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
近日,人人影视创始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致歉视频,并宣布将清空所有资源数据。这一视频不仅宣告着人人影视的落幕,也让我们看到了打击“盗版”市场的一次重要司法实践。
图源:人人影视字幕分享
提示一
这三种行为小心踩中“侵权”雷区
人人影视侵权行为盘点
未经授权获取版权作品
根据“人人影视字幕组”案件审理结果显示,“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32824部,这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公开传播“盗版”视频资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人人影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提供在线播放、观看服务,这一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告植入商业盈利目的
最初,人人影视字幕组都是为爱发电,以分享、学习为目的,但随着人人影视影响力的扩大,享受“流量红利”之后开启“商业化”道路,如会员购买模式、广告植入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已发表的版权作品,这属于合理使用。显然,人人影视已从学习分享目的变为商业盈利,排除合理使用,存在侵权风险。
提示二
“海外作品”不能成为规避侵权的幌子
海外版权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搬运”到我国能规避侵权吗?
像人人影视这种大量引入未经授权的海外影视资源,想要试图以跨国作品为由钻法律“空子”的视频平台,请你们注意了,版权依然会出手,侵权风险同样存在!
国际合作规制
目前,我国已加入多个与版权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这些条约规定了成员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最低标准,要求各国对外国作品提供与本国作品相同的保护,这也成为打击跨国版权侵权行为一大保障。
刑事司法保护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视听等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小提示
提示三
引入海外版权作品的合法“三步走”
要想引入海外影视作品
侥幸心理不可有
合法合规走正道
才是规避侵权的最佳途径
签署版权协议
联系版权方,获得授权。依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相关单位主体若要引进境外影视作品进行播放,均应当签订境外影视作品的版权购买协议,获得相关电影或剧集的著作权许可。
国家审查许可
授权许可后接受审查。根据我国《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通知》,无论是境外电影还是剧集的进口,均需要经过国家审查许可,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信息登记
审查通过后完成信息登记。根据我国《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通知》,通过不同渠道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都应当将内容概要、版权起止日期、内容审核等信息在“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人人影视的落幕并不是版权的终章,如今用户观看需求的日益增长与影视作品的供给难成正比,包括国内视频平台会员的“套娃”收费模式,使“盗版”平台有机可乘,要让版权的风越吹越大,盗版才将无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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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佳佳
主编:韩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