是要求股东会必须列席监督人员,如独董、审计董事、法务,并保障其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二层是要求董事会须列席监事或审计董事、法务,保障上述人员的职权和独立性;第三层是设立具体负责法律风险部门,设立外聘法律专家库和外聘专业律师,负责处理具体的案件。

最后,还须不断培育并树立企业内部的法制文化。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不仅仅是企业法务部门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作者 |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修贤、律师温建坤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4年10月刊。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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