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银行到底有多“伊斯兰”?

文摘   2024-08-13 00:33   北京  

这是我翻译的又一篇批判“伊斯兰”金融系列文章,前面几期文章反响不错,引发了很多读者共鸣和思考,如果通读过前面几篇之后,你会发现所谓“伊斯兰金融”的矛盾和困境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有学者充分讨论过了,解决的办法也有,只是我们所知甚少,这和掌握话语权的人持何种立场有很大关系。

原文标题: HOW ‘ISLAMIC’ IS ISLAMIC BANKING? A REVISIT

作者:伊丽莎·诺尔、安瓦尔·阿拉·皮奇、穆罕默德·乌斯曼,原载于《国际会计、金融与商业杂志》,三人均来自马来西亚理科大学,论文发表于2020年。

叶哈雅 译


正文:文献中广泛认为,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在监管、运营预期、运营动态和组织结构方面没有太大差异(Asutay, 2007;Siddiqi,1999年)。考虑到这一论点,本文试图通过特别关注马来西亚传统银行的伊斯兰子公司来讨论这些问题。传统母银行的伊斯兰子公司的设立引发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基于对与伊斯兰银行和伊斯兰经济学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文献的广泛回顾,本研究确定了伊斯兰银行面临的三大挑战,这些挑战可能导致伊斯兰教法的实施被限制在最小范围。


第一个挑战是传统母银行与其伊斯兰子公司之间的目标不同。传统母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伊斯兰子公司的主要目标(理论上)是遵守伊斯兰教法规定(利润最大化只是次要的),应该执行和遵守伊斯兰教法裁决的管理人员还需要遵循来自传统母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个挑战是伊斯兰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动机,由于伊斯兰子公司是传统母行的一个子集,其目标需要与母公司的目标趋同。


最后是,如果管理者没有深厚的伊斯兰教法背景,那么管理者的背景可能会在伊斯兰教法合规过程中成为一个障碍。


伊斯兰金融和银行业成立于近四十年前,然而,直到今天,尽管伊斯兰教法学者、从业者有许多途径来讨论正在发生的问题,但围绕该行业仍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和争议,以及与伊斯兰银行和金融发展齐头并进的新问题的出现。问题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因为两种银行系统在同一经济体中共存。尽管伊斯兰金融早在先知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创立,但其发展速度比传统金融慢得多。几个世纪以来,传统的银行和金融业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和实践,因此,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传统银行业为基准的。在马来西亚等存在伊斯兰银行的国家,与传统银行的共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些银行最初是作为传统银行建立的。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的开放是为了满足公众对伊斯兰银行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兴趣。


伊斯兰银行体系在中东的成功实施,鼓励了本土财团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银行业。因此,1983年,马来西亚颁布了《伊斯兰银行法》,并成立了第一家成熟的伊斯兰银行,即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1999年,第二家伊斯兰银行穆阿马拉特银行成立。直到今天,这些是马来西亚唯一成熟的本地伊斯兰银行。其他当地的伊斯兰银行则以传统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形式出现,其中包括Affin Islamic Bank Berhad;联盟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大马银行伊斯兰有限公司;联昌国际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马来亚银行伊斯兰有限公司,公共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


1993年,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为传统银行提供了开设伊斯兰窗口的选择,该窗口通过其传统分行向客户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银行产品。因此,21个伊斯兰银行窗口由他们的传统银行母公司建立。2002年,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允许传统银行开设伊斯兰子公司,以取代现有的伊斯兰窗口,这些子公司受1983年《伊斯兰银行法》管辖(Mohamed Ariff,2017)。


