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母亲因病去世却将遗产全部留给舅舅,未成年的女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舅舅:我有遗嘱,你就不用想了!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9-05 23:4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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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古时为了争权,多少父子亲戚家人兵戎相见,自相残杀,屡见不鲜。现在这样的例子依然有,为了金钱,丧失底线,亲人对薄公堂的事情也不少。

北京一女子不幸患病去世之后,立遗嘱将所遗遗产全部留给弟弟,不料亲生女儿却来争夺遗产,面对外甥女的争夺,舅舅寸步不让,舅甥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

舅舅说:“你个不孝子,我有遗嘱,你就别想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最后法院判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不幸患病死亡的女子姓贺,生前与丈夫陈某育有一个女儿,小名小莉。贺某有个弟弟(下文叫贺小舅),姐弟两个感情非常好,贺某死后,贺小舅十分悲伤,暂且搁下。

且说贺某和陈某夫妻一家人,本来家庭十分幸福,还在北京通州买了一套房子,羡煞旁人。

但人世间的夫妻,大多数难以熬过七年之痒,虽然有了小莉,但贺陈夫妻二人还是因感情不和,到了离婚的地步,两人是协议离婚的。

离婚之时二人约定,小莉跟谁,谁就拥有住房。于是小莉就跟随母亲贺某一起生活。

但不知怎么回事,为了断得干净,贺某最后还付给了陈某一笔房屋折价款。自此母女二人相依为命。

但“上天偏会捉弄苦命人”,贺某带着小莉生活,看着小莉一天天长大,自己打工,这个家庭倒还能维持下去。但就在小莉上了初中的时候,贺某患了不治之症,让这个家庭彻底没了希望。

弥留之际,为了小莉,贺某联系了前夫陈某,希望他能够照顾小莉,但陈某均为同意。

贺某无奈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抚养女儿,因为自己已经无力照顾小莉了,在经过起诉、上诉后,陈某同意了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陈某同意抚养小莉,但陈某和小莉却在贺某越来越病重之际离她而去,以至于贺某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而在贺某病重之时,都是贺某母亲和贺小舅在照顾她。或许是贺某在死生之际,看透了人性,也寒了心,于是离了一份遗嘱,将房产以及银行部分存款留给贺小舅。

贺某死后,陈某以及小莉都觉得贺某这份遗嘱不妥,因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莉是享有继承权的。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因小莉是未成年,因此陈某作为小莉的法定代理人,就将贺小舅起诉了。

本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本案中贺小舅有没有继承权呢?

这得看他有没有相关遗嘱证据,而在开庭的时候,贺小舅就提交了贺某的遗嘱,而这份遗嘱经过鉴定,被当做有效证据认定,因此法庭根据贺小舅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认为贺小舅是可以继承贺某的房产和财产。

但是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到,就是贺某的女儿小莉,因为她是未成年,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

小莉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且是贺某的女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且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其母亲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陈某已经和贺某离婚,不再考虑范围之内。

因此本案中应该综合进行考虑,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小莉继承贺女士10万元遗产,其他遗产由贺小舅继承。

这里小莉继承的10万元是按照当地经济水平计算的,因为小莉今年16岁,还差2年就年满18周岁,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为参考。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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