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 今夏爆剧《玫瑰的故事》:文学IP与影视改编的双向奔赴

文摘   2024-07-06 18:00   重庆  








近日,改编自亦舒的同名小说《玫瑰的故事》火遍全网,以热度和口碑双丰收的成绩成为今夏爆剧。其中“北京到底有谁在啊?”的经典台词,还为各地的城市文旅打开了新的宣传方式。这是文学IP与影视改编一次成功的双向奔赴!



图源: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官方宣发





目前,文学IP改编热度不断高涨

当我们在讨论改编的影视作品时

我们到底在关注什么?

是细腻动人的情感?

扣人心弦的剧情?


还是令人向往的“远方”?

不管是什么,有一个很值得大家关注——改编作品的版权问题,这是一部优秀的改编作品面向观众的前提,是隐藏在所有关注背后不可忽视的关键一环。

如何才能将文学IP拍成影视作品?


获得授权是第一步

一般情况下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

方式一:IP买断


IP买断指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IP著作权人将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中所有的财产权利整体、永久转让给影视公司,文学IP的作者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注意:此种方式代表影视公司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全方位地开发影视、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

2

方式二:IP授权


IP授权指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授权合同,影视公司取得一定期限内一定范围的改编权、摄制权及其他的相关权利


获得改编权后就可以随意改编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人身权不可转让而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改编权虽作为一种财产权,但“随意”或“过度”改编在可能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的风险。




此前,《玫瑰的故事》也因其大胆的改编手法面临一些争议,网友们各执一词。

图源: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官方宣发


法条链接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改编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部分元素的前提下,也应给改编人充分的创作空间,允许一定的创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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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各剧官方宣发


纵观今年的影视“爆款”,从改编自金宇澄同名小说的《繁花》,到李娟的《我的阿勒泰》,再到现在的《玫瑰的故事》,优质的文学IP正不断赋能戏剧影视,重视改编权的使用,才能更好地在文学作品到影视剧的改编之路上实现真正的双向奔赴,才能“叫座”又“叫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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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佳佳

主编:韩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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