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四川,男子200多万买的新房子,想把阳台包起来,却被物业阻拦,男子不理会,物业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样。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7-24 05:16   河北  

四川一位男子200多万买的新房子是开放式阳台,他想把阳台包起来,却被物业以影响整体美观阻拦,男子不理会,强行施工,物业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四川的高先生花200多万在成都买了一套刚开盘的新房,拿到钥匙后,他第一时间就开始准备装修。
一开始装修过程很顺利,有一次高先生发现楼下邻居把阳台包封了,顿时感觉这个办法不错。
不仅能减少灰尘和噪音,还能扩大客厅面积,于是他也萌生了包封阳台的想法。
为了保持整体的美观,高先生还特意叮嘱装修工人购买与邻居一样的材料,就在包封阳台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了。
物业声称封闭阳台不符合小区规定,会影响整体美观。
还暗示道:我们公司还有其他业务,你可以自愿买两箱酒水,帮我们冲下业绩,这样大家交个朋友,有了信任基础,以后可以互相帮助。
高先生不解地问:可是楼下邻居不是已经把阳台封闭了吗?
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要管别人。看到物业这种嘴脸,高先生直接拒绝了物业的“提议”,强行继续施工。

就这样,高先生还是完成了阳台的封闭,没想到这时候物业拿着购房合同又出现了。
上面写着要求业主遵守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而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封闭阳台需得到业主大会同意的条款。
物业表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没问题。高先生只好在小区内征集其他业主的意见,希望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允许封闭阳台。
可这个小区刚交房不久,入住率还很低,多数业主买了之后还没装修也没入住,能联系上的业主也没几个。
于是物业要求高先生立刻拆除封闭的阳台,恢复原状,高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怎么装修跟别人无关,更与物业无关,拒绝拆除。
不久物业就把高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意思表示真实,互相协商一致。
高先生买房时签了购房合同,就意味着他同意合同上的各项条款,而他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自作主张把阳台封住了,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一审判决高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阳台恢复原状,高先生不服,提出了上诉。
高先生认为阳台是算在房屋面积里的,不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无权管理,经过再次审理后,法院认为高先生所封闭的区域,属于业主专有区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有不合理免责、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最后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中该条款无效,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求,保留高先生封闭阳台的权利。
03  案件教训
有网友表示:物业公司拿个鸡毛当令箭,干啥啥不行,就会刁难业主。
买房的时候一定看好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魔鬼藏在细节里,不然很可能会带来想不到的麻烦。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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