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想当大爷!遇上一个好老板,不仅工作时轻松愉快,还不用担心拿不到钱。坏老板,则如过街老鼠,人人痛骂。
北京大兴,一女子在一富人家里当保姆,结果却“遇老板不淑”,笔者看到这个案子更是越写越气。
女子当了21天保姆,期间老板公然违约多派活儿,还鸡蛋里挑骨头,处处针对女子,逼得女子无奈只能提出辞职。
没想到老板却说:“辞职可以,你立刻滚出去,别想要一分钱!”
女子辞职后,老板拖着5000余元工资不发,女子将老板告上法庭之后反被讹,戏剧性的一幕令人吃惊。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法院又是如何判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耿,在北京从事家政行业多年,经验丰富。
由于上一个保姆工作做的非常出色,经人介绍到了一个富人家里当保姆,女主人姓方。
耿某急需这份工作,和方某一切谈妥之后,二人就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耿某每月工资7000元,照顾方某的女儿,并附带做家务以及一日三餐。
原本一切都很正常,结果到了方某家中后,耿某却发现,方某竟然有一对双胞胎女儿,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
得知方某家中只有一个保姆之后,耿某对接下来的保姆生涯感到担忧。
果然没错,起初几天耿某只是负责其中一个双胞胎婴儿的照料,家务一天一遍,一日三餐,这都在合同范围之内。
但几天之后,耿某发现自己一天被安排的满满的,有时候竟然做起了额外的工作,比如两个双胞胎都是她在照料,并且还要照顾方某的大儿子,甚至上下学都是她在做。
一次两次可以,但次数多了,耿某明显感觉力不从心,且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如今全部变卦。耿某越做越不开心,就有了辞职的想法。
其实工作累倒还是其次,最主要的是,方某仗着老板的身份,对耿某的态度也很差,有时还故意刁难她。
耿某又不是找不到好工作,于是就对方某提出了辞职,没想到方某却破口大骂,以扣工资相威胁。
但耿某还是坚决辞职了,而方某却一直拖着耿某的剩余工资5923元不发。
交涉几次无果,耿某就将方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方某支付耿某劳务工资5923元。
方某收到法院向其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后,十分气愤,就对耿某进行反诉,要求耿某支付7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物件损失500元及精神损失6500元,上述赔偿合计1.4万元。
诸君细品,究竟孰是孰非呢?不过在诉讼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究竟谁有理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耿某提供的证据一是劳务合同,证明耿某与方面属于劳务雇佣的关系;证据二是耿某工作的一些照片,其中包含耿某每日向方某发送自己照顾孩子以及做家务和准备饭菜的照片,证明耿某向方某提供劳务的事实。
而方某则是提供了厨房物件比如奶锅玻璃出现裂纹的照片、菜盆被火烤坏的照片等,并未有其他证明耿某违约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耿某和方某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耿某劳务照片等相关证据,法庭当做有效证据认定。
至于方某提供的厨房物件损失照片,虽然是物件损失,但也无法证明损失金额数量,因此法庭最后酌定耿某赔偿方某30元损失。
另外方某反诉耿某的诉讼请求中的精神损失费6500元,而方某自己只是凭空说的,并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法庭将不予支持。
03 深刻教训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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