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有业务发生,大多数财务都要求必须有发票,或许是对政策把握不到位,或许是为了省事,其实日常零星开支,500元以下,具备相应条件,是可以直接报销的。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标准
收款方是自然人
收款行为属于增税应税行为
收款的额度按日按次不超过500元
备注:500元是指按日按次,没有频率和次数的限制
自然人没办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起征点就是500元只要能保证符合上面三个要素,开具收据,注明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入账了。
小额零星收款凭证没有频率和次数的限制可以正常入账作为扣除成本费用有效凭证。
做为财务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应用尽用各种政策,为公司进行筹划才是根本,赶快用起来吧!
关于作者
高级会计师,十几年A股龙头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211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一流河南大学等多家高校研究生校外导师,河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中税网签约讲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爱好读书、旅行、冥想、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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