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RUIT
图源:包图网
最近,改编自李娟同名散文集的迷你剧《我的阿勒泰》在各大平台热播,引发了观众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
《我的阿勒泰》通过细腻的笔触和生动的叙述,展现了阿勒泰地区壮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电视剧的改编更是在忠于原著的基础上,增添了更多视觉和情感的元素,让观众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作品的魅力。
如今网络平台版权规制建设日臻完善,我们欣喜于如《我的阿勒泰》般优秀文学作品能获更好保护与推广,这是对作者与改编团队的尊重,也是对观众负责。
下面一起走进《我的阿勒泰》,探寻其改编背后的故事。
创作起源:购买版权
《我的阿勒泰》电视剧的创作起源可以追溯到2018年,导演滕丛丛向老同学齐康表示自己想购买《我的阿勒泰》的影视改编权,并打算拍成电影。当时,滕丛丛刚刚拍完个人首部电影《送我上青云》,还有不少收尾工作,加上《我的阿勒泰》散文缺乏叙述主线和技术支点,因此拍摄计划被搁置了。
图源:微博
直到2020年初,滕丛丛在疫情期间重新燃起了改编《我的阿勒泰》的欲望,于是,她与老同学齐康一起探讨了将其改编为电视剧的可能性。
获得两种版权权利的授权
文学作品《我的阿勒泰》改编成电视剧的类似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可能获得两种版权权利的授权。
第一,可能获得摄制权的授权
《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了作者享有摄制权,摄制权又被称为“制片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包括将作品拍成电影、电视剧、长短视频等作品。
在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场景下,依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法进行判断,即视频类视听作品的人物设定、角色关系、故事情节等独创性表达与文字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构成相似,便可认为落入文字作品摄制权的控制范围。
在改编过程中,《我的阿勒泰》就对原著的精神内核把握恰当:保留了原著中的核心人物,并延续了原作的清新、幽默等特点。
第二,可能获得改编权的授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作者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的构成要件有:一是在改编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二是改编作品本身构成具有独创性表达的新作品。简言之,改编作品中既有原作者的智力成果,又有改编作者的智力劳动。
图源:网络
在《我的阿勒泰》改编过程中,在尊重原著基础的同时也增加了原创性的角色:剧中增加了许多新人物,例如巴太,原型是导演在小城遇到的一位兽医,名字来源于在富蕴县遇到的硬汉司机,最后结合演员于适身上的孩子气,创作出了这个角色;情感线的增加:剧中增加了李文秀和巴太的感情线,这使得故事叙述更加流畅,也增加了观众的情感投入。这使得让内容更加丰满富有创新。
《我的阿勒泰》的热播也带动了原著的热销,这是影视剧与原著作品双赢的局面。然而,回溯过往,也有不少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引起版权争议的案例。
《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
1
2019年4月,原告肖先生认为电影《芳华》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上法院索赔300余万元。肖先生称自己曾于2015年1月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冯小刚,后来电影《芳华》上映,他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高度近似。被告则表示电影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协议,有合法来源。
图源:网络
金庸与《此间的少年》
2
在金庸诉江南侵权案中,作家江南未经金庸本人同意,使用了金庸笔下的原创人物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创作出版了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在2010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金庸认为江南侵权了自己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江南及其背后的出版公司告上法院。
图源:网络
《小南风》与《越过时间拥抱你》
3
小说《小南风》改编的电视剧《微暗之火》于2024年4月27日播放,而小说《越过时间拥抱你》的作者祖占称《小南风》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图源:网络
Q1
影视剧改编过程中,该注意哪些版权问题呢?
1.获取合法授权:要确保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明确、完整的授权许可,包括改编权、摄制权等;
2.明确授权范围:在合同中要明确改编权的范围,包括改编的形式(如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等),语言版本,以及改编的内容限制;
3.改编权的许可性质:需要明确是独家、排他还是普通许可,这决定了版权持有者是否可以授权其他方进行改编;
4.衍生权利:厘清与改编作品相关的衍生权利归属,如续集开发、周边产品制作等权利;
5.署名权:原作者在改编作品中应享有署名权,合同中应明确署名的方式、位置和大小等。
除此之外,也要注意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核心精神和重要情节、注意授权的有效的期限等问题。
✦
END
✦
双语动态 | 索尼音乐发函人工智能公司,版权成为AI训练“拦路虎”?
近十年“新闻传播+版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整理好啦!
编辑:饶 丹
主编:韩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