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正规出版物,在淘宝上能买到,虽然书的主旨是在阐述作者提出的无息金融体制,但是作者也很诚实,提到了无利息的金融体系在当今社会还不存在。不过可能是因为这本书有两位作者,读起来总感觉前后矛盾,下面是我的一些阅读笔记。
作者1 穆罕默德·穆丁因·汗:毕业于阿慕尔穆斯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文学硕士学位,现居住在阿慕尔,从事教法研究。
作者2 MH赛义德:印度联合时报和印度时报特稿作家,拥有政治学硕士、哲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政治研究,涉猎广泛。
在其第二章例举基督教的例子时,作者把基督教徒将手续费与利息混为一谈的做法作为反例批判了一番:
“在基督教堂的支持下,用服务手续费代替利息的做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起初,按照古巴比伦和古希腊寺庙的先例,他们发放免费贷款。很快,人们就发现对服务收取小额的费用是很有必要的。收取服务手续费的借贷机构被称为Montespietatis 。过不了多久 ,这种机构就和储蓄银行没什么区别了。他们为存款支付小额利息,对预支款收取高额利息,这说明用这个概念替換利息概念是很不可靠的。受基督教影响演变出的三方契约和永续年金等重要概念也和利息大同小异。”
可又在书后半段提出的无息银行设想中认可手续费的必要性,根据我前几篇公众号文章可知,无息银行收手续费这一行为,已经被伊斯兰金融的批评者指出是在变相将利息合法化。
另外作者设想的无息银行是一种可以提供保本,但收益不确定的金融机构,我读到这又产生了疑惑,因为提供这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其实早就存在了,这种产品在国内叫分红型保险,在美国叫指数型万能寿险( Indexed Universal Life),这两种类型的保险特点类似,都是可保本金安全,但未来收益不确定,分红险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的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而IUL指数型万能寿险在20世纪90年代就在美国诞生了。
但是作者还是很诚实地介绍了犹太人与穆斯林均在利息问题上无可奈何的现状:
“犹太人的角色:第一家无息银行——阿吉比银行是犹太人在公元前700年的古巴比伦开设的。这家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借款人将自己的一些生产 性资产,如房屋、土地、马匹或是奴隶抵押给银行,作为交换,银行借款人提供无息贷款。尽管利润和亏损共享概念已经得以完善,但是生产性资产的缺乏导致这一概念的应用仍然有限。例如利润和亏损共享方式,它并不能解决如何使分期付款购买和现金购买的价格相等的问题,也不能解决不扣除贴现就能兑现汇票的问题。根据著名的犹太学者迈蒙尼德的说法,犹太人也遇到了如何将汇票兑现这一棘手的难题,他们采取的方法是宣布贴现不属于利息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像犹太人那样的金融奇才也无法找到消灭利息 的合适方法。”
“穆斯林的角色:穆斯林没有找出利息的替代品。他们对合伙关系的依赖与汉谟拉比创造的利润亏损共享机制或是前伊斯兰时期的穆达拉巴” 制度没什么不同— 二者都不能在大部分的经济实践中广泛应用。他们努力地想要找出奖励性的资金,发明了各种掩饰的词汇作为巴基斯坦银行经营的基础,如“公平交易” 或“完美交易 ”等,但是起到的作用却和利息大同小异。这就不奇怪为什么伦敦《经济学家》周刊称之为“伊斯兰式谎言”。革命后的伊朗,正如其他一些宣称引入了伊斯兰银行系统的国家一样,也在玩同样的伪装性的游戏。艾尔•尼葛尔博士进行了小范围的创新实验,在埃及创办了以利润亏损共享为基础的米特嘉穆尔储蓄银行,以期吸引小型储蓄,支持小范围生产性投资。而其应用范围十分有限,需要对其进行补贴才能继续运营,若补贴停止的话,银行就不得不关门了。”
“实践证明,强制性地压制利率是不起作用的。我们从中世纪欧洲高利贷法令中得到的教训就是,强制性地压制或降低利率只会导致利息过高的贷款黑市的出现。我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找出一种可以代替利息,却没有利息的剥削本质的东西。现有的很多观点都源于汉穆拉比法典中的利润亏损共享机制,犹太人、基督教徒和穆斯林轮流应用过这一观点, 但是他们都发现这种观点的可行性有限。目前为止,能避免这一缺陷的观点还没有诞生。”
作者还很清楚,当今世界各国运营的伊斯兰银行,没有任何一家是以免息为基础运行的:
“任何在伊斯兰国家运营的投资银行,都可以在 “穆达拉巴” 或 “合伙关系” 的基础上,预支款项给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但是,如果款项没有到期的话,哪家银行都不会将其票面价值兑现的。但是悲剧就在于,尽管每个人都承认伊斯兰教的禁息政策,但是没有一家穆斯林银行是以免息为基础运行的。事实上,没有人知道如何实行禁息,而在政府施加压力时,他们也只是找些借又托词,敷衍过去。然而,伊斯兰教的禁息政策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会像以前的那些宗教一样收场,因为政府的压力不但不会减弱,力度还会更大。”
两位作者都是印度人,但他们以巴基斯坦作为研究对象,书中也介绍了一些巴基斯坦官方背景人士对利息的态度:
“1981年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召开了国际货币财政会议,伊斯兰经济学家作为主体参加了此次会议。他们提议给利息更名,相当于废除利息,最糟糕的是,所有的人毫无保留地同意这样的安排——因为这是迄今为止他们能提出的最好的意见了。”
“已故巴基斯坦的审计长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好榜样。他把退休后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了使自己的福利基金储蓄的利息合法化上,想要证明伊斯兰没有禁息,并且写了一本书阐述这一观点。”
作者举上面的两例是用批判的态度去提的,但我却从这些例子中读出了相反的意思,这也正好呼应了穆罕默德·奥马尔·法鲁克:高利贷等同于利息是共识么?这篇文章,即:在利息是否就是古兰经中提到的利巴这个问题上,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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