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伊斯兰教法目标与商业目标之间存在冲突,与伊斯兰银行业务相关的问题越来越多。前者是围绕伊斯兰概念建立的,而后者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上的。伊斯兰教法学者的任务是确保伊斯兰银行遵守伊斯兰教法的目标。另一方面,管理人员是负责执行伊斯兰教法裁决的人。同时,管理者也有责任遵守董事会设定的企业目标。因此,管理者被困在实现伊斯兰教法目标和业务目标之间的中间地带。这种冲突可能导致伊斯兰银行缺乏对伊斯兰教法的遵守。除了企业目标和伊斯兰教法目标之间的差异外,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背景在确保伊斯兰银行遵守伊斯兰教法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自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成立以来,围绕该行业的问题和挑战一直在全球的学者、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之间广泛辩论。许多文献都讨论了伊斯兰银行产品与传统银行产品的相似性“(例如,参见Dusuki&Abozaid(2007);Kuran(2004年);Siddiqi(2006年);Yousef(2004年))。另一方面,有关伊斯兰银行业务的问题在文献中受到的关注很少。有人认为,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在监管、运营预期、运营动态和组织结构方面没有太大区别(Asutay,2007年;Siddiqi,1999年)。为了填补文献中的这一空白,本文特别关注基于新开发的概念框架的传统银行伊斯兰子公司的运营。


选择传统银行的伊斯兰子公司的理由有两方面。首先,传统银行设立伊斯兰子公司不仅在马来西亚,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做法。自近四十年前伊斯兰金融诞生以来,伊斯兰银行业务已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许多传统银行试图通过建立自己的伊斯兰子公司来抓住这个机会。如上所述,在马来西亚,大多数伊斯兰银行都是以传统银行的子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其次,与成熟的伊斯兰子公司相比,围绕伊斯兰子公司的问题和争议预计将更加严重,因为前者处于非伊斯兰传统银行的控制之下。另一方面,对于成熟的伊斯兰银行来说,与伊斯兰教法有关的问题/冲突可能不那么明显,因为这些银行独立存在,决策过程不受传统母银行的影响。


伊斯兰经济学与资本主义经济学


在讨论与伊斯兰银行有关的问题之前,重要的是先于强调资本主义经济学和伊斯兰经济学之间的差异,因为伊斯兰经济学和金融只是大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一小部分。


因此,前者对伊斯兰经济和金融相关活动的影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整个世界都由资本主义经济学统治。两者的区别只能在理论上看得很清楚。实际上,无论是穆斯林国家还是非穆斯林国家,其日常活动都受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


资本主义经济建立在新古典方法论框架的基础上,该框架侧重于个人自我最大化,而忽略了社会福祉的最大化(Asutay,2007年,第168页)。这种做法与伊斯兰经济学教义相矛盾,伊斯兰经济学教义强调自身利益和社会福祉的平衡。


穆罕默德·扎希德(Muhammad Zahid,2015)认为,穆斯林世界已成为Riba 和世俗主义(日常生活/活动/教育与宗教之间的分离)的拥护者。穆斯林也一直支持西方世界引入的法定货币和部分储备制度,这是1923年土耳其奥斯曼哈里发垮台、西方世界的崛起和世俗意识形态传播的结果。


资本主义经济学和伊斯兰经济学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前者主要强调个人主义,而后者不仅关注个人福祉,而且关注整个社会的福祉。伊斯兰经济学也关注来世的生活,而资本主义经济学只关注世俗生活。


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的相似之处伊斯兰银行有两个主要目标:盈利能力和社会目标。然而,盈利能力不应是唯一的目标,因为伊斯兰银行必须符合伊斯兰金融中Maqasid al Shariah设定的社会目标,即财富的公平分配/流通。财富流通是指资金在社会中应从富人(盈余部门)流向穷人(赤字部门)。Warde(2000年,第174-175页)总结了伊斯兰银行在社会中的职能和作用如下(基于《伊斯兰银行手册》(第6卷,第293页):

(1)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投资政策必须侧重于以下部门:农业、住房和卫生服务部门

(2)创造就业机会,关注有前途的经济部门(农业、制造业和技术密集型活动)

(3)促进和激励企业家精神:通过mudarabah和musharakah等损益分享(PLS)机制,银行必须优先考虑小企业

(4)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扶贫

(5) 投资的区域分布:(a)将资金引导至投资不足的地区;(b) 将储蓄主要投资于已调动储蓄的领域,以便人们将从他们的储蓄中受益。


根据伊斯兰银行的上述职能和作用,很明显,伊斯兰银行的作用是为在利用新技术(例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的部门中开展新企业的企业家提供融资。然而,这些企业家可能缺乏经验和业绩记录,因为他们的企业规模小且新颖。他们可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扩张,因此,他们可能会从伊斯兰银行寻求资金。然而,由于上述业务性质,这些企业家可能缺乏向银行提供的抵押品,拥有新企业的企业家,缺乏业绩记录和抵押品,很可能被排除在获得融资之外,因为他们企业是有风险的,失败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他们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这导致了伊斯兰银行的金融歧视问题。根据 Asutay(2007 年,第 177页)的说法,个人银行业务中的金融歧视已成为一个主要问题。比较这两种银行业的债务融资,被传统银行拒绝的企业家也可能从伊斯兰银行获得相同的待遇。


