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我收集编译的批判伊斯兰金融一些列文字汇总,内容主要来自英文维基百科“Challenges in islamic finance”和一些学者的博客,从国外这些学者的质疑声中可知,所谓的“伊斯兰金融”并不想我们想象的那样有竞争力,它的问题多多,甚至不应该被冠以“伊斯兰”的名义去宣传。
伊斯兰金融面临的挑战是在不违反教法的情况下提供现代金融服务的困难。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的发展围绕着避免利息(在贸易或商业中获得的不公正、剥削性的收益)而展开。
大部分伊斯兰银行客户都来自海湾和穆斯林世界的发达国家。面临的挑战包括,利率基准已被用来设定伊斯兰“利润”率,因此“净收益与基于利息的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实质是,伊斯兰银行业务“只不过是变换合同的问题……”。
伊斯兰金融在宗教上更倾向于利润和损失分担(PLS)模式,但这会导致一些问题,包括必须等待投资项目实现收益后才能分配利润,这增加了金融服务提供商的风险和复杂性。
伊斯兰金融行业因将一种“理论”发展成规模达约 2 万亿美元的产业而受到称赞;吸引了因宗教原因而无法享受传统银行服务的银行用户,吸引了非穆斯林银行家进入该领域,并且(根据其他支持者的说法)引入了一种更稳定、风险更低的融资形式。
然而,该行业也被批评忽视了其“基本理念”,几十年来一直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导致局外人和普通穆斯林都对其产生了质疑。首先,它放弃了推动者所倡导的原始融资方式——风险共担融资,转而支持固定加价的购买融资(尤其是穆拉巴哈),然后扭曲了固定加价的穆拉巴哈规则,按照传统利率有效地提供传统现金利息贷款,但却用“文字游戏”来伪装,并承受着“更高的成本,更大的风险”。
提出的其他问题/投诉包括:该行业没有努力帮助小商贩和穷人;如何应对通货膨胀的问题;延迟付款;缺乏货币和利率对冲;或缺乏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短期资金存放账户;大部分伊斯兰银行业务由非穆斯林所有;
在 2008 年和 2010 年对巴基斯坦银行专业人士(传统银行家和伊斯兰银行家、伊斯兰教法银行顾问、使用金融的商人和管理顾问)进行的一系列采访中,经济学家费萨尔·汗指出,许多伊斯兰银行家对传统银行产品和伊斯兰银行产品之间的差异或缺乏差异表示“怀疑”,巴基斯坦伊斯兰银行缺乏外部伊斯兰教法合规审计要求,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对其银行未能遵循伊斯兰教法合规做法或无力阻止这些做法缺乏认识。然而,这并没有阻止虔诚者光顾银行(其中一人解释说,如果他的伊斯兰银行不是真正遵守伊斯兰教法,‘惩罚在他们头上,而不是在我头上!我能做的,我已经做了。’)
巴基斯坦银行业客户偏好的一项估计(由一位巴基斯坦银行家提供)是,约 10% 的客户是“严格遵守传统银行业务的客户”,20% 是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法的银行客户,70% 的客户更喜欢遵守伊斯兰教法的银行业务,但如果“价格差异很大”,他们会使用传统银行业务。一项针对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客户的调查发现,伊斯兰银行客户更遵守教规(参加朝觐、遵守礼拜、留胡须等),但储蓄账户余额也高于传统银行客户,年龄更大、受教育程度更高、出国旅行更多,并且倾向于在传统银行开设第二个账户。另一项研究使用向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报告的“官方数据”,发现对于同时获得伊斯兰(穆拉巴哈)融资和传统贷款的贷方来说,传统贷款的违约率是后者的两倍多。如果宗教政治党派的选票份额增加,借款人“在斋月期间和大城市违约的可能性会降低,这表明宗教——无论是通过个人虔诚还是网络效应——可能在决定贷款违约方面发挥作用。
截至 2016 年,伊斯兰金融行业(包括伊斯兰债券)面临的“关键挑战”(根据《2015/16 年全球伊斯兰经济状况报告》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包括:
公众对伊斯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了解程度“较低”,导致他们不光顾这些产品和服务;
需要“提高监管的清晰度和协调性,加强伊斯兰金融标准制定者和传统金融标准制定者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改进监管工具”,以应对一些国家/地区因“监管框架”未能“解决该行业特有的风险”而导致的“金融产品和公司结构复杂化”的问题;
“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货币政策工具稀缺”以及对“货币传导机制”缺乏了解;
“欠发达”的安全网和解决框架。缺乏完整的伊斯兰存款保险制度,保险费不能投资于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资产,或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最终贷款人”;
监管者“并不总是有能力(或意愿)确保遵守伊斯兰教法。”
