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 一探究竟!直播读书是否构成侵权?

文摘   2025-01-18 17:28   重庆  


走进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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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袍金锁,顶戴宝珠,面若桃红,贾宝玉在对着镜头缓缓而谈,但这并不是87版《红楼梦》的片场,而是一个主播读书的直播间。



@小唯有戏 | 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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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被多家媒体点赞报道的“70后”女主播小唯,通过独特的讲述和表演形式,将《红楼梦》中的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观众面前,并以现代视角解读其中的人情世故,整场直播下来能达到上万人观看,让更多人爱上中国传统文化。

直播读书热潮兴起


近年来,直播读书领域持续蓬勃发展,涌现出一系列风格迥异、特色鲜明的直播类型。备受关注的就是这类沉浸式场景直播,通过主播的朗读、配音或角色扮演,将文学作品中的情感或场景生动再现,观众仿佛置身于书中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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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分享型直播中,主播精心挑选书籍,以深情讲述的方式,将书中的精彩内容和个人感悟娓娓道来,让观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汲取知识的养分。比如进入赵健的抖音直播书房,就仿佛踏入了一座知识的宝库,从历史经典到现代文学,从人物传记到艺术画册,他总能敏锐地捕捉到书中的精髓与动人瞬间,与观众共同探索书籍的无限魅力。

而另一类互动问答型直播则更加注重观众的参与感,主播可以设置互动环节,邀请观众连麦提问或分享阅读心得,使直播读书成为一场真正的思想交流。这些多样化的直播读书形式,不仅满足了观众对于阅读的个性化需求,也推动了阅读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直播读书一定侵权吗?


随着直播读书领域的热度不断攀升,与在线阅读相关的版权议题也逐渐吸引广泛的社会关注。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直播读书的活动都会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侵权问题呢?实则不然。尽管直播读书的过程中可能潜藏版权纷争的风险,但并非所有涉及的行为都必然触及法律红线,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核心要素的考量。


1

是否超出作品版权保护期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直播读书中使用的作品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那么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上文所提及的直播解读《红楼梦》一书,这类已然超过版权保护期限,成为公版书的书籍,主播可以自由朗读和传播,无需征得原作者或其继承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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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否获得书籍授权

书籍授权是指著作权人(通常是作者或出版商)将其对书籍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授予他人,以允许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书籍的某些权利。比如“好绘读”直播间作为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授权的绘本推广平台,致力于为家长和孩子提供高质量的绘本推荐与阅读指导,成为家长信赖的绘本选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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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如果主播仅仅是进行单纯的阅读分享,不涉及对作品的改编、演绎,且朗读片段较短,目的在于介绍、评论作品,同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未对作品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也未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便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抖音就曾以直播间为主阵地,与杨澜读书、都靓读书等多个直播间合作,携手莫言、余华、刘慈欣等名家大咖,创作“有获得感”的直播和视频内容集,让好书涤荡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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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若直播读书过程中使用的作品既不属于公共领域,又未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明确许可,一旦原作者提出权利主张,且直播者或相关平台无法以合理使用作为有效的法律抗辩事由,那么他们或将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网络直播是一种公开传播行为,并且这类直播大多以商业行为为主,因此可能涉及到对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侵犯。以“刘某某‘花椒直播’侵权案”为例,该案件中刘某某在未获得《失控》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播讲并留下直播回放,供不特定网友任意播放,法院判定其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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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数字传播蓬勃发展的当下,直播读书创新了阅读方式,给读者带来全新体验。只有在尊重版权、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一新兴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直播读书成为知识传播的殿堂,而非侵权风险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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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宇 吴迪

主编 | 韩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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