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是不是只有交税一条路可走?

文摘   2024-12-02 05:5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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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台后,大家纷纷注销公司或者转让股权。


目前的情况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哪怕公司是亏损状态,甚至是空壳且没有实缴到位,转让股权没有转让所得,税局也是不允许零元转让,必须要按转让所得交点税(本文印花税忽略)。



那么如果不硬刚,换种思路,先进行减资,减到极少的资金,比如10万元,再进行转让,即解决了问题,又减少了和税局的拉扯。


或者进行定向减资


 什么是定向减资?


定向减资,又称非等比例减资,是指公司仅针对个别股东减少出资额,而不是所有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步减少。这种方式不仅改变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影响了股东的持股比例。


案例

以甲公司为例,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A、B、C三位股东分别持股40%、30%、30%。现在,股东A希望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经过操作,A的出资额减少了8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万,而A出资部分80万全部减资,实现了退出公司的目的。B和C仍出资60万,但持股变更为50%、50%。


关于作者


高级会计师,十几年A股龙头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211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一流河南大学等多家高校研究生校外导师,河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中税网签约讲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爱好读书、旅行、冥想、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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