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官方宣发
目前,文学IP改编热度不断高涨
当我们在讨论改编的影视作品时
我们到底在关注什么?
是细腻动人的情感?
扣人心弦的剧情?
还是令人向往的“远方”?
不管是什么,有一个很值得大家关注——改编作品的版权问题,这是一部优秀的改编作品面向观众的前提,是隐藏在所有关注背后不可忽视的关键一环。
如何才能将文学IP拍成影视作品?
获得授权是第一步
一般情况下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IP买断
IP买断指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IP著作权人将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中所有的财产权利整体、永久转让给影视公司,文学IP的作者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注意:此种方式代表影视公司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全方位地开发影视、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
方式二:IP授权
IP授权指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授权合同,影视公司取得一定期限内一定范围的改编权、摄制权及其他的相关权利。
获得改编权后就可以随意改编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人身权不可转让。而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改编权虽作为一种财产权,但“随意”或“过度”改编会存在可能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的风险。
此前,《玫瑰的故事》也因其大胆的改编手法面临一些争议,网友们各执一词。
图源: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官方宣发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改编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部分元素的前提下,也应给改编人充分的创作空间,允许一定的创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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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各剧官方宣发
纵观今年的影视“爆款”,从改编自金宇澄同名小说的《繁花》,到李娟的《我的阿勒泰》,再到现在的《玫瑰的故事》,优质的文学IP正不断赋能戏剧影视,重视改编权的使用,才能更好地在文学作品到影视剧的改编之路上实现真正的双向奔赴,才能“叫座”又“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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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佳佳
主编:韩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