从理论上讲,伊斯兰银行应该提供基于股权的融资,例如mudarabah和musharakah(M&M)。mudarabah和 musharakah 都基于损益分享 (PLS),金融家和企业家都按照预先商定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损失。这些类型的融资适合拥有新企业的企业家。然而,实际上,伊斯兰银行一直在避免M&M融资。Aggarwal和Yousef(2000年)、Iqbal和Molyneux(2005年)、Hasan(2007年)和Nagaoke(2007年)提供的证据表明,伊斯兰银行很少向寻求资金的企业家提供长期融资。Asutay(2007)认为,与债务融资相比,股权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因为与债务融资相比,前者具有长期性。伊斯兰银行回避股权融资表明,伊斯兰银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并不特别感兴趣。与提供 PLS 类型的产品相比,伊斯兰银行更感兴趣的是提供具有固定回报的融资,例如murabaha、bay bithaman ajil 和ijarah。


另一方面,伊斯兰银行的运作往往模仿传统银行的运作方式,其中(1)两者都避免向有风险业务的企业家提供融资,(2)两者都严重依赖债务融资来确保固定回报(Warde,2000年,第22页)。因此,没有实现深入农村、服务农村的目标。大多数证据都突出表明,伊斯兰银行更倾向于投资于短期商业交易,而不是制造业或农业部门(Warde,2000年,第175页)。正如Asutay(2007)和Warde(2000)所指出的,伊斯兰银行应该关注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制造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传统银行的建立是建立在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贷款倍增来实现货币供应量的扩大。在这种制度下,商业银行利用储户存入银行的资金中的超额准备金,通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来获利(例如,参见Mishkin (2016))。这个系统与伊斯兰教义背道而驰,因为获得的利润来自Riba,而银行使用其他人的钱(储户的钱)来赚取利润。


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一样,通过债务融资创造货币(Zaman,2020)。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的信贷扩张所造成的影响几乎相同。这种信贷扩张可能与人为的稀缺性(由于贪婪、自身利益)、贸易扭曲(由于财富积累、通货膨胀、资本金融化)、固有的繁荣和萧条(商业周期)有关;生态破坏(森林砍伐)和财富两极分化(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收入不平等)。由于货币供应的性质,随着世界债务的增加,债务所服务的企业利益使富人能够变得更富有。在过去的十年中,越来越多的财富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中(Jha,2013年,第356-359页)。Sabirzyanov, R. & Hashim, M. H. (2015)认为,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通过部分准备金制度通过债务融资创造了泡沫经济。与传统银行一样,伊斯兰银行支持货币供应量的扩张,从而导致经济通货膨胀。尽管物价水平有所提高,但GDP增长率没有变化,因为经济中的实际生产量可能保持不变。


经验证据支持了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没有太大差异的论点。Chong和Liu(2009)实证研究了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的差异,发现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没有太大区别。在伊斯兰银行业的资产方面,只有很小一部分融资是基于PLS原则的。在马来西亚,绝大多数伊斯兰银行融资仍然基于伊斯兰教法允许的非PLS模式,但忽略了禁止高利贷的精神。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实践中,伊斯兰存款并不是无息的。关于为什么伊斯兰存款不是无息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存款人的资金在实践中主要投资于非PLS融资。由于来自传统银行业的竞争加剧,伊斯兰存款账户的回报率与传统银行存款的回报率挂钩。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今天在马来西亚实行的伊斯兰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似,因此,伊斯兰银行业务的好处仅存在于理论上。


