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一顿饭、一瓶酒,看似稀松平常,背后却隐藏着“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污染政治生态,可能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隐藏着“请托办事、利益输送”,影响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可能违反廉洁纪律;隐藏着“舌尖上的浪费”,带来奢靡享乐之风气,可能违反生活纪律等等。
今天,公司纪委借着“违规吃喝的典型案例”带领大家一探违规吃喝的表现形式及处分规定。
【案例】
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中涉及违规吃喝的规定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吃喝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吃喝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纪检监督工作部(巡察办公室)
编辑:程吉胜蓝
审核:李亚飞 胡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