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知科普 | @所有人 版权宣传周来啦!网上“冲浪”的你小心别踩坑

文摘   2024-04-26 09:51   重庆  


世界知识产权日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创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知识成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人类文明和文化繁荣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左右滑动

查看更多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 图片来源于国家版权局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版权问题受到关注

同时也有很多侵权风险容易被忽视

热爱网上“冲浪”的你要注意啦!

或许有很多可能侵权的“坑”你还不知道

或许你正面临入“坑”风险……

您有一条消息提醒!

今天世界知识产权日,小编提醒您有一份版权“避坑指南”请注意查收!



版权一问


1

经过“AI换声”的作品传播侵权吗


情况一

 用“AI换声”对相声小品等作品进行“翻译”传播

举例:赵本山用英文演小品、郭德纲说英文相声、美国歌手泰勒说地道的中文等“AI换声”短视频


图片来源于网络短视频截图

从著作权保护客体上看,相声、小品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作品

从著作权权利上看,网友利用“AI换声”技术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形式,即为视频中的人物更换声音、做“翻译”,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具有侵犯著作权中的“翻译权”风险。同时,将“AI换声”后的作品传播至网络平台,形成广泛传播甚至以流量获利,则还可能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情况二

 利用“AI换声”技术进行各种视频作品创作

案例

4月23日,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判定认为,未经原声者授权将原声“AI化”,构成侵权,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25万元。



法律提示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保护“声音”的人格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即使是取得著作权的录音制品,经过AI化加工后形成的数据服务产品,也要经过声音权益人的授权。这就表明,我们在使用网络平台的“AI换声”技术进行配音等作品创作时,尤其是名人的声音,一定要小心谨慎,很可能潜藏侵权风险。


版权二问


2

这个表情包“好搞笑”直接拿来用行吗?


法律提示

表情包是创作者思想创意的一种特殊呈现方式,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且可能侵犯表情包创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那我使用表情包“斗图”可以吗?

在社交平台使用平台自带或免费提供的表情包,一般视为已经获得平台在相应场景下的使用许可,正常聊天使用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

但如果涉及传播范围广、大量使用,超出“合理使用‘范畴,则网友的日常“斗图”同样面临侵权的风险,且“网络图片,侵权删除”等免责声明往往不具效力。


版权三问


3

通过网盘“无偿”分享热播作品会侵权吗?



法律提示

通过网盘链接“无偿”分享同样存在侵权可能。因为很多自媒体用户看似“无偿”分享,实则是一种引流方式,并形成一定的传播范围,往往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可能构成侵权。其中网盘用户分享者往往是直接侵权人,而网盘服务的提供商往往是间接侵权人。


!

温馨提示

热爱追剧的互联网友友们,请不要去寻找网盘分享的所谓免费资源,我们不要做盗版侵权行为助推者,而应做“正版”的维护者哟!


版权四问


4

短视频中的背景音乐可以随意使用吗?


情况一:使用短视频平台音乐库的音乐



一般情况下,平台音乐库的音乐是经过授权的,使用平台自带的音乐且不用于商业盈利,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也要注意“避坑”——使用该平台音乐库的音乐创作短视频,只能在此平台发布,否则也可能存在侵权问题。但如果作为机构或是以商业盈利(如网红以流量盈利)为目的上传视频,使用短视频平台曲库中的音乐,仍然会有侵权风险.


案例


2019年“papi酱”旗下公司papitube在其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的推广视频使用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但未获得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音未公司”)授权同意,因此法院认定侵犯音未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情况二:使用音乐平台付费下载的音乐

图片来源于音乐平台付费会员服务协议截图



具有某音乐平台付费会员,以会员权利下载音乐插入短视频创作中并不代表获得音乐版权许可,只是拥有个人学习或欣赏的权益,而该歌曲的著作权仍归版权方所有。因此,在公开网络平台使用付费下载的音乐作为短视频创作的背景音乐,会导致版权侵权。

向右滑动更多


在版权保护领域,并不是“无知者无罪”,你不知道不代表这些侵权风险不存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往往已经踩进了“坑”里。增强版权意识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版权市场有序运行与良好发展,你我都应是版权保护的责任共同体!


资料综合参考:北京互联网法院、版话、新京报、法治网、长春版权等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论文荐读 | 陈笑春 邓肯《传统文化资源版权化中的公共利益保护》

媒知科普 | 产品演示、视频广告、宣传视频“一键生成”?小心潜藏的版权风险!

双语动态 |《壮志凌云:特立独行》版权诉讼被驳回,美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编辑:梁佳佳

主编:韩玉珂


新传春田
探索媒介版权的精彩世界!本公众号汇聚了媒介版权领域的最新资讯、学术观点、相关政策等,为广大读者提供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引领您深度解读媒介版权的前沿信息。关注我们,分享热点,掌握新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