模仿传统金融
一些伊斯兰银行的支持者(如塔基乌斯马尼、DM库雷希、萨利赫阿卜杜拉卡迈勒、哈里斯伊尔凡)和怀疑者(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穆罕默德奥法鲁克、费萨尔汗、马哈茂德埃尔伽马、帖木儿库兰)研究了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的差异,并对它们的相似性表示遗憾。
塔基·乌斯马尼 (Taqi Usmani) 认为,伊斯兰银行业“完全”忽视了其“基本理念”,首先,它忽视了融资方和融资使用者之间的风险分担模式 ( Musharaka ),而倾向于穆拉巴哈(murabahah)和伊贾拉 (ijarah)的固定加价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只应在风险分担不切实际时使用。其次,它忽视了穆拉巴哈(murabahah)和伊贾拉 (ijarah)本身的规则,例如,使用穆拉巴哈融资来借入现金,甚至不在此过程中购买任何商品,(另见下文“忽视所需商品”)或使用伊贾拉(租赁),而“出租人既不承担其所有权的责任”,也不向承租人提供“任何使用权”。
利率基准被用来设定伊斯兰“利润”率,因此“净结果与基于利息的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忽视这些基本原则削弱了伊斯兰银行在“非穆斯林”和“尤其是大众”面前的影响力,乌斯马尼认为,现在大众已经形成了伊斯兰银行“只不过是套换文件的问题……”的印象。
2009 年 3 月,乌斯马尼宣称 85% 的伊斯兰债券是“非伊斯兰的”。(当时乌斯马尼是伊斯兰金融机构会计和审计组织(AAOIFI )学者委员会主席,该组织为全球伊斯兰银行业制定标准)。其他人(哈桑·海卡尔)也批评了伊斯兰债券的真实性。
另一位伊斯兰银行业“先驱”DM·库雷希在 2005 年的伊斯兰银行业会议上告诉提问者,“恕我直言,今天的伊斯兰银行业是一个标签行业。一切传统的东西都被贴上了标签,你却说它是伊斯兰的。”
穆罕默德·纳贾图拉·西迪基 (Mohammad Najatuallah Siddiqui ) 也批评了复制传统的以利息为基础的金融工具,并在术语和短语上进行某些修改的趋势(例如,sukuk代表债券,tawarruq代表贷款),这种趋势给伊斯兰金融带来了坏名声。一家伊斯兰银行——Lariba——甚至发布了来自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其成员包括著名的谢赫·优素福·格尔达威)的教令,其中包括这样的声明:“我们已达成共识,不反对使用‘利息’一词来替代‘利润’或‘回报率’。” 西迪基表示 ,伊斯兰金融的从业者渴望“在理论上”证明他们的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但实际上:
“忙于寻找与之类似的方法。...从 20 世纪 80 年代左右开始,伊斯兰教法顾问主要致力于设计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市场熟悉的金融产品的替代品。”
德意志银行的一位穆斯林银行家(哈里斯·伊尔凡)在文章中谈到自己推销伊斯兰银行产品时感到的产品未能真正符合伊斯兰教法,他抱怨说感觉自己像个“骗子”,患有“语无伦次的虔诚主义”和“认知失调”,试图“把方枘塞进圆孔”。
伊斯兰经济学资深人士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 (Muhammad Akram Khan) 批评伊斯兰银行声称“将其业务建立在利息以外的基础之上”,同时却设计出“一系列诡计和诡计来掩盖利息”。
Mahmoud Amin El-Gamal 和 Mohammad Fadel 抱怨伊斯兰银行收取的费用过高。Fadel 将该行业的基础描述为“收取费用”,以创建一种似乎“符合伊斯兰法律的正式要求”的金融产品,同时“保留该传统产品的所有经济特征”。
埃尔-贾迈勒将现代伊斯兰金融描述为“伊斯兰教法套利” (即利用伊斯兰市场与传统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虔诚的穆斯林愿意为他们认为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融资支付溢价),其中银行的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通过“为伊斯兰模拟产品找到合适的[古典]阿拉伯名称”赚取费用,并使用该名称“证明伊斯兰品牌名称的合理性并提高其可信度。”
据 Sayyid Tahir 称:
“没有证据表明伊斯兰银行的安排是在某种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例如,伊斯兰银行的法定流动性要求、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标准的公式与基于利息的银行相同。”
根据 AW Duskuki 和 Abdelazeem Abozaid 的说法,调查人员可能发现的伊斯兰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唯一区别”是
“在技术细节和法律形式上,实质是一样的……事实上,伊斯兰银行家使用与其他银行家相同的财务计算来计算投资的现值和未来值。因此,到最后,不相信的穆斯林和其他持批评态度的局外人会发现,伊斯兰银行实际上会收取利息,只是用另一个名字称呼它,例如佣金或利润……”
