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场管制员质疑36号令?!

文摘   2024-05-14 21:17   四川  

定期看这个调查《你最想反映XX空管局/机场/航司的事是?》已经成为小编习惯,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其中一则问卷(以下内容由读者反映,不代表本号观点,请大家在留言区理性思辨)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部分中小运输机场既有运输飞行又有通用飞行,规章中相关内容不够明确,管制单位和管制员对部分内容理解和执行存在分歧,建议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或说明:

(一)《中小运输机场管制员配备最低标准和管理程序》中:

1.机场开放小时,相邻两个起降航班时间间隔大于4小时,且管制单位具备休息条件的,作为不连续运行时段扣除。

2.为了确保管制员岗位执勤效率,塔台、进近管制席位不得与其他类型席位(例如飞服、情报)合并。

此两项内容是否仅指航班期间,是否涵盖所有需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活动?相邻两个起降飞行间隔小于4小时是否计为管制员连续执勤时间?

(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

1.第一百二十三条 管制员的执勤时间是指管制员为了完成管制单位安排的管制工作,从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到完成工作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第一百二十四条 管制岗位执勤时间是指管制员为了完成管制单位安排的管制工作,从到达相应管制岗位开始,到完成岗位工作离开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部分中小机场的管制员可能参与两个以上的岗位执勤,如06:00-11:30机场管制席,12:00-14:00飞服兼情报,16:00-18:00机场管制席。

相同岗位或不同岗位连续两次执勤期间隔多长时间内计为连续时间?

是否可以安排管制员每隔20分钟或30分钟执勤30分钟,管制员总岗位执勤10小时但在单位被休息10小时,实际在单位20小时,也没得到有效休息,造成看起来符合规定实际疲劳情况。


2. 有些通航飞行存在起飞落地时间不确定,计划时间内可能随时起飞或返回落地或紧急落地等情况,管制员不在单位无法立刻赶到岗位,需要在单位待命,这类待命时间是否要计入执勤时间?

如不计入,管制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管制员每天在单位待命24小时,实际不计入执勤时间或岗位执勤10小时,但被要求待命14小时,所有不在岗位时间全部算作休息时间?

有些通航飞行有计划时间,实际不确定能否按时执行,管制单位要求当日值班管制员在家待命随时准备到单位执勤。管制员即使在家也无法好好休息,而且不能距离太远。

因管制员不多,可能每天都有管制员待命,执勤时间虽然不多但心一直悬着,也造成一定程度疲劳。

能否要求管制单位规定管制员执勤时间,包括开始时刻、结束时刻,其他时间让管制员好好休息。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应急情况,导致管制员的执勤时间或者岗位执勤时间超出了上述规定时,管制单位应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安排管制员休息,超出规定的执勤时间或者岗位执勤时间应计入下一执勤时间。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应急情况是指什么,是否包括有管制员培训、休年假、事病假、出差等造成可预见的人员紧缺的情况?

超出规定的执勤时间或者岗位执勤时间应计入下一执勤时间,如果下一执勤时间还是超出规定,可以顺延多久?


4.是否可以要求管制员必须在休息室休息不得外出,实际一直处于待命状态?

5.建议管制相关规章中部分内容只涉及航班改为所有飞行,对管制员来说,飞行安全很重要,运输航空和通航飞行同样重要,尤其运输飞行与通航飞行同场运行。

部分管制单位有意区分航班和通航,如通航运行期间主任席、协调席、站调、情报四个岗位是一个人兼职,明显不符合规定。

以上是我的疑问,实际对我的管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建议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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