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近日,一位网络主播因为模仿中国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而引发争议。这名网络女主播通过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来吸引观众,通过“明码标价”,只要刷礼物打赏,她就可以模仿吴艳妮赛前的经典动作。12月5日,该主播账号显示已经被禁止发布作品。
图源:观察者网
针对该事件有网友回应称这属于商业性行为,构成对运动员的侵犯行为。
“动作模仿”是否构成版权侵权?
判断侵权的前提是什么?
判断单个动作模仿是否构成版权侵权,首先要判断被模仿的对象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体操动作通常不被视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为这些动作属于功能性的肢体动作,主要目的是通过肢体活动产生的动作刺激来提高身体机能,而非通过动作来表达感情或艺术性思想。
女主播模仿吴艳妮动作是否侵权?
在直播中,女主播不断重复模仿吴艳妮晃肩、单手指天等标志性动作来吸引观众的注意,但仅仅从模仿其经典动作来说是不构成版权侵权的。因为吴艳妮的一系列经典动作不能算“作品”,故而不能算作是版权侵权。
图源:网络
什么动作模仿会构成侵权?
由单个动作进行编排设计从而形成连续性的组合动作且具有独创性的舞蹈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舞蹈作品的独创性一方面体现在对舞蹈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元素的独创设计,另一方面也包括了对舞蹈构图、舞台美术元素等表达元素的独创性编排。
图源:光明网
如果舞蹈动作在细节上与原舞蹈作品高度相似,尤其是在动作的连贯性和造型上能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应限制对单个动作的模仿和借鉴,以促进舞蹈艺术的创作和文化传播。这也意味着单纯的动作模仿若是不构成对原舞蹈作品的实质性相似,通常不构成侵权。
女主播是否还构成其他侵权行为?
从肖像权来看
有网友认为女主播侵害了吴艳妮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许可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而在本事件中,模仿者并未涉及使用吴艳妮本人肖像,因此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从名誉权来看
如果主播在模仿中存在丑化、诋毁吴艳妮的言论和行为,或者因为其不恰当的模仿导致公众对吴艳妮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损害了吴艳妮的名誉。该模仿行为可能还会构成对吴艳妮名誉权的侵犯。
从不正当竞争来看
如果女主播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通过模仿吴艳妮的形象吸引观众打赏,获取经济利益,且与吴艳妮存在一定竞争关系,比如争夺观众关注、打赏资源等。则可能构成足以引人误认为其是吴艳妮或与吴艳妮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在什么情况下模仿才不侵权?
“撞脸”名人蹭流量并不是个案,早期就有网红凌达乐(曾用名鹿哈)模仿鹿晗走红,走红后自曝“月赚500万,带货7个月挣了3500万”。模仿的法律边界主要在于是否会对被模仿者的财产权益、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图源:@凌达乐
一般社会生活中,如果模仿者的行为不对被模仿者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获取经济利益,正当使用,通常不易构成侵权,比如出于个人喜爱而模仿、欣赏,或在私人聚会、单位年会等非营利性活动中模仿。而如果模仿者利用与被模仿者相似的形象来获取商业利益,比如获取打赏、广告代言、带货直播等行为,或模仿者诋毁、侮辱、歪曲被模仿者形象,降低其社会评价,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吴艳妮”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在遭遇侵权情形时,被模仿者可对模仿者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前,被模仿者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模仿者的商业使用行为、是否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或名字、以及是否存在误导公众的行为。如广告截图、传播记录等。收集的证据越齐全,胜诉的机会也就越大。
提起诉讼的方式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提交起诉状和口头起诉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起诉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智慧法院建设申请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当事人凭公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号后,按照立案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将诉讼材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关审查通过后,即可预缴诉讼费,法院再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确定立案成功。
推荐阅读>>>>>
编辑:梁佳佳 王丽
主编:韩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