1997 年 IDB 伊斯兰银行奖得主Saleh Abdullah Kamel的看法与其他人不同,他指出,该行业只具有传统银行的“大部分”特征,
伊斯兰银行青睐的投资模式变成了贷款和投资的混合。这种混合模式既有利息贷款的大部分特征,又有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它没有凸显伊斯兰投资基于风险共担和实际投资的特点。它不承认资本及其收益的担保。
另一种对模仿传统银行业务的批评(由马哈茂德·埃尔-伽马提出)是,模仿传统金融的“过去的回报和过去的趋势”(例如,寻求成为第一个提供“伊斯兰对冲基金”的银行),可以带来巨大的初始利润空间,因为模仿者是金融产品的“先行者”(在伊斯兰金融行业),并且拥有“进入垄断市场和免费间接宣传的渠道”,这会诱使其他银行尝试效仿,但长期回报往往有限。
怀疑该行业的人士提出了一些解释,他们认为该行业未能提供传统银行业务的真正替代方案。根据 MO Farooq 的说法,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面临压力,如何审查给自己支付薪水的机构(相当于中世纪“法院乌莱玛”的现代版本)确实是困难的。
费萨尔·汗 (Feisal Khan) 认为伊斯兰银行陷入了“恶性循环”,传统虔诚与可行性相冲突。受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启发,大量虔诚的穆斯林寻求以不使用利息和“标准债务合同”的方式进行融资、投资和储蓄。提供真正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利息替代品——“参与式”或“利润和损失分担”融资——的努力失败了,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融资者和受融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这种融资模式无利可图。大型银行不愿让这一障碍阻碍其从庞大的虔诚穆斯林市场中获利,因此寻找“愿意认证传统工具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学者”,并给最乐于助人的学者提供更多业务。结果是出现了“相当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它们“紧密”模仿传统产品和服务,但附带伊斯兰教法认证,增加了额外的交易成本。
法鲁克(引用穆罕默德·内贾图拉·西迪奇的话)给出的另一种解释是伊斯兰教法专家的不足。这些专家“一般来说”没有接受过足够的伊斯兰教法意图或目的方面的培训,因此无法评估某些金融产品的利弊;他们也没有接受过经济方面的培训,无法对广泛使用诸如 tawarruq(允许以“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方式向借款人借出现金,但其复杂性和成本比传统贷款更高)等复杂金融交易的后果进行必要的分析。
帖木儿·库兰 (Timur Kuran) 认为,伊斯兰银行业的伊斯兰经济基础的重要性在于“它主要是重申伊斯兰教首要地位的工具”,其次才是“激进经济变革的工具”。
利润和风险分担的承诺与挑战
根据苏里曼·哈姆丹·阿尔巴拉维 (Suliman Hamdan Albalawi) 2006 年的一篇论文,至少在沙特阿拉伯和埃及,伊斯兰银行“已不再使用利润损失分担 ( PLS ) 技术作为伊斯兰银行的核心原则”,马来西亚也出现了倒退。
一项关于最常使用哪种伊斯兰金融模式的研究发现,主要伊斯兰银行的 PLS 融资从 1994-1996 年的 17.34% 下降到 2000-2006 年仅占总融资的 6.34%。在样本中,“基于债务的合同”或“类似债务的工具”更受欢迎。2004-2006 年期间,54.42% 的融资以穆拉巴哈为基础,16.31% 以伊贾拉为基础,5.60% 以萨拉姆和伊斯提斯纳为基础。2010 年发布的另一项针对最大伊斯兰银行的调查发现,PLS 的使用率在 0.5% 至 21.6% 之间。
对于为什么 PLS 工具(即出资人出资和合伙融资)已经下降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比例, 两位作者 Humayon A. Dar 和 JR Presley 给出了解释,包括:
银行客户有强烈的动机报告比实际获得的利润更少的利润,因为申报的利润越高,客户的资金流向融资银行的就越多。这使得银行使用 PLS 比使用固定收益模式处于劣势。
大多数穆斯林国家的财产权没有得到妥善界定,这使得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实施变得困难。
伊斯兰银行的竞争对手是传统银行,这些银行历史悠久,根基牢固,拥有数百年的经验。伊斯兰银行尚不确定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不敢承担不可预见的风险。
在许多情况下,例如短期资源需求、营运资金需求、教育和卫生部门等非营利项目,PLS 并不适用或不可行。
在一些国家,利息被视为商业支出并免税,但利润则作为收入征税。因此,以 PLS 方式获得资金的企业客户必须承担更高的税收,而如果他们贷款并支付利息,则无需承担更高的税收。
至少截至 2001 年,尚无基于 PLS 的伊斯兰金融产品的二级市场。
作为 PLS 的一种形式,Mudaraba 为银行股东提供了有限的控制权,并“导致 PLS 治理结构失衡”。“股东希望拥有一致且互补的控制系统,而 Mudaraba 融资则缺乏这种系统。”
