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县2024年度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丁青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6名。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渠道产生的名额不超过7名,其余29名均从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社)可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县人民法院通知参审陪审员必须无条件参与庭审,不得因工作变动,职务晋升拒绝参审。
(二)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70元。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共145名)作为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候选人库。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条件且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或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资格审查组,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选任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征求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1.随机抽选产生145名候选人中有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中再随机抽选29名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2.个人申请或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拟任人选。
(四)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
六、报名事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上午9:30—13:00,下午3:30—6:00(休息日除外)。
(二)材料提交地点:丁青县司法局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95-4593290。
(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或《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附件3)、《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4)书面材料及电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3.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电子版。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丁青县司法局、丁青县人民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丁青县人民法院
丁青县公安局
丁青县司法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西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表》
附件4:《个人承诺事项表》
信息来源:丁青县司法局
审核|| 嘎松尼玛
ཞིབ་འབེབས། སྐལ་བཟང་ཉི་མ།
审稿|| 恩登曲培 周驰
ཞུ་དག་པ། ངེས་དོན་ཆོས་འཕེལ། ཀྲའུ་ཁྲི།
责任编辑 翻译|| 洛桑曲宗
རྩོམ་སྒྲིག་འགན་ཁུར་དང་ཡིག་སྒྱུར། བློ་བཟང་ཆོས་འཛོམ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