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语:抓监管安全,要善于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做到“三个对待”:即将过去发生的事件事故和案件(下同)当作现在发生的来对待,将即将或可能发生的当作已经发生的来对待,将其他地方和单位发生的当作自己单位发生的来对待。下面把笔者与某监狱一个狱政科科长的对话,原汁原味截屏摘录分享给大家。事件并不发生在他所在的单位,但从其言语中,不难看出他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强烈的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值得各地同仁学习、借鉴。
几十名罪犯联名诬告、反映不实问题怎么处理?
一、收集固定证据 就罪犯反映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以事实和证据说话。
二、政策攻心分化瓦解 罪犯不可能铁板一块,有的也是受到胁迫、裹挟。要善于通过政策攻心、以理服人,实施分化瓦解,孤立少数首要、骨干、顽固分子。
三、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密切与驻监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让他们了解事实真相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商请他们提前介入,或由他们直接出面协调处理效果可能会更好,更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四、拆散帮伙严惩狱霸 这么多人参加,是谁联络挑头的?要找出幕后唆使、操纵、组织、指挥的首要分子、主要骨干,并通过霹雳手段,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对帮派团伙,要果断予以拆散、取缔,该调出监区的调出监区,该调出监狱的调出监狱,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只要罪犯不拉成帮、结成伙、抱成团,狱内群体性事件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因一些偶发因素引起了罪犯的“众怒”、“公愤”,也容易通过疏通引导、分化瓦解使局面得到控制并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特别强调,罪犯中不能有“头”,谁敢当头,必须坚决将其敲掉,你不敲他,他就要敲你,迟早是个“定时炸弹”。
要严厉打击“五欺”行为:即强欺弱、老欺新、大欺小、组长欺组员、黄马甲欺白大杠。无论古今中外,牢头狱霸都是监狱的一大毒瘤,是引起罪犯“众怒”、“公愤”的一大顽疾。必须坚持民警直接管理,净化改造环境,从根本上消除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严禁使用拐棍养痈为患。
这起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反映了该监狱该监区改造风气不好或者我们的工作有失误有瑕疵,引起了罪犯的“众怒”、“公愤”,如是这样,要疏通引导、反思整改,切不可一味“堵”、“压”。
从上面的截屏可以看出,这位狱政科长能够举一反三,将兄弟单位发生的事件当作本单位发生的事件来对待,有强烈的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值得学习值得点赞!
罪犯中有“小组生活会”,这是一个好的做法,让罪犯有反映问题和意见的途径、渠道,听到不同声音,这是一大亮点和特色。定期讲评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要让罪犯明白:“服刑期间,只有民警和罪犯自身调节才能帮到自己”。这句话说得好,有水平,入情入理:罪犯爱听,民警也爱听。“有困难,找警官”,这是正道王道,而不能采取过激的非理性的方式和渠道予以解决,比如诉诸武力、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等。同时要让罪犯明白,不是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满足。民警与罪犯无冤无仇,我们是来“超度”(改造)他们的,要让其有感恩心里。只要民警好好说,绝大多数罪犯是能够明白这个道理的。民警要善于征服人心、收服人心。要让罪犯内心真正感受到体验到你是“真心为他好”,即使有时方式方法有点过火失当,那也是“恨铁不成钢”。达到这种水平,那才是真正的“高手”、是最高境界,一切都OK了。让罪犯服甚至感恩于你,这是硬道理!
四方城要有“出口”,不能只堵不疏。严不过人,宽不过囚。要让罪犯有反映问题、倾诉情感甚至发泄不满的机会和途径。
预防狱内群体性事件十六字诀 文明管理,公正执法,拆散帮伙,打击狱霸。(参见《监狱安全论》目录前第特2页)
警 句 四方城要有“出口”,不能只堵不疏。要让罪犯有反映问题、倾诉情感甚至发泄不满的机会和途径。(参见《监狱安全600问》第260题)
郑重声明:说道老者公众号不打赏、不打广告、不与任何商业媒体发生任何关系,主要任务是弘扬正能量,宣传、普及安防知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我的文章,能够让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新民警,在平时的工作尤其是在与罪犯打交道的过程中多长一个心眼、多留一个神,能够增加哪怕是一丝丝的敏感性、警觉性,对我来说,也是功德无量。
延伸阅读:
一、出差札记:各地监狱系统的亮点和特色、民警的观点和体会(一)、(二)、(三)、(四)
二、枫桥经验如何在监狱付诸实践(一)、(二)、(三)、(四)是为罪犯服务,还是为改造罪犯服务?如何化解矛盾治未病?
三、新的《监狱法》已经怀胎十月,到了呼之欲出、呱呱坠地的临盆阶段——关键看能够解决哪些实质性的问题(一)、(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