行业未能克服的一个障碍是客户接受投资的周期性损失(PLS 中的 L)。与银行客户/投资者分担银行损失的“mudarabah ”特征被认为是伊斯兰金融机构比传统银行更稳定的原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 2015 年的论文“伊斯兰金融:机遇、挑战和政策选择”中将确保“伊斯兰银行的利润分享投资账户(PSIA)[即 mudarabah 账户] 以符合金融稳定的方式处理”列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挑战”。)塔基·乌斯马尼 (Taqi Usmani) 等支持者宣扬“正常的贸易活动当然会导致……不时出现损失”,因此储户对稳定回报和无损失风险的期望是资本主义银行业不自然的产物,是由其将金融“与正常贸易活动”分开而产生的。伊斯兰银行业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出现过坏账,甚至出现过重大财务困难,例如 1998 年迪拜伊斯兰银行的重大贪污丑闻。
然而,至少截至 2004 年,没有任何一家伊斯兰银行的坏账转化为储户的损失,并且“没有一家伊斯兰银行在减记不良资产价值时,会因为害怕失去储户而减记储户账户的价值”。
除了对贷方不利之外,伊斯兰银行的一位批评者费萨尔·汗 (Feisal Khan) 认为,PLS 的广泛使用可能会对经济造成严重损害。他指出,如果银行像穆达拉巴和穆沙拉卡所要求的那样“直接持有每家企业的股权”,信贷就会萎缩,中央银行将无法使用通常的信贷扩张方式——购买债券、商业票据等——来防止现代经济中不时出现的流动性危机。虽然像乌斯马尼这样的纯粹主义者是正确的,穆拉巴哈和其他固定收益工具(已经挤占了 PLS)本质上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另一个名称,但如果它们被禁止并被更“真实”的利润和损失分担所取代,中央银行可能无力防止经济萎缩和极端失业。
除了无视利润和损失分担而支持穆拉巴哈(murâbaḥah) 之外,该行业还被指责没有正确遵守伊斯兰教法穆拉巴哈的规定,不买卖作为遵守伊斯兰教法“关键条件” 的商品/库存(当银行想借入现金而不是为购买提供资金时,就会这样做,尽管这是一种额外的成本,没有其他功能)。2008 年,Arabianbusiness.com 抱怨说有时“根本没有商品,只有银行、经纪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现金流”。通常,商品与借款人的业务完全无关,世界上“现存”的相关商品甚至不足以“解释所有发生的交易”。另外两名研究人员报告说,多年来,伦敦发生了数十亿美元的“合成”穆拉巴哈交易,其中“许多人怀疑银行是否真正拥有存款,甚至是基础性的存款”。
最初的伊斯兰银行支持者呼吁“为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立不同的账户,以便将收益分配给每种类型”。批评家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认为:“实际上,伊斯兰金融机构将所有类型的存款集中起来。”
批评者抱怨说,银行遵守伊斯兰教法规定往往只是听信银行或借款人的话,说他们遵守了合规规则,而没有进行有效的审计来核实这是否属实。一位观察员(L. Al Nasser)抱怨说,“在与业内同行打交道时,伊斯兰教法当局对其臣民表现出过度的信心”,而伊斯兰教法审计是“实现透明度和确保”机构“履行对客户的承诺”所必需的。此外,在进行外部伊斯兰教法审计时,“许多审计员经常抱怨他们目睹的违规行为数量之多,却无法讨论”,因为他们审查的记录“已被篡改”。
非法所得
尽管伊斯兰银行禁止收取利息,但其“利润率”通常以利率为基准。伊斯兰银行家哈里斯·伊尔凡 (Harris Irfan) 表示,“毫无疑问”,诸如 LIBOR 之类的基准“仍然是伊斯兰银行的必要指标”,并且“绝大多数学者都接受了这一点,无论这个解决方案看起来多么不完美”,但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 (Muhammad Akram Khan) 写道,遵循传统银行基准 LIBOR“违背了伊斯兰金融产品设计和提供的初衷”。
此外,怀疑论者还抱怨说,伊斯兰银行账户的收益率与传统银行的收益率非常接近,而理论上,两者不同的机制应该导致不同的数字。2014 年的一项研究(使用“最新的计量经济学技术”)研究了土耳其传统银行和“参与银行”(即伊斯兰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长期关系,发现四家参与银行中有三家的定期存款利率与传统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显著协整”,并且伊斯兰银行收益率与传统银行的“因果关系”是“永久的”。 怀疑论者认为,这种接近性表明伊斯兰银行操纵了收益率,这些银行通常规模较小,基础较差,并认为有必要向客户保证其财务竞争力和稳定性。
流动性问题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缺乏一种方式来赚取短期“停放”、等待投资的资金的回报,这使得这些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处于劣势。
