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修改,是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关键是要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哪怕一两件。
一、按照轻重缓急,将亟须解决的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筛选出来
对长期困扰监狱机关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和急难愁盼,广大民警尤其是监狱机关的各级领导是清楚的,这是客观存在,并不神秘,开多少研讨会座谈会,情况还这情况,有的还是“年年在说年年在、日积月累日月累”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但还不得不解决,不得不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一要维护法律权威性严肃性(可点击参阅,略)主要内容:要肃清傅政华的流毒,坚持依法治监,尽可能保持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连贯,不能换一个领导换一套做法,更不能飞腾跳跃,搞得人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跟不上趟。
二要规定警力最低保障标准 主要观点:如果“老鼠越来越多,猫子越来越少”,“老鼠越来越肥硕,猫子越来越瘦弱”,长此以往狱将不狱,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四方城的安全稳定,不利于贯彻大安全理念,构建大安全格局。建议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参照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监狱法中作出合理的警力最低保障标准的规定,以保证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监狱法也可作原则规定,具体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可点击参阅,略)
三要对缠访闹诉作出限制规定 主要观点:必须彻底纠正“坐牢有理、犯法威风”、“谁闹谁有理,闹得越凶赔得越多”的歪风邪气,对无理取闹的泼妇刁民要敢于说不!对其缠访闹诉必须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法绝不能向不法低头!
四要为遏制过度医疗立规立矩 主要观点:社会上会死人,监狱也会甚至更会死人。不管在哪里,谁能保证不死人?如将病亡率列入考核毫无道理,缺乏科学性,如同傅政华把监狱的牌子拿掉铲掉一样令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要想不死或少死人,起码要满足两个好:一是吃得好,二是心情好。何谓吃得好?难道要把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一个个喂得满面红光、肥头大耳?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阶下囚还能比正常人的心情好?监狱不能超越初级阶段太多太高。罪犯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一般平民百姓难以承受享受的血透、ICU,罪犯是否一定要长期享受?如果让监狱变成养老院、慈善机构,是否会产生不良导向,让社会感到不适不安?(可点击参阅)
五要把刚性执法写进具体法条(可点击参阅)主要观点: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象征,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一段时期以来,在少数人尤其是极个别所谓的专家、学者甚至高层领导身上,表现出来的不是“左”、不是“中”,而是右甚至是极右。他们忽视漠视、弱化淡化监狱的本质属性,鼓噪、兜售美西的价值、观点。他们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是过分强调、渲染罪犯的人性人权,忽视、淡化监狱的惩罚、威慑功能。受其影响,一些监狱及民警对罪犯的管理失之过软、失之过宽,束手束脚。少数部门、少数人甚至唯恐监狱没案没事,公然为罪犯站台,替罪犯撑腰打气,无限放大民警的失误过错瑕疵,使之无所适从。在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监狱及其民警往往成了“弱势群体”,“罪犯得志,民警受气”、“罪犯嚣张,民警无奈”,甚至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当下,“四方城”内“阴盛阳衰”,刚柔失衡、威恩失范、严宽失序的现象愈益严重。对一些软硬不吃、与民警公开顶撞、叫他向东他向西的顽危犯、尖子货,监狱及其民警拿他没辙,只能“听他玩”。个别监狱居然出现了罪犯之间相互打赌:“你敢向民警脸上吐痰,我就敢对民警动手”嚣张至极、不可思议、不敢想象、令人难以置信的咄咄怪事,这哪是专政机关国家机器?!这是中国监狱中国人民警察中国政法机关的奇耻大辱!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和纠正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迫切需要作出鲜明的立法导向,将刚性执法精神写进具体法条。
