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买游戏账号,花费1.3万元,事后卖主偷偷找回,男子直接报警抓人!

情感   社会   2024-09-04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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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没有信用,将会寸步难行,做生意也是一样的。

在江苏南通,有位男子花了13000元在网上买了一个游戏账号,不曾想,卖他账号的那个人,把账号卖了却想反悔,就偷偷将卖掉的游戏账号找了回来。

当男子发现刚买的游戏账号登陆不上的时候,就去找卖家咨询,却发现卖家早已将自己拉黑。

男子无奈只得报警求助警方,警方通过调查后,迅速将卖家抓了。后来这位卖家还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钱某是江苏南通的一位平凡的打工人,上班之余酷爱打游戏,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和朋友一起组队开黑。

作为游戏迷的钱某,为了打游戏,浪费了不少钱,为了寻求刺激,经常充值购买各种装备,遇到好的游戏,还会花钱购买账号。

这日在打一款新游戏时,因装备土,在游戏中时不时被人吐槽,钱某很是生气,就想着花钱购买一个大神级别的账号,炫耀一下。

于是在游戏公屏世界中发了一个买账号的公告,很快就有一个叫李某的找到了他。

李某本来不想卖掉这个他日日夜夜为之奋战的账号,只因急用钱,又恰巧看到了钱某的买卖公告,于是决定出手这个账号,救救急再说。

很快钱某李某就商量好了价格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私自找回,双倍赔偿),钱某爽快地支付了13000元给李某,得到了李某的游戏账号。

购买了账号后,钱某立刻修改了密码,并绑定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愉快地开启了自己的游戏世界。

谁知没过多久,李某就为自己卖掉账号一事愧疚不已,毕竟这个账号陪了自己很久,各种装备齐全,玩起来也不错,就耍起了无赖。

李某通过申诉的方式找回了游戏账号后,就将钱某的联系方式拉黑。

钱某得知登不上账号就很疑惑,最后发现是李某偷偷找回了账号后,就去找李某理论,却发现李某已将自己拉黑。

钱某没办法就报了警,警方传唤了李某后,李某供认不讳,就将游戏账号给了钱某,但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李某后来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02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为什么说李某犯了盗窃罪呢?

买卖的游戏账号被李某卖到后,已经属于钱某所有,李某在没有经过钱某的允许就私自找回,已经在主观上有了非法占有的嫌疑,并且实施了具体的占有行为,因此这属于盗窃。

再者,本案中游戏账号买卖价格为1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之所以会迅速立案侦查,也是因为涉案标的额巨大,且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在这个案子中,李在再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交代错误,并且要把游戏账号还给钱某,在一定程度上有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很明显李某就是属于犯罪较轻且可以免除处罚的。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李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罚金15000元。

03 深刻教训

在本案中,钱某和李某是秉持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的买卖游戏账号交易,李某却心存侥幸,妄想私自毁约,终究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不舍得就别卖,卖了又想找回来,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

值得提醒的是,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因小失大。同时也应该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免因为不懂法而犯法。

那么,对于此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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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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