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在流动性(即储户需要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将资产转换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且不蒙受重大损失的能力)与有竞争力的资金回报率之间取得平衡。传统银行能够利用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借贷,借款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并进行任何期限(包括非常短的期限)的投资,从而优化收益。计算任何期限的回报率都很简单 — 将贷款期限乘以利率。
然而,伊斯兰金融的宗教偏好模式——利润和损失共享(PLS)——必须等待所投资的项目实现后才能分配利润。由于短期内无法确定利润或损失,短期存入的资金不会产生任何回报。伊斯兰金融机构不能向传统的银行间借贷市场进行短期借贷。
由于缺乏任何或至少是足够的伊斯兰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截至 2002 年,伊斯兰银行持有的流动性(即无回报资金)平均比传统银行“高出 40%”。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发现,“伊斯兰金融机构之间、伊斯兰金融机构与传统银行之间以及伊斯兰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的银行间交易日均量与传统货币市场的交易相比非常低。” 虽然巴林、伊朗、马来西亚和苏丹等穆斯林国家已开始发展伊斯兰货币市场,并“根据穆沙拉卡、穆达拉巴和伊贾拉发行证券化文件”,但至少截至 2013 年,“缺乏适当且有效的二级市场”意味着这些证券的相对数量“比传统资本市场小得多”。
关于非PLS,即“基于债务的合同”,一项研究发现,“伊斯兰银行的业务模式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并朝着获得更多流动性风险的方向发展。”
为了解决因流动性或缺乏投资机会而持有的资金无法获得回报的问题,许多伊斯兰金融机构(如伊斯兰开发银行和埃及费萨尔伊斯兰银行) “明确公开地从其过剩资金中赚取利息,这些资金通常投资于更安全的债务类或海外债务工具”。伊斯兰教法专家并没有禁止这种做法,“而是根据必要规则(darurah )提供了遵守伊斯兰教法的必要教令”。研究人员弗兰克·沃格尔和弗兰克·海耶斯写道:
伊斯兰金融和银行学学者援引必要性,允许例外放宽规则。他们发布了教令 ,允许伊斯兰银行将资金存入有利息的账户,特别是在国外,因为这些银行在必要期限内没有其他投资。然而,他们通常会对此类教令附加条件,例如要求将非法收益用于慈善、培训或研究等宗教功德目的。
缺乏社会责任
按照伊斯兰教义,“伊斯兰银行应该采取新的融资政策,探索新的投资渠道”,以鼓励发展,提高“小规模贸易商”的生活水平,但“很少有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关注这方面”,塔基·乌斯马尼抱怨道。伊斯兰学者穆罕默德·哈希姆·卡马利对伊斯兰银行专注于短期融资表示遗憾,这种融资“主要关注已生产商品的融资,而不是创造或增加生产资本,或关注工厂、基础设施等设施。”
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还抱怨说,在向传统银行业务融合的过程中,伊斯兰银行的产品开发“模仿了传统银行”,而不是建立“一种与公平、平等的收入分配和道德投资模式相一致的不同类型的银行业务。”
另一名学者(Mahmoud El-Gamal)也对伊斯兰银行重形式轻实质表示遗憾,并建议“重新定位伊斯兰金融的品牌,以强调社区银行、小额信贷、社会责任投资等问题。”
其他非正统经济学家的批评甚至更为激烈。
穆罕默德·O·法鲁克 (Muhammad O. Farooq) 对伊斯兰银行的基本前提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伊斯兰银行“专注于”废除一切利息,却以牺牲追求总体经济正义的“大局”为代价,并引用了《古兰经》中反对财富集中的训诫:
“真主所赏赐他的使者的,和从市镇居民所夺取的,都是真主的,是他的使者的,是他们的亲戚、孤儿、贫民和旅客的,以免这些财富在你们中富人中间流转。…… ”
他怀疑“贪婪和利润”是否是比贷款利息更大的剥削原因,他认为,在竞争和受监管的市场中,贷款利息可能不构成利息。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运动适应了政治暴政,受到穆斯林世界少数富有的食利阶层的支持,并日益受到全球金融巨头的操纵,因此很容易被限制在反对剥削的言论领域,甚至可能在无意中成为剥削的工具。现实世界中充斥着剥削:儿童剥削、性剥削、劳动剥削等。利息可能只是全球剥削的一小部分。然而,伊斯兰经济和金融的支持者却对利息念念不忘。
他以东印度公司的利润动机为例,该公司在 1858 年之前以牺牲穆斯林莫卧儿帝国为代价殖民和统治印度,其股份是股权而非债务工具。他发现,尽管宣传伊斯兰银行和金融的辩论性著作普遍声称贷款利息剥削了穷人和穆斯林,但几乎没有任何关于伊斯兰经济中剥削或不公正的实证或重点研究,这令人感到好奇。 (例如,法鲁克抱怨说,在两本关于(正统)伊斯兰经济学的重要书目中,“没有一篇关于剥削或不公正的引文” —— 《穆斯林经济思想:当代文献调查》,“115 页,51 个子类别下 700 个条目”,以及穆罕默德·阿克拉姆·汗撰写的《伊斯兰经济学:英语和乌尔都语注释资料》。)
