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修改,是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关键是要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哪怕一两件。
一、按照轻重缓急,将亟须解决的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筛选出来
对长期困扰监狱机关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和急难愁盼,广大民警尤其是监狱机关的各级领导是清楚的,这是客观存在,并不神秘,开多少研讨会座谈会,情况还这情况,有的还是“年年在说年年在、日积月累日月累”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但还不得不解决,不得不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一要维护法律权威性严肃性(可点击参阅,略)主要内容:要肃清傅政华的流毒,坚持依法治监,尽可能保持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连贯,不能换一个领导换一套做法,更不能飞腾跳跃,搞得人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跟不上趟。
二要规定警力最低保障标准 主要观点:如果“老鼠越来越多,猫子越来越少”,“老鼠越来越肥硕,猫子越来越瘦弱”,长此以往狱将不狱,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四方城的安全稳定,不利于贯彻大安全理念,构建大安全格局。建议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参照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监狱法中作出合理的警力最低保障标准的规定,以保证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监狱法也可作原则规定,具体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可点击参阅,略)
三要对缠访闹诉作出限制规定 主要观点:必须彻底纠正“坐牢有理、犯法威风”、“谁闹谁有理,闹得越凶赔得越多”的歪风邪气,对无理取闹的泼妇刁民要敢于说不!对其缠访闹诉必须作出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法绝不能向不法低头!
四要为遏制过度医疗立规立矩 罪犯应该参照监狱所在地的平均医疗保障水平执行,超支部分由国家或地方财政予以实报实销,如因国家尚处初级阶段客观上不可能,应该发动家庭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社会上会死人,监狱也会甚至更会死人。不管在哪里,谁能保证不死人?如将病亡率列入考核毫无道理,缺乏科学性,如同傅政华把监狱的牌子拿掉铲掉一样令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要想不死或少死人,起码要满足两个好:一是吃得好,二是心情好。何谓吃得好?难道要把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一个个喂得满面红光、肥头大耳?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阶下囚还能比正常人的心情好?正确的表述是:要贯彻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罪犯的基本人权,满足罪犯的合理需求,要在规定的实物量标准内,尽量调剂好罪犯的伙食,让罪犯吃饱吃热吃得卫生,有病及时治疗,严禁“三超”劳动(如果考核这个有一定道理,尽管有的地方会有意见,因为保障不到位)……大力压减非正常死亡。监狱不能超越初级阶段太多太高。罪犯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一般平民百姓难以承受享受的血透、ICU,罪犯是否一定要长期享受?如果让监狱变成养老院、慈善机构,是否会产生不良导向,让社会感到不适不安?(可点击参阅)
五要把刚性执法写进具体法条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的象征,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一段时期以来,在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少数单位、少数人尤其是极个别所谓的专家、学者甚至高层领导身上,表现出来的不是“左”、不是“中”,而是右甚至是极右。他们忽视漠视、弱化淡化监狱的本质属性,鼓噪、兜售美西的价值、观点。他们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是过分强调、渲染罪犯的人性人权,忽视、淡化监狱的惩罚、威慑功能。受其影响,“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来这里干什么?”这样客观、真实、准确、严肃的命题很少有人提甚至不敢提了,使得一些监狱、一些民警对罪犯的管理失之过软、失之过宽,束手束脚。少数部门、少数人甚至唯恐监狱没案没事,公然为罪犯站台,替罪犯撑腰打气,无限放大民警的失误过错瑕疵,使之无所适从。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监狱及其民警往往成了“弱势群体”,“罪犯得志,民警受气”、“罪犯嚣张,民警无奈”,甚至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当下,“四方城”内“阴盛阳衰”,刚柔失衡、威恩失范、严宽失序的现象愈益严重。对一些软硬不吃、与民警公开顶撞、叫他向东他向西的顽危犯、尖子货,监狱及其民警拿他没辙,只能“听他玩”。个别监狱居然出现了罪犯之间相互打赌:“你敢向民警脸上吐痰,我就敢对民警动手”嚣张至极、不可思议、不敢想象、令人难以置信的咄咄怪事,这哪是专政机关国家机器?!这是中国监狱中国人民警察中国政法机关的奇耻大辱!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和纠正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迫切需要作出鲜明的立法导向,将刚性执法的精神写进具体法条。比如对不服从安排不服从命令、公开顶撞公开辱骂民警、早晨赖在床上拒不参加劳动等等的罪犯,经警告无效的,明确规定民警可以对其使用辣椒水、电警棍等警戒具予以制止,杀一儆百,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