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纪委监委11月27日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兰州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宗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通告中首次提及李宗义“长期信仰宗教”,这在某族贪官的落马通告中尚属首次。
以往,信佛教道教等中国化宗教的贪官,通告里会提到他们搞“封建迷信”或“不信马列信鬼神”,但对于信外来宗教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则很少提到他们的信仰问题。
然而,此次通告中明确指出了此人“长期信仰宗教”,这或许标志着在处理某族贪官类似情况时,相关部门开始更加坦诚地面对并表述这一问题。
实际上,“长期信仰宗教”的某族党员远远不止他一个。
据中卫纪委监委网站报道,七营镇马堡村共产党员马廷科隐瞒其共产党员身份,于2015年8月30日至10月11日到麦加参加朝觐活动。马廷科作为共产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5月18日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宁夏同心县的田自存,自称是穆斯林,同时又是“共产党员”,公开污蔑春节杀年猪是“特色猪圈文化传承”......
高永久的《对天穆社区不同社会群体宗教生话状况的分析》里提到:
李××是天穆社区土生土长的居民,20多岁时入党,现在是天穆社区一名普通的干部,在采访他对天穆社区党政干部对伊斯兰教的态度时,他说:“党员和回族的身份并不矛盾,党员是政治要求,回族群众虽然入党,但是他们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不会完全改变,比如死后他们也会按照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入葬。”
前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直到被抓,写交代还是“我只信真主,不信马列主义;落到今天,都是真主对我的惩罚”云云。
甘肃曾在临夏的东乡县的巡视报告里提到:“个别退休党员担任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存在双重信仰。”
中组部1991年1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在开篇提出:“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黄玲发表的论文《对少数共产党员信教现象的透视》写道:“据调查,在一些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乡、村,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的比例,一般占20%左右,有的占30%,个别地方占50%以上。他们中有的人还担任了宗教神职。”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某些党员参与宗教活动比例较高的地方,应该开展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
通过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明确党员信仰宗教的界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对于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长期信仰宗教”的党员,要坚决予以清退。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更是为了保障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