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音平台上,一段某族青年戴着头巾燃放春节烟花的视频引发轩然大波。画面中绚丽的火光映照着青年灿烂的笑容,评论区却充斥着“卡非尔”、“那是汉族的节日”等批评。
某些群体在文化认同领域展现出显著的认知悖论。
他们以防止“汉化”为名,机械套用“谁仿效某族即属某族”的所谓“圣训”,将民众参与春节民俗污名化为信仰背叛,却对阿拉伯文化符号表现出近乎偏执的模仿热情。
他们模仿阿拉伯人的习俗是可以的,说阿拉伯人的语言更是从娃娃抓起,甚至以此为荣。他们就不怕仿效了阿拉伯人成了阿拉伯人,就怕成了汉人。
他们最喜欢仿效中东阿拉伯人,恨不得开口就是阿拉伯语,一身阿拉伯长袍,留着阿拉伯人的大胡子,好像这样仿效了阿拉伯人就会接纳他们为同一民族,就不把他们当马瓦里了。
他们将阿拉伯半岛的贝都因文化想象为“纯正信仰”的载体,却对中国穆斯林先贤“着汉服、习儒典”的本土化实践视而不见。
明代胡登洲开创的经堂教育体系强调“回儒兼修”,清代刘智在《天方典礼》中明言“虽载天方之书,而以儒文译之”,这些本土化典范到了今天肯定也是"卡非尔"。
这些以"捍卫信仰纯洁"自居的群体,肆意使用"卡非尔"将同教者开除教籍,全然违背《古兰经》"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的基本精神;他们虚构文化实践的"合法性"标准,完全无视圣训中"求知哪怕远至中国"的开放胸襟。
连阿拉伯人都在庆祝中国春节,例如,在春节期间,阿联酋的标志性建筑哈里发塔会特别上演壮观的灯光秀,投射出绚烂的激光灯束,营造出一种红红火火、喜庆洋洋的节日氛围。
在2024年春节,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以马来文、中文、英文及淡米尔文4种语言,发表农历新年献词,恭祝马来西亚华裔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有人自己不过春节、不放烟花本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他们试图干涉其他人过春节、放烟花的生活习俗,这种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构成了《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极端主义违法行为。
对此,我国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中已形成一系列制度性应对方案。
近年来,新疆等地通过法治手段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将"以宗教名义干涉他人正常生活"列为极端主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纵观人类文明史,从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融合希腊罗马智慧,到盛唐长安的胡风汉韵交融共生,任何文明想要生生不息,必在开放包容中实现自我更新。
那些固守文化隔绝论、沉迷原教旨主义迷思的群体,若不能理解“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明真谛,终将被不可逆转的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洪流所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