六要为解决“三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长期困扰监狱的“三难”(即刑满释放难、保外就医难、死亡处理难)“四难”(即再加上一个“场群关系处理难”),是历史上老掉牙的顽瘴痼疾,搞得一些地方一些监狱焦头烂额,牵涉了大量的警力精力物力财力。可以说这是中国监狱所独有的一种奇特现象,是别样的“中国特色”。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有的“难”已经逐步消失褪去。
比如,场群关系问题,随着布局调整的逐步到位,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尽管监狱周边还有少数村民、市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还在逐步“蚕食”监狱的国有土地,但相较于监狱的安全稳定的大局,已经不值一提、不足挂齿。
再比如,刑满释放难,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贯彻实施、监狱大安全格局的构建,从总体上看,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个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所有刑释人员基本做到了“必接必送”、“无缝对接”:有家有室的绝大多数都是家人来接,路途较远没人来接的,监狱将他们送到车站,看其上车并开出了才返回。“三无”(无亲属、无会见、无住所)人员做到“每放必送”,送到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矫正部门。一些特殊罪犯如涉毒犯等,刑释时所在地社区矫正部门,能做到“每放必接”,即与家人将其接回家。必接必送”、“无缝对接”,这是中国、中国监狱的一大亮点和特色。但是,也有个别“三假”、没有住所、家庭和地方不愿接收的刑释人员,仍然放不出去,极个别家庭困难、子女不孝、无人赡养的甚至不愿回家,赖在监狱。这真是一个奇葩现象。
刑满了限制其自由、戴戒具合法吗?
监狱不是收容站(所),罪犯刑满释放了就得走人,天经地义,否则,不仅违法,还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降低刑罚的预防和威慑效应。“罪犯刑满了已经获得了自由,凭什么听你的指令、上你的车?”“出去了滞留监狱周边地区、流浪社会,不回原籍,继续危害社会的,该收容的收容、该遣返的遣返、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一切依法办事”。不过,尽管有不少人颇有微词,但从多年的实践和从总体上看,笔者认为,“必接必送”、“无缝对接”,对服务大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是有利有益也是有效的,这确实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的一大亮点和特色,但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切实把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现在最为头疼的是保外就医难、死亡处理难。
按理来说,保外就医完全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保外、保外,前提是“保”,病情符合条件,但家人不要、不愿“保”,这是他的权利、他的自由,你又不能强迫,按住他的手叫他签字或捺印,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做做思想工作。这有问题吗?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不愿意“保”?主要原因有两: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看不起病,养不起他(她),而在监狱,费用全包,还有人服侍,故而不少家庭不愿接收;二是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子女不孝,不愿接收,特别是一些犯杀亲罪、乱伦罪的,猪狗不如,家人亲友既恨之入骨,又难于启齿,感到颜面扫地,抬不起头来,无脸做人,盼他(她)早死早好。既然完全不是问题,那它为什么会成为监狱最为头疼的难点难题呢?主要原因是极个别罪犯的家人亲友,平时对其不管不问,不尽孝道,甚至断绝一切关系,老死不相往来,毫无亲情人情、人道人性,而一旦得知罪犯死了,却成群结队、拉着七大姑八大姨,抬着花圈、披麻戴孝,拉着横幅,又哭又闹,甚至成群结队、阻断交通,不让民警上下班,有的还在网上造谣、污蔑,煽动舆情发酵,败坏监狱形象,以胁迫监狱答应他们漫天要价的非法无理要求,索取天价赔偿。在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监狱被搞得焦头烂额,成了弱势群体、待宰的羔羊,为了维稳,往往都是监狱妥协,息事宁人,花钱消灾买平安。由于尝到了甜头,感到有利可图,闹得越凶赔得越多,一些不法分子、刑释人员,甚至包括一些无良律师、极个别地方官员,当起了黄牛、媒子、掮客,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只要听说哪个监狱包括看守所、戒毒所,死了人——罪犯、嫌疑人、戒毒人员,便像苍蝇一样蜂拥而至,公开的或在暗中怂恿、蛊惑、煽动、出主意,甚至花钱雇佣百姓到监狱无理取闹、雇佣“水军”在网上炒作,向监狱施压,得寸进尺,索取高额赔偿,然后牟利分成分赃。