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兰州拉面不能卖红烧肉?

民生   2025-01-20 00:00   山东  

近日,在某视频平台上,一位来自宁夏银川的用户发布了一段视频,投诉河东机场内的一家兰州拉面店竟然售卖红烧肉,并据此要求店家更改名称。

在他看来,兰州拉面作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清真食品,其招牌本身就意味着餐馆应遵循清真饮食的严格规定,不得售卖猪肉及其制品。

因此,他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录制视频进行投诉,要求店家立即更改名称,以避免某些人因为误入此店用餐,影响了其宗教信仰。

不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规定经营兰州拉面的店铺不能卖红烧肉?

总不会是某些人的教法吧?

清嘉庆年间,国子监太学生陈维精慷慨地将家族传承的牛肉面制作技艺传授给了东乡族的学友马六七。后来,马六七将这份技艺带到了兰州,并在当地进行了改良与标准化,最终孕育出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兰州牛肉面。

鉴于兰州拉面的起源与汉人有着深厚的渊源,汉人经营兰州拉面和红烧肉等美食,自然是合情合理,无可非议,这也正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交融与创新的生动体现。

兰州拉面虽然因为在全国各地的店铺多以清真形式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挂着“兰州拉面”招牌的店铺都必须是清真的。

除非该店铺在注册或宣传时明确标注了“清真”字样,并承诺遵守清真饮食规定,否则它完全有权自主决定销售哪些食品。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用户要求店家更改名称的诉求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完全是宗教警察故意碰瓷。

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现代社会中,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然而,当宗教信仰试图超越个人范畴,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决策和行为规范的力量时,就必须谨慎对待了。

以本次事件为例,该用户显然是将自己的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即清真饮食规定——强加给了整个社会。他认为所有挂着“兰州拉面”招牌的店铺都应该遵守清真饮食规定,否则就是误导消费者。

如果这种思想进一步发展,就可能如某地的那个不许东北大妈在某族社区卖锅包肉那样,干涉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该用户随后又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自己因为坚持投诉卖红烧肉的行为而遭到了不明人士的袭击,头部受伤并缝了三针。他坚称自己将继续投诉到底,以防止类似的饮食误会发生。

如果该用户持续纠缠、无理取闹,甚至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店家更改名称或进行其他不合理要求,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投诉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应当尊重商家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于他人或社会公共领域。如果投诉者的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如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宗教信仰自由、商业经营自主权等法律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宗教信仰或生活习俗不应成为干涉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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