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 大学教授陷抄袭争议,关于公版书那些版权问题

文摘   2024-09-23 09:06   重庆  


近日一公众号爆出辽宁大学某副教授译作《莎士比亚悲剧选集》,几乎全文照抄朱生豪的莎士比亚旧译作,其中仅更换部分语气词与人名,这样的几乎剽窃式的使用引发热议。


图源:网络


Part 1

什么是公版书?



图源:视觉中国


目前我国的公版书主要有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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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类型是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作品,即作者死亡已超过50年留下的作品。

2




第二种类型是在版权法实施以前就存在的作品,作品本身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如一些古籍,包括四大名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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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类型是著作权人主动放弃部分著作权权利的作品。


此外,对于没有加入版权公约组织的国家,其著作权人的作品不受国际版权公约约束,这类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还没有定论,但是部分学者认为该类作品可以出版使用。


而我们所说的公版书主要以第一和第二种类型为主,即超出版权保护期限,再出版不会侵犯作者版权的图书。目前各国对于公版书的认定时间有所差异,例如,美国欧洲和南美洲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作者去世后70年之后,其作品进入公版书领域。



公版书的乱象

Part 2


公版书因为其不需要支付额外版权费用,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广受出版商喜爱,但随着公版书市场的不断扩大,其中出现不少乱象。





文章中张贴的“问题书籍”截图



图源:网络


首先是对于书籍本身的著作权的侵害,出版商出版公版书虽然不侵犯财产权,但是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人身权利无期限限制,可能被侵犯;其次是对于书籍质量的罔顾,书籍质量参差不齐,版本混乱,还有对于书籍内容的胡乱改编,不仅与原文相去甚远,更有大量错误内容。


对于外文公版书还存在的问题便是翻译问题,例如此次事件中翻译莎士比亚的副教授,直接大量使用其他译者的译作,仅仅将原作者的语气词更改,这不仅侵犯了其他译者的版权,更是对读者的伤害。


Part 3

公版书可能产生的版权问题




对公版书的概念认识不清





公版书是指版权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的书籍,但部分出版商对于公版书的定义仍不清晰,例如有出版单位在出版公版书时认识不到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权利,常常把汇编作品等同于公版作品。


图源:网络


例如《傅雷家书》是傅敏把傅雷夫妇写的家信汇编而成的作品,虽然傅雷的作品版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傅雷家书》是傅敏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之前台海出版社把《傅雷家书》作为公版内容进行出版,则侵犯了傅敏的著作权。因此出版机构应该对汇编作品的内容是否进入公有领域进行分析,不能随意出版。





公版书可以任意改编吗?





公版书的版权虽然进入了公共领域,却不代表着我们可以任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与此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出版商出版公版书是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版权费用,但是也不能对于更改书籍的署名,随意删改扭曲内容,否则可能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等权利。

部分公版书

图源:网络





公版书的衍生版权问题





书籍翻译后的译文属于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即使翻译的外文作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是其译文的著作权仍可能受到保护,因此像本次事件中的大学副教授,擅自使用他人译文,便涉嫌侵犯他人译文著作权。


另外,出版商出版某一公版书后,该书籍的版式设计,包括封面、扉页等以及编辑寄语等内容也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在一般情况下这类相关著作权属于出版商,不属于公版内容,如果其他出版商使用这类具有著作权的版式,则可能造成侵权。

公版书,历来是文化宝藏库里的“富矿”,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于公版书的版权保护更需重视,内容的严谨、形式的创新、版权的规范才是公版书的发展之道。



编辑:张 宇  吴 迪

主编:韩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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