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自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到现在,已经过去近30年。早在5年前笔者在《2018:中国监狱十大热词 2019:监狱民警企盼解决的十件大事》(阅读量8.6万,可点击参阅)中,把修改《监狱法》作为头等大事作了公开呼吁。
应该是2020年,司法部正式将《监狱法》的修改列入议事日程,不管这与笔者的呼吁有没有关系,但我尽力了,最起码也算同频共振想到一块。至于如何修改,这是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的事,不是笔者所能操心左右的。但时间已经过去了5年多,从中央到地方,从学院到“草根”,从阳春白雪到下里巴人,各个层级的调查研究不可谓不深入,各种研讨会座谈会更是一个接一个,论文汇编一本又一本,现在已经到了怀胎十月、呼之欲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呱呱坠地的时候,按理也早就过了谈宏论、谈思路、谈设想的阶段。值得庆贺的是,全国人大已经将监狱法的修改正式列入了今年的修法计划。这对国家主管部门尤其是修法参与人员已经形成倒逼,时间不多了,可谓迫在眉睫。
监狱法的修改,是为了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关键是要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哪怕一两件。为了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笔者认为,在前期多年调研的基础上,现在迫切要做的事情主要有三件:
一、按照轻重缓急,将亟须解决的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筛选出来。
对长期困扰监狱机关的重点难点痛点焦点和急难愁盼问题,广大民警尤其是监狱机关的各级领导是清楚的,这是客观存在,并不神秘,开多少研讨会座谈会,情况还这情况,有的还是“年年在说年年在、日积月累日月累”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但还不得不解决,不得不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一要规定警力最低保障标准。
队伍是根本保障、本中之本。监狱的一切工作离不开民警。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从全国情况看,警力配置很不平衡,有的省市、有的监狱警囚比高达30%、50%甚至100%,而有的监狱,警力还在10%左右甚至更低。问题的另一方面是,现在工作标准又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夜班要瞪眼,证据要保全,工作要留痕,没有足够的警力支撑,势必捉襟见肘、疲于应付,导致“鼠灾横行,粮囤失守”。由于刑事政策不断收紧,监狱进口越来越大,出口越来越小,罪犯的服刑周期不断拉长。为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垃圾”全被扫进监狱,押犯结构越来越恶化,坑蒙拐骗、黑恶毒杀、霸凌电诈、无期死缓以上的极重罪犯占比越来越高等等,四方城的包袱越背越重,“老鼠越来越多,猫子越来越少”,“老鼠越来越肥硕,猫子越来越瘦弱”,长此以往狱将不狱,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四方城的安全稳定,不利于贯彻大安全理念,构建大安全格局。最近笔者到过一个大型男犯监狱,其押犯人数4300人以上,警力490人不到,其中女警超过130人,这样的状况着实令人担忧大捏一把汗。尽管这个但不限于这个监狱,管理规范严格、水平很高,队伍士气高昂,已经连续近20年有的甚至30年实现三无四无五无,但笔者认为,仅仅靠高标准严要求、靠严防死守死看硬守、靠透支警力透支精力透支体力、靠打运动战疲劳战消耗战,这不是科学的治狱方略。建议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参照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做法,在监狱法中作出合理的警力最低保障标准的规定,以保证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监狱法也可作原则规定,具体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