帖木儿·库兰 (Timur Kuran)抱怨说,埃及和其他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银行遵循西方银行业的做法,对经济发展或创造就业机会帮助不大,但它们并没有遵循西方风险资本家的做法,后者“为全球高科技产业提供了资金”。由于风险投资的运作原则与利润和损失分担相同(尽管风险投资并不避免非法产品),因此使用风险投资可能会为埃及和其他寻求经济发展的贫穷穆斯林国家“带来巨大利益”。
缺乏教法的统一性
大多数伊斯兰银行都有自己的伊斯兰教法委员会来裁决银行政策。研究人员弗兰克·沃格尔和弗兰克·海耶斯认为,逊尼派伊斯兰教法的四个学派( Madhhab)在伊斯兰银行业务方面并没有达成一致。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将伊斯兰教义应用于商业和金融。这四个学派之间以及它们内部都存在对宗教法特定观点的分歧。此外,伊斯兰教法委员会有时会改变主意,推翻先前的决定。”
易卜拉欣·沃德 (Ibrahim Warde) 提出,董事会是否在“盖章批准”支付他们薪水的银行遵守伊斯兰教法,此外,董事会之间对什么是遵守伊斯兰教法的分歧最终可能会带来困难,因为“客户会怀疑”某家银行是否真正遵守伊斯兰教法,穆纳瓦尔·伊克巴尔 (Munawar Iqbal) 和菲利普·莫利纽克斯 (Philip Molyneux) 表示。“如果伊斯兰银行不被视为‘伊斯兰’银行,那么现有的伊斯兰银行很快就会失去大部分市场。”
逾期付款/违约
在传统金融中,逾期付款/拖欠贷款会因利息不断累积而受到抑制,而在伊斯兰金融中,逾期账户的控制和管理已成为“棘手的问题”,穆罕默德·阿克兰·汗 (Muhammad Akran Khan) 表示。尽管已经提出了许多建议来解决伊斯兰银行的拖欠贷款问题,但根据易卜拉欣·沃德 (Ibrahim Warde) 的说法:
伊斯兰银行面临着严重的逾期付款问题,更不用说直接违约了,因为有些人利用每一种拖延的法律和宗教手段……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罚款和滞纳金,但都被取缔或被认为无法执行。尤其是滞纳金,已经与利息同化。因此,“债务人知道他们可以最后还清伊斯兰银行的款项,因为这样做没有任何成本”
Warde 还抱怨说:
“许多长期借入大量资金的商人抓住了伊斯兰化的机会,只偿还本金就消除了债务的累积利息——考虑到多年来两位数的通货膨胀,这通常是一笔微不足道的数目。
如何应对通货膨胀问题
通货膨胀也是融资方面的一个问题,因为伊斯兰银行并没有模仿传统银行,而是真正地提供无息或无任何其他费用的贷款。是否以及如何补偿贷款人因通货膨胀而贬值的资金,也被称为一个“困扰”伊斯兰学者的问题,因为如果贷款人因放贷而亏损,企业将无法获得融资。建议包括将贷款指数化(许多学者反对,认为这是一种利息并鼓励通货膨胀),将贷款“以黄金等商品来衡量”,并进一步研究以找到答案。
非穆斯林的影响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客户几乎全部(如果不是全部)都是穆斯林。但提供伊斯兰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大多数都是西方的,由非穆斯林拥有。伊斯兰银行的支持者认为,西方银行对伊斯兰银行的兴趣是市场对伊斯兰银行需求强劲且不断增长的证据,因此是“伊斯兰运动的成就”。
然而,批评人士抱怨称,这些银行对伊斯兰银行缺乏深厚的信仰承诺,这意味着:
这些机构中雇用的穆斯林对实际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投入,这导致穆斯林民众有时会对这些机构遵守伊斯兰教法的认真程度产生有根据的怀疑。一家提供伊斯兰投资基金的传统马来西亚银行被发现将这些基金的大部分投资于博彩业;管理这些基金的经理不是穆斯林。
传统银行的兴趣并非伊斯兰银行日益壮大的体现,而是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相似性,因此后者无需对其业务进行实质性改变即可进入伊斯兰银行业。El-Gamal 怀疑,大型非穆斯林银行对伊斯兰金融的兴趣是否源于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营利性。
当市场陷入低迷时,这些银行更有可能退出该行业。哈里斯·伊尔凡 (Harris Irfan) 认为,德意志银行等非穆斯林银行对伊斯兰银行业务缺乏意识形态承诺,这已经并将导致它们在市场陷入低迷时退出该行业。2011 年初,在房地产泡沫破裂期间,“德意志银行没有留下任何一位专门的伊斯兰结构师或销售人员。伊斯兰金融已成为‘银行负担不起的奢侈品’” 或许部分原因是如此,2011 年 2 月,卡塔尔中央银行命令传统贷方“在年底前关闭其在该国的伊斯兰业务”。中央银行坚持认为,传统银行遵循伊斯兰金融的替代资本充足率规则太过分了,而且“很难监督和监控商业银行的伊斯兰和传统业务,因为存款人的资金会混在一起。
稳定性/风险
对于伊斯兰银行业务是否比传统银行业务更稳定、风险更低,各方看法不一。
支持者(如马来西亚央行行长洁蒂·阿赫塔尔·阿齐兹)认为,伊斯兰金融机构比传统银行更稳定,因为它们禁止投机,而且(理论上)两种主要的伊斯兰银行账户类型——“活期账户”和Mudarabah账户——对银行的风险较小。
在活期账户中,客户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且(理论上)不存在损失风险,因为银行不投资账户资金。