在巴基斯坦,还对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的相似性进行了研究。Hanif(2016)选择了五种合约/产品(存款、Murabaha、Ijarah、Reducing Musharaka和Sukuk)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尽管金融合同考虑了法律形式,但经济实质更符合传统银行业。研究发现,尽管在哲学上存在差异,但伊斯兰金融体系的财务结果与传统银行业相匹配,这主要是由于定价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伊斯兰银行OR)的联系,忽略了市场机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有人认为,基于伊斯兰教法的金融合同的实施比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合同要求更高。伊斯兰银行更喜欢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金融合同,因为它们与传统金融产品相似(Hanif,2018)。最近,一项关于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客户认知的研究发现,大多数受访者不认为伊斯兰银行业务完全符合伊斯兰教法,这表明在当前金融体系中实施PLS系统的重要性。研究结果还表明,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没有太大区别,因为两者都关注效率和维持现有服务(Rahmi,Azma,Obad,Zaim和Rahman,2020)。


有证据表明,伊斯兰银行在其目前的做法中未能满足El Hawary四重分类法(El Hawary,Grais和Iqbal,2004:5)所规定的所有要求:(1)风险分担(金融交易需要反映对称的风险/回报分布交易参与者可能面临);(2)重要性(金融交易与实体经济交易直接或间接挂钩);(3)不得剥削(金融交易不应导致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被剥削);(4)不资助罪恶活动(例如,生产酒精饮料)。因此,伊斯兰银行提供与传统融资不同的替代方案的论点没有得到支持,因为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没有区别(Khan,2010)。如果说在现实中,伊斯兰银行的运作与传统银行没有太大区别,那么,如果不把资金流向应得的人群,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减轻社会贫困的本来目标就无法实现。


在伊斯兰银行融资方面,社会层面仅限于天课和其他慈善活动,如waqaf和sadaqah,这些活动忽视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尽管伊斯兰银行业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在增长,但穆斯林人民的生活并没有太大的改善。从早期开始,很明显,伊斯兰银行不应受到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而应为其社区提供社会经济利益(Warde,2000年,第153页)。实际上,伊斯兰银行倾向于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其主要目标,这与传统银行的目标一致。从理论上讲,建立国际文凭组织的目的和基础与建立传统国际文凭组织的目的完全不同。Maqasid al-Shariah和财富保护伊斯兰银行应遵守伊斯兰教法(maqasid al-shariah)的目标。根据伊斯兰教法的裁决,穆斯林社会中必须保护公共福利(maslahah)的五个维度:信仰、生命、智力、繁荣和财产(Khairul Mukminin,2018)。


Laldin 和 Furqani (2012:4) 对 Maqasid al-Shariah 的定义如下:“...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它构成了基于神圣启示(wahi)的标准和准则,价值观和指导,将在实际生活中应用,以解决人类问题并指导人类生活的方向。Maqasid 和 maslahah 原则不能也不能与《古兰经》和《圣训》相抵触,因为两者都是其他原则和规则的核心。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对 maslahah 的解释仅来自实际方法和推理,而不是来自古兰经和圣训。因此,一些国际金融机构操纵了对 maslahah 和 maqasid 的解释,以证明这些行动和规范是正当的(Sabirzyanov and Hashim,2015)。就mal(财富)而言,伊斯兰教法的主要目标是对资金的法律保护。基金应该如何投资只是一个次要目标。然而,伊斯兰银行将利润最大化放在首位。尽管有各种有利可图的投资,伊斯兰银行应将保护储户的财富放在首位,而不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进行投资。伊斯兰银行建议不要参与正常利润或将其资金来源最大化为财务收益。还有人认为,伊斯兰银行对整个社会福祉的关注也较少(Khairul Mukminin,2019)。一项关于国际金融机构业绩的批判性研究表明,国际金融机构的现实情况与伊斯兰经济学的目标之间存在着偏差。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非但没有为社会带来好处,反而获得了高利润率(Sabirzyanov and Hashim,2015)。


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来看,就利益而言,安拉的权利必须被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人类的权利将在所有其他承诺都得到履行之后出现。从长远来看,伊斯兰银行可以通过维护伊斯兰教法来保护财富的价值和其他更高价值的价值,因此应将保护放在首位,其次是建立和培养(Khairul Mukminin,2018)。


