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自古就是传统美德,拾到东西不归还,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而丢了东西的失主,为了找回失物而设置悬赏,事后找回失物,肯定要给予拾得者悬赏报酬,否则失了诚信,定会在遭到谴责。
对于拾得者和失主二者来说,都有一定的道德考验存在。
山东青岛,一女子与同事宴会的时候丢了一条天价项链,被一同事拾到。
同事拾到了项链正犹豫还还是不还,结果就看到了丢掉项链的同事发布了悬赏公告,赏金5万元。
如此高额的赏金,第二天,项链就物归原主。
然而丢掉项链的女子并不打算给赏金,并还说:“这项链本来就是我的东西!”
拾得项链的同事愤怒不已,势必要那5万赏金。一场官司不可避免,究竟孰是孰非?法院对于此案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失去项链的女子吴某,一天正和同事李某以及很多同事一起参加公司的宴会。
吴某参加宴会的时候戴了一条昂贵的项链,价格18万,在众同事中间也算是很耀眼。
这天宴会的时候大家都十分尽兴,以至于很多人都喝得酩酊大醉,这吴某被众星捧月,左一杯右一杯,不一会儿就有些醉意。
宴会结束各自散去,吴某打车回去了,项链却丢了。
吴某同事李某再吴某后面才走,也是不经意间,偶然发现脚底下似乎踩了一个什么东西,低头一看,原来是一条项链。
李某左右回顾,见四下无人,也不知道项链的底细,就将其捡起来揣进了兜里。
回家后的李某赶紧拿出兜里的项链仔细端详之后,觉得光彩夺目很好看,觉得这串项链肯定不菲,于是就拿起手机在网上搜起了同款,没想到一搜吓一跳,这项链竟然价值18万。
正在犹豫这条项链的真假,没想到就在朋友圈看到了同事吴某的悬赏公告。
原来吴某回到家中,洗完澡后,突然想起项链,四下寻找却不见,就仔细想想落在了什么地方,确定家里没有之后,又去了宴会的地方也没有发现项链的踪迹。
于是吴某就发了悬赏5万元的公告。
李某看到公告之后,才知道自己捡到的项链竟然是同事吴某的,一时之间陷入了两难。
毕竟项链价值不菲,自己据为己有,后面万一出事了,于自己的名声不好,就决定第二天将项链还给吴某,并且还有5万赏金可拿。
但李某如意算盘打错了,当她将项链给吴某的时候,吴某起初非常惊讶,进而只对其说了几声谢谢,但丝毫不提赏金的事情,一度让场面十分尴尬。
这李某本来就是冲着这5万赏金的,想着自己捡了价值那么高的东西还给她,竟然这个态度,不给5万赏金,哪怕表示表示也好啊,但什么都没有。
尴尬之余,李某笑着对吴某说:“说好的赏金呢?”
没想到吴某竟然说:“大家都是同事,格局高一点,再说了,这项链本来就是我的东西,谢谢你啊!”
李某见吴某言而无信,继而说到:“要不是冲着这个赏金,你这项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捡到呢?”
于是二人争论了起来,这吴某的项链失而复得,李某的赏金梦幻泡灭,终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二人对簿公堂。
李某要求法院判令吴某兑现赏金的承诺。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1.李某拾得吴某的项链后是否存在有意侵占的行为?2.吴某发出悬赏公告后是否应该支付悬赏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吴某在朋友圈发布的悬赏公告是以公开的方式作出的,赏金5万就是报酬,前提是完成“拾得项链归还”的行为。
也就是说吴某的悬赏公告有效,一旦有人拾得项链归还之后,她就应该支付悬赏金,并且拾得人是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
并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拾得遗失物之后,是应当返回给失主(失物权利人),如果找不到失主,送交公安或有关部门。
另外,如果拾得遗失物有恶意占有的行为,是没有权利请求任何费用的。
本案经过审理查明,李某拾得项链后有故意侵占吴某项链的行为,没有索要赏金的权利,因此最后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3 经验教训
本案其实对于李某来说还是有点不公的,虽然她有恶意占有的故意成分在,而吴某也发布了悬赏公告,为了这赏金就交还了项链,这是情有可原的。毕竟“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试想一下,若是李某捡到项链不还,先不管后期东窗事发被追责,且说她不还自己不会遭到损失,顶多是道德的谴责而已。
这吴某丢了项链又失而复得,于理,应当给李某相应的报酬,这是最起码的人之常情。可叹!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呀!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你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