在穆达拉巴账户中,伊斯兰银行承担的贷款违约风险较小,因为它与存款人分担这一风险。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借给他们的部分或全部资金,那么分配给存款人的金额就会减少等量,而在传统银行中,无论银行的收入是否因贷款违约而下降,存款人都会获得固定的利息支付。
批评者抱怨说,这种稳定性是以牺牲存款人/“合作伙伴”(伊斯兰银行经常使用“合作伙伴”一词,而不是“客户”或“存款人”)的盈亏分担账户余额的稳定性为代价的,而这些合作伙伴面临着传统银行不会面临的风险。此外,一位批评者(Mahmoud A. El-Gamal)认为:
在这些机构中,投资账户持有人既没有伊斯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护,也没有机构董事会代表的股权持有人的保护。这给该机构带来了许多其他有据可查的风险因素……
另一方面,哈比卜·艾哈迈德(Habib Ahmed)在 2009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久撰文指出,伊斯兰金融的实践已逐渐向传统金融靠拢,这使其面临着同样的不稳定危险。
当审视伊斯兰金融的实践及其运作环境时,人们可以发现与导致当前危机的趋势类似的趋势……最近,海湾地区的股票和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投机事件。最后,伊斯兰金融业随着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复杂金融产品的创新而迅速发展。这些新的伊斯兰金融产品的风险很复杂,因为这些工具有多种类型的风险……
无论如何,几十年来,有几家伊斯兰银行倒闭了。1988 年,伊斯兰投资公司 Ar-Ryan 倒闭,导致数千名小投资者损失了储蓄(后来,一位匿名海湾国家捐助者补偿了他们的损失),当时对伊斯兰金融造成了沉重打击。1998 年,Bank al Taqwa 的管理层倒闭。其年度报告称,“存款人和股东的本金损失超过 23%”。(后来发现,管理层违反了银行规则,“在一个项目中投资了超过 60% 的银行资产。”)
土耳其的 Ihlas Finance House 于 2001 年因“流动性问题和财务困境”而关闭。费萨尔伊斯兰银行也遇到了困难,并因监管原因关闭了其在英国的业务。据《经济学人》杂志报道,“2009 年迪拜债务危机表明,伊斯兰债券可以帮助将债务膨胀到不可持续的水平。”
经济衰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 年的一项调查,在2007 年至 2008 年的金融危机期间,伊斯兰银行“平均而言表现出比传统银行更强的韧性”,但当危机袭击“实体经济”时“面临更大的损失”。
在 2007-2009 年“大衰退”开始时,伊斯兰银行“毫发无损”,一位伊斯兰银行支持者写道,华尔街主要机构(尤其是雷曼兄弟)的倒闭“应该鼓励全世界的经济学家将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作为替代模式。” 然而,金融衰退的影响逐渐转移到实体部门,影响了伊斯兰银行业。根据易卜拉欣·沃德的说法,“这表明伊斯兰金融并不是万能药,基于信仰的体系并不能自动免受金融体系变幻莫测的影响。”
集中所有权
穆纳瓦尔·伊克巴尔和菲利普·莫利纽克斯认为,所有权集中是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稳定的另一个危险。他们写道:
“三四个家族拥有该行业的很大一部分股份。……如果这些家族发生任何事情,或者这些家族的下一代改变他们的优先事项,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金融不稳定,并可能导致该行业崩溃。同样,全国性试验的经验也大多是基于非民选统治者的倡议。”
宏观经济风险
哈里斯·伊拉凡 (Harris Irafan) 警告称,伊斯兰银行的“宏观经济风险”构成了“数十亿美元”未对冲货币和利率的“定时炸弹”。以正确的伊斯兰方式对冲这些货币和利率的难度、复杂性和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截至 2015 年,伊斯兰开发银行“正在大量流失现金,就像在为战争提供资金一样。如果不借助传统市场,它根本无法持续地将美元兑换成欧元或反之亦然。”中东和马来西亚的地区伊斯兰银行没有“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来理解和谈判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国库互换”,也不愿意聘请有这方面经验的顾问。
成本高,效率低
穆罕默德·埃尔-加马尔认为,由于伊斯兰金融产品模仿传统金融产品,但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则运作,不同的产品将需要额外的法学家和律师费用、“多次销售、特殊目的载体和所有权文件”。此外,还会有与“伊斯兰银行用于延迟付款罚款的特殊结构”相关的成本。因此,它们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传统产品,而账户回报往往低于传统产品。