伊斯兰教法合规性


在伊斯兰金融交易的情况下,所有交易都必须遵守并符合伊斯兰法律和商业交易规则。伊斯兰法律的来源包括:古兰经和圣训,以及次要来源,如ijma'和qiyas(Engku Rabiah Adawiah,2013)。遵守伊斯兰教法的概念被误解为对伊斯兰法学所规定的最低法律要求。相反,遵守伊斯兰教法意味着在伊斯兰精神和价值体系中培养伊斯兰金融,并在金融领域实现伊斯兰教的理想和目的(Laldin and Furqani,2013a)。Maqasid al Shariah被认为是一个宏伟的框架,为确保在所有金融合同中实现maslahah(利益)和预防mafsadah(伤害)提供指导方针和方向(Laldin and Furqani,2012)。


对于分公司经理来说,实现这两个目标(利润最大化与伊斯兰教法遵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马来西亚,两种类型的产品,伊斯兰和传统产品都在同一分公司下提供。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很明显,存在着合法和非法的混合。尽管在一些银行中,提供伊斯兰产品和传统产品的分支机构之间存在分离,但它们的日常运营是否符合伊斯兰规则仍然值得怀疑。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他们提供的产品符合伊斯兰教法,这只是一个微观问题,伊斯兰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产品(而不是基于伊斯兰教法的产品),问题在于日常做法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换言之,伊斯兰子公司的日常运作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实际上,在宏观层面上实现遵守伊斯兰教法比在微观层面要困难得多。


财富流通的理念是伊斯兰教法的一个宏观目标,而公平和透明的金融实践理念则与伊斯兰教法在交易工具和机制方面的微观目标有关。如前所述,伊斯兰银行的作用是将财富从富人(盈余部门)流向穷人或社会中需要资金的部分(赤字部门),以便实现社会中有效的财富流通。然而,如果伊斯兰银行不实践他们应该做的事情,而是像传统银行一样行事,那么这个目标就很难实现。如果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没有太大区别,那么建立伊斯兰银行的主要目标将仅作为一种理论。


伊斯兰银行:理论与现实


从理论上讲,伊斯兰银行业是伊斯兰经济体系的一个子集,旨在实现公正、公平和平衡的社会,这已被铭刻在伊斯兰教法中(例如,参见艾哈迈德,1972 年;Chapra,1985年,2000年;和 Siddiqi,1981 年)。禁止兴趣、赌博和过度冒险的目的是促进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保护社会利益并促进社会和谐(Dusuki and Bouheraoua,2011)。


然而,在现实中,伊斯兰银行是传统母银行的一个子集,而传统母银行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子集。这一概念框架是根据前几节中提出的论点制定的。这在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很常见,那里的伊斯兰银行通常是传统母银行的子公司。传统的母银行和伊斯兰子公司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子集)。母公司传统银行的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和董事会是可能影响伊斯兰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和董事会决策的各方。伊斯兰教法董事会成员负责就伊斯兰教法问题提供建议,他们可能与伊斯兰子公司的董事会直接联系。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可能不会与伊斯兰子公司的总经理和分支机构经理直接接触。鉴于他们作为伊斯兰子公司董事会顾问的角色,伊斯兰教法董事会成员可能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权力。在决策过程中,管理人员可能比伊斯兰教法委员会拥有更大的权力(例如,请参阅Ullah et al. (2016))。


在伊斯兰银行中实现伊斯兰教法的挑战选择伊斯兰银行的主要动机是避免利息和遵守伊斯兰教法(Bley和Kuehn,2004年;Haque 等人,2009 年;Hanif等人,2012)。然而,遵守伊斯兰教法一直是伊斯兰银行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在本节中,将讨论实现伊斯兰教法的挑战。主要挑战包括伊斯兰银行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建立伊斯兰银行的主要目标缺乏了解。客户愿意为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产品和服务支付高价,这有助于伊斯兰银行业务的高盈利能力(Lee和Ullah,2008,2011)。然而,实现伊斯兰教法目标已成为伊斯兰银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Ullah(2014)发现孟加拉国的伊斯兰银行缺乏对伊斯兰教法的遵守,特别是在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中,存在严重的伊斯兰教法违规行为。这是由于在遵守伊斯兰教法方面缺乏知识和严肃性,在伊斯兰教法审计中缺乏应有的谨慎,以及伊斯兰教法监事会成员缺乏能力和经验。


