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某大学为了提高学生和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特聘请一位专家进行现场授课指导,为讲课专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作者
高级会计师,十几年A股龙头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211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一流河南大学等多家高校研究生校外导师,云南工商学院客座教授,河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中税网签约讲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爱好读书、旅行、冥想、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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