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朱玛(1952-至今)今年已经73岁高龄,曾任埃及第十八任大穆夫提(2003-2013),他拥有开罗艾因夏姆斯大学商学学士、硕士学位,又拿到过艾资哈尔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阿里·朱玛曾担任艾资哈尔大学伊斯兰和阿拉伯研究系教授、教法系主任,支持他的人主要以企业家、教师、银行家、工程师等中产阶级为主。
他曾经发布过一条法特瓦,即允许穆斯林在西方非穆斯林国家从事猪肉和酒、高利贷和赌博的交易,依据是基于哈乃斐派学者艾布·哈尼法、伊本·哈桑、阿斯·萨尔卡西的观点,允许在战争之地与其居民进行高利贷交易。原文链接http://www.dar-alifta.org 编号第4189号的法特瓦。
在这一法特瓦的答复中,一名欧洲穆斯林询问他是否被允许在卖酒和猪肉的商店工作,因为他找不到其他工作?朱玛在法特瓦中多次提及“战争之地地”与“战地人民”两个概念,他的答复不仅解答了提问者的问题,还扩展到了利息和赌博等其他问题。
阿里·朱玛提出的另一个依据是,蒙昧时期的麦加还不是穆斯林城市,先知允许他的叔叔阿巴斯放高利贷,而且除了辞朝那一年之外,先知并没有禁止他放高利贷。文中还提到艾布·伯克尔与咖啡乐在麦加打赌,罗马人会打败波斯人,而当时的麦加是一个战争之地。
对于这一法特瓦的争议点在于,前面回答穆斯林能否在没有更好的工作可选择的情况下,可以在有酒及猪肉的商店工作,这一点没有意见,争议之处在于“战争之地”和“战区人民”的用词过于危险,有人认为不应当把西方国家称为“战争之地”,反驳的文章详情请见《ON THE FATWA OF THE EGYPTIAN MUFTI THAT ALLOWS SELLING ALCOHOL OUTSIDE THE LAND OF ISLAM》一文。
我这篇文章重点不想讨论这个法特瓦的争议问题,有争议太正常了,没有什么观点是绝对没有争议的,我只是想介绍一下阿里·朱玛这位学者的一些主张,仅供读者参考。
不用问,上面这本书国内也买不到,这本书是阿里·朱玛专门批判激进分子的,文章的观点有理有据,引经据典,对付那些头脑简单、知识匮乏的半吊子激进分子是个有力的思想武器。
阿里·朱玛虽然是沙斐仪学派,但他认为:“不必在所有问题上遵行某一特定的法学派别,而是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位法学家的法学主张。这是正确的说法。也因此普通信众没有教法学派,他的穆夫提所遵循的法学派别便是他的教法学派。伊玛目脑威说:‘有证据可证,普通信众不必在所有问题都遵循一家教法判律,而是应当请教穆夫提,或者是精通教门者,但前提条件是不得寻找特例之门。’”
阿里·朱玛自称是一名自由主义的穆斯林,他反对妇女割礼,支持男女平权,认为女性有权利成为总统。
阿里·朱玛认为妇女戴头巾是主命,但不戴头巾的妇女犯的是小罪,而不是大罪,错过礼拜是大罪,与礼拜的义务相比,不戴头巾的罪过微不足道,他认为面纱不是主命,甚至反对妇女在没有戴面纱习俗的地区佩戴面纱,他认为这样有沽名钓誉之嫌,会招致背谈。
阿里·朱玛作为一名苏非,他允许在有坟墓的清真寺中做礼拜,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拱北,并反对拆毁先贤的墓地,认为探望先贤墓无妨,他同样认为可以在先知和先贤的遗物中沾吉,并允许举办圣纪。
多了解一些国外学者的观点,有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至少可以让我们在面对很多习以为常的问题时,如穆民中的外卖员、乘务员、家政员的工作,能多一些思路,不至于那么武断,格局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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