鉴于伊斯兰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必须与传统银行竞争的严峻竞争环境,简单的解决方案是依靠宽松的伊斯兰教使伊斯兰银行能够在利润丰厚的市场上更快地与传统银行竞争。困难的方法是提高管理水平,引进差异化产品(基于损益分担(PLS))(Warde,2000年,第153页)。从上述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许多伊斯兰银行选择了第一种解决方案。因此,作为伊斯兰银行业支柱的伊斯兰教法合规性不得不退居二线。


伊斯兰银行在实现伊斯兰教法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1)伊斯兰子公司及其母公司传统银行的目标不同;(2)伊斯兰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3)分支机构经理的角色。


伊斯兰子公司与其母公司的不同目标


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那样,商业目标基于资本主义经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人不受利润限制,被允许追求自身利益。建立在亚当·斯密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上,公司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和增加市场份额。换句话说,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化为公司做出贡献的股东的财富,他们期望通过投资获得利润。股东任命经理,他们是代理人,以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公司的目标。


传统银行的目标与弗里德曼(Friedman,1970)提出的经济理论是一致的。正如弗里德曼(Friedman,1970)所指出的那样:公司高管或经理是由企业所有者雇用的,他们对企业所有者(即他们的雇主)负有直接责任。他们有责任开展业务,以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同时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根据法律或道德要求)。根据弗里德曼(Friedman,1970)的理论,传统银行母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化股东的财富。


另一方面,建立伊斯兰银行的主要目标是遵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为整个社会提供利益(Warde,2000年),并保护公众的利益(达到maslahah1)。换句話說,伊斯兰银行的建立是以宗教為基础的,而牟利只是伊斯兰銀行的次要目標。伊斯兰银行的商业方面与宗教和伊斯兰教法的实质内容相辅相成(Engku Rabiah Adawiah,2013)。因此,传统母银行与其伊斯兰子公司之间存在不同的目标。


在伊斯兰银行中,预计管理人员和伊斯兰教法委员会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换言之,双方的主要目标也是满足《伊斯兰教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要求。然而,经验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在 Ullah 等人(2016 年)的一项研究中,以下维度被用来检查管理者与伊斯兰教法委员会目标之间的一致性:社会福利、道德投资、公平和正义、慈善事业、团结原则、牟取暴利、有担保的投资和传统的互惠。根据访谈结果,他们发现管理者对社会福利、公平正义、慈善事业和团结原则的重视程度适中。另一方面,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些领域,因为他们的主要目标是赢得真主的旨意。在利润方面,管理者认为利润最大化是建立伊斯兰银行的主要原因,他们愿意放弃公平和公正来获得高利润。在担保投资方面,管理人更喜欢方便、安全并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的金融工具。管理人不喜欢 mudarabah 和 musharakah 等利润分享工具,因为这些工具具有风险,并且会给投资回报带来不确定性。为了能够与传统银行竞争,伊斯兰银行的经理选择提供与传统银行相似的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伊斯兰教法学者认为,管理者甚至要求他们找到使所有传统产品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方法。由于与伊斯兰教法学者相比,管理者在决策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力,前者使用几种胁迫策略来影响后者在与伊斯兰教法有关的事务上接受最低的伊斯兰教法遵守水平。


就传统母银行的子公司而言,伊斯兰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独立的,因为他们必须遵循传统母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指示(请参阅图1)。然后,这些指令将传递给伊斯兰子公司的分支机构经理。同时,分公司经理还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当局通过并由伊斯兰子公司的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遵守的伊斯兰教法裁决。如上所述,母银行和伊斯兰子公司的目标之间存在不同的目标,因为前者基于资本主义经济(非伊斯兰),而后者基于伊斯兰教法。因此,为确保母银行和伊斯兰子公司的目标趋同,伊斯兰子公司只能实现最低限度的伊斯兰教法遵守。