埃尔-伽马还认为,伊斯兰银行效率低下/费用较高的另一个原因,以及其对传统金融的复制“总是落后于”传统行业新金融产品的原因,是该行业对“经典的‘名义合同’”(穆拉巴哈信贷销售、伊贾拉租赁等)的依赖。这些合同遵循古典文本,是在金融市场非常有限的时代制定的。它们没有能力“解开各种风险”,而“现代”金融市场和机构(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期权市场等”)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解开这些风险。另一方面,提高合同/产品的效率,会疏远那些认为合同/产品应该遵循古典形式的虔诚客户群。
在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部分——购房方面,截至 2002 年(英国)和 2009 年(北美),伊斯兰金融至少在某些国家(英国、加拿大、美国)无法与传统金融竞争。据 Humayon Dar 称,英国阿赫利联合银行科威特分行伊斯兰投资银行部门使用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租赁合同”的月供“远高于”同等传统抵押贷款。据 Hans Visser 称 ,在加拿大,伊斯兰住房融资的成本比传统住房融资高出 100 到 300 个基点,在美国则高出 40 到 100 个基点。(维瑟认为,伊斯兰贷款融资成本较高,是因为根据巴塞尔协议 I和巴塞尔协议 II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国际标准,与传统抵押贷款相比,伊斯兰贷款的风险权重较高。)(在某些情况下,伊斯兰“利润”利率与传统抵押贷款利率相同,但“成交成本会多出几百美元”。)
根据M. Kabir Hassan的报告(2005 年和 2006 年) ,以穆拉巴哈为主导的伊斯兰银行的效率并不高。所研究的银行“平均成本效率”为 74%,而“平均利润效率”为 84%。“尽管伊斯兰银行在控制成本方面效率较低,但它们在创造利润方面通常效率较高。” 后来的一份关于效率指标(如成本、配置、技术、纯技术和规模)的报告指出,“平均而言,伊斯兰银行业的效率与世界其他地区的传统银行相比相对较低。”
其他研究发现,伊斯兰银行的效率平均而言略低于世界上非穆斯林占多数地区的传统银行(衡量标准是银行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储户的利润)。
1997 年至 2003 年马来西亚银行的研究以及1999 年至 2001 年间,土耳其的伊斯兰银行;
相比之下,一项涵盖与上述研究相似时间段(1999-2005 年)的多国研究发现,总体效率没有“显著差异”(2008 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测量了 1999 年至 2005 年间 21 个国家的 43 家伊斯兰银行和 37 家传统银行的“成本、收入和利润效率”)。
伊斯兰金融运动对伊斯兰银行业缺陷的“常见解释”(如上所述,并根据 MOFarooq 的说法)是:
行业问题和挑战是“学习曲线”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得到解决;
除非该行业在伊斯兰社会和环境中运作,否则它将受到非伊斯兰影响的阻碍,无法“按照其本质运作”。
虽然在建立完整的伊斯兰社会之前,无法验证第二种解释的真实性,但费萨尔·汗 (Feisal Khan) 针对第一种辩护指出,自 1993 年提出第一种辩护以来,该行业并没有表现出太多“进步”的证据。那一年,批评家蒂穆尔·库兰强调了该行业的问题(伊斯兰银行在实践上与传统银行基本相似,边缘化股权型、风险分担模式,并拥抱短期产品和债务类工具),而支持者(奥萨夫·艾哈迈德)则为该行业辩护,称其处于从传统银行转型的早期阶段。
十七年后,伊斯兰金融支持者易卜拉欣·沃德(Ibrahim Warde)哀叹道,“穆拉巴哈和类似的销售产品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大幅增长,如今它们构成了大多数伊斯兰银行业务的主要内容...”
大多数伊斯兰银行业的批评者呼吁进一步正统化,加倍努力,严格执行伊斯兰教法。一些人(MOFarooq 和 MAKhan)将行业问题归咎于将贷款利息视为违禁利息,以及试图执行这一禁令的不切实际。
最后,借用塔尔哈·艾哈迈德·伊夫蒂哈尔在博客中写的一篇文章:
不久前,我的朋友想从一家公司购买家具,这家公司一直在宣传,客户可以使用几家银行提供的长达 6 个月的免加价贷款来购买其产品。他决定从一家伊斯兰银行获得这笔贷款,以符合伊斯兰教法,但当银行告诉他,由于包含利润率,他的发票将增加 30% 时,他大吃一惊。然后,这笔交易将转换为信用销售合同,金额将分 6 个月分期偿还。
我问首席执行官,一家伊斯兰银行怎么能向一个没有财力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的人收取 30% 的利润?这不是强者剥削弱者吗?这与 Riba 或 Usuary 受到谴责是一样的?他的回答让我很困惑,“我们收取的费用与市场相同。对于有需要的人,我们有一个慈善部门。”他们称之为交易。我马上就离开了会议。
穆拉巴哈不是一种交易形式,而是一种银行产品,目的是欺骗穆斯林陷入基于利息的债务陷阱。必须立即停止将其用作伊斯兰融资模式,或者至少应禁止银行利用伊斯兰教销售该产品。高利贷或里巴是一种不公正的经济制度的核心,在这个制度中,强者以牺牲弱者为代价而强大起来。伊斯兰银行最高级别的官员承认,该产品隐瞒了其他银行使用的相同利率,这充分表明这些产品永远不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