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人的退休金被儿媳私自取走,儿媳:还敢对我有意见?让你受罪!愤怒的老人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9-02 22:10
湖北
江苏一老人,辛勤工作一生,养老金颇丰,自以为老年无忧,不料养老金却被儿媳私自取走。老人生计唯艰之下,得知是儿媳所为,本想息事宁人,奈何儿媳一副小人嘴脸,竟然不允许老人对其私盗行为有所异议,还口放厥词,欲让老人受罪。老人愤懑不过,公媳对簿公堂。面对这个案子,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一起来看看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老人姓张,辛勤工作半生,退休金颇丰,现年70岁。已经过了优渥的生活近10年,原本以为这样的生活会继续下去,却发生了变故。一天张大爷像往常一样去取养老金,结果空手而归,愤愤不已。原来张大爷养老金账户中以前存额都化为零,起初还以为是故障,结果查出来,原来每个月的养老金都被儿媳私自取走了。
张大爷有个儿子,回到家中就质问儿子说道:“我的养老金呢?这让我以后该怎么生活?”“你养老金每月正常发放,我又没动一分......”张大爷儿子说道。父子两个争论起来,最后才明白,原来是最近儿子儿媳急需用钱,儿子正在筹措,可儿媳却打起了张大爷的养老金。要用养老金,大可和张大爷说一声,没必要偷偷取啊。张大爷找到儿媳妇就问起了养老金的事情,结果不问还好,一问这事,儿媳妇就像吃了火药一样,对着张大爷就是一顿言语输出。儿媳李某竟然说:“我就取了,怎么,有意见啊!你要是对我有意见,让你受罪!以后别想有好日子过!”张大爷听完此话立在当场,自己的养老金被人私自取走,难道还不能过问了吗?一气之下,就决定讨回养老金,自己一个人生活算了。张大爷于是就寻求法律援助,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媳退还私自取出的养老金。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的张大爷、儿媳虽说是一家人,但是儿媳的这种私自取走老人养老金的行为是可耻的,且是侵权的。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相关规定,张大爷儿媳未经张大爷允许,私自取走张大爷的养老金,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应当依法返还并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案在开庭的过程中,张大爷儿媳辩称,取走张大爷的养老金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中赡养他的部分,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要知道张大爷的养老金是不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张大爷的个人财产,虽然张大爷为了生活会给子女一部分,但并不代表可以未经他允许而私自取用。那么最后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法院判决张大爷儿媳在10日内将私取张大爷的养老金退还给张大爷。03 深刻教训
虽说张大爷跟随儿子儿媳生活,作为老年人,年轻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本案中的张大爷又没说不给家里用养老金,只是其儿媳的这种行为未免太过了,也令人寒心。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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