这简直是监狱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天大的笑话”。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现在这种情况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改善,但在个别地方尤其是北方的一些省区,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没有大的改观改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社会影响,有的监狱及其上级机关便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尽可能做到不死或少死人,尽量不让罪犯死在监狱,内部管理要求也层层加码,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尽可能改进改善罪犯的伙食待遇,生病做到应治尽治,极个别地方甚至将病亡率列入考核指标,这是导致一些危重病犯保不出去、家属不愿担保不愿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监狱及其民警感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造成一些罪犯过度医疗,长期享受血透、ICU等超国民待遇的要害和症结所在。
问题很简单、太简单、非常极其简单,但却搞得很复杂、太复杂、非常极其复杂。既然家人不愿担保,罪犯正常死亡了按照法定程序火化不就得了。但偏偏就火化不了,就是不能让死者“入土为安”,原因是罪犯的家属不签字不肯签字拒绝签字。他的字就是“法”,是最厉害的“法”,是超级宇宙之“法”,“黑神话悟空”拿他也无法。找不到任何理由,找不到监狱的任何瑕疵、失误(如果有那还了得,那些地痞流氓、泼妇刁民、黑恶势力还不像“黑神话悟空”中的各路妖怪将天庭地庭搞得天翻地覆)。上有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章,下有地方法规,有的省区公安、检察、司法、民政等部门还联合发文,但就是没用、就是废纸,极个别火化场也耍横:“民政厅(局)的章算个×,没有罪犯家属签字就是不行!(长期租用其场地冰库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极个别法律监督机关也听之任之,两不得罪,或耍滑推诿、不置可否,一溜了之。使得一些省区一些监狱,几十年前罪犯死亡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的冰库中,成了名副其实的冰雕“木乃伊”,据说,坐落在某滨某江的某地,历年来没有火化的罪犯尸体多达百具以上,由于停放在火化场费用昂贵付不起,不得不花钱自己建了一座冰库“博物馆”,将冰雕“木乃伊”供了起来。这简直是整个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的一个极其非常超级的奇葩。如果监狱负有责任,该怎么追究就怎么追究,没有责任就该让死者入土为安,这是伦理道德,天理人情,天经地义。难道法真的一定要向不法让步,正义一定要向地痞流氓、泼妇刁民、歪风邪气妥协,真理一定要向黑恶势力低头,国家财产一定要任人索取侵占?!原因究竟在哪里?难道真的就根除根治不了?“冰雕木乃伊”的存在,是对法律的嘲讽、蔑视和亵渎,它虽然是极个别现象,是960万平方公里上一个很不起眼算不了什么的脓瘤,但其毒性恶性程度却难以用语言来形容,其产生的毒素和不良示范效应不容低估,这种恶性恶劣的“地方特色”(据说主要在北方:是否是民风彪悍、匪气深重、生存生态恶劣所致?)将会严重侵蚀、危害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长此以往,将会助长一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之有恃无恐,造成恶性循环,使得保外就医难、死亡处理难陷入无尽怪圈。“冰雕木乃伊”现象及其它的存在,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ZZW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冰雕木乃伊”进行调查摸底(其实也就这么几个省区),看看到底还有多少,究竟什么原因,然后快刀斩乱麻,果断予以根治铲除。如果连这小小的脓疮毒瘤都奈何不了,铲除不得,大安全理念、总体国家安全观如何贯彻实施?何谈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在治理、解决“三难”、“四难”方面,各地尤其是江浙沪一带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完全值得学习、借鉴、参考。为了以绝后患,防止死灰复燃,一方面可以将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其固化下来;另一方面对保外就医难、死亡处理难等顽瘴痼疾要在反复调查研究权衡利弊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好的治理对策措施,并将其吸收到新修改的监狱法中,作出鲜明的立法导向,为治理、解决三难四难、这难那难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