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常见的三种组织形式,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1
定义和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然是自然人,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
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3
经营管理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既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家庭。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
4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
税收征缴规定
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分支机构设立
个体工商户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比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7
各种组织形式下的优缺点
个体工商户
优点: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
缺点: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避免繁琐的决策流程,灵活迅速做出决策。
缺点:对债权人保护不利,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本单一的特点。
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司的唯一股东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转移财产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保护自己的利益。
逃避侵权责任,公司财产相对巨额赔偿很有限,债权人财产损失常常得不到的保障。
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公信力,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于作者
高级会计师,十几年A股龙头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211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一流河南大学等多家高校研究生校外导师,云南工商学院客座教授,河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中税网签约讲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爱好读书、旅行、冥想、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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