如果母银行是传统银行,而子公司是伊斯兰银行,那么由于伊斯兰银行是传统银行母公司的子公司,那么如何实现促进两类银行之间竞争?当然,这些子公司不会与其母银行竞争。伊斯兰银行不是与传统银行竞争或不同于传统银行,而是最终模仿传统银行的产品和做法。这与Dusuki和Abdullah(2014)所认为的伊斯兰银行应该成为伊斯兰银行所认为的背道而驰,伊斯兰银行应该与传统银行竞争。因此,伊斯兰银行必须将其目标与伊斯兰教法的目标重新保持一致。


伊斯兰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传统银行在向伊斯兰银行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遵守伊斯兰教法原则(Shafii, Shahimi, and Said, 2016)。有人争论不伊斯兰银行的运营与传统银行的运营相似,只是前者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的裁决(Haniff,2011; 2014)。在当前背景下,伊斯兰金融试图通过改变外部结构来从传统金融中获取盈利能力和效率。如果不改变任何实质内容,就进行这种修改是不够的,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得到了维护。例如,目前的伊斯兰金融产品是从传统的对应物修改而来的,以满足伊斯兰法律要求(Laldin&Furqani,2013b,第32-33页)。


根据Al-Atyat(2007)和Al-Atyat和Hakeem(2010)的说法,正如Ahmed和Hussainey(2015)所引用的那样,从传统银行转向伊斯兰银行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伊斯兰银行的盈利能力,因为许多研究证明,伊斯兰银行比传统银行更有利可图(例如,参见Khediri的研究, Charfeddine和Youssef(2015),Ramlan和Adnan(2016))。这也与管理者进入伊斯兰银行业的动机是利用该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不是从整体商业模式中实现伊斯兰教法目标(Ullah et al.,2016)。一项关于伊斯兰银行实践的研究表明,伊斯兰银行业的财富最大化、伊斯兰教法裁决(fatwa)、竞争环境、最低限度的风险管理方法促使伊斯兰银行采用基于债务的融资。伊斯兰银行通过采用伊斯兰教法学者的伊斯兰教裁决来捍卫其做法,以使其符合伊斯兰教法,但不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伊斯兰银行的政策和做法已经偏离了伊斯兰银行理论和伊斯兰原则。伊斯兰银行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利润最大化上,而不是社会福利(Ahmed,Akhtar,Ahmed和Aziz,2017)。


Al-Omar和Iqbal(1999年)提出了大型跨国银行在伊斯兰银行业业务的真实性问题。他们参与伊斯兰银行业纯粹是为了利用伊斯兰银行业务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另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传统银行是否严格遵循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并遵守伊斯兰银行业的规定。有人认为,影响传统银行转变为伊斯兰银行的主要因素是风险和盈利能力(Al-Alani and Yaacob,2012)。


正如Shafii、Shahimi和Saaid(2016)所引用的先前研究证明,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并肩经营的环境并不完全支持伊斯兰银行完全遵守伊斯兰教法原则,因为这些银行基于传统经济体系(例如,参见Al-Oqool(2011)的研究;Al-Atyat(2007年);Al-Martan(2005年);Al-Omar & Iqbal,(1999);和al-Rabiaa(1989年))。


此外,文献中的研究强调了成功将 传统银行 转换为伊斯兰银行模式的许多挑战和障碍。大多数研究(例如,Alani & Yaacob,2012;Al- Oqool,2011 年;Al-Atyat,2007年;Al-Martan,1999年)证明,人力资源、法规和立法、伊斯兰教法遵守和伊斯兰银行产品是影响中央银行机构向伊斯兰银行转变的主要障碍。


管理者的角色


根据 Azid、Asutay 和 Burki (2007) 的说法,公司经理有两个主要职责。它们是(1)使股东的利润最大化和(2)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员工、客户和供应商,还包括社会和环境。因此,第二个角色与伊斯兰教法的maqasid是一致的,在这种伊斯兰教法中,活动应该对整个乌玛有益(它应该涵盖人的生命和人类的福祉)。鉴于伊斯兰银行的状况是作为子公司建立的,并且是更大的传统实体的一部分,管理人员在遵循最高管理层/董事会的指示或遵守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通过的伊斯兰教法裁决之间陷入困境,这是作为伊斯兰实体的主要要求。在传统银行的伊斯兰子公司中,分行经理是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指令的人。同时,他/她还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委员会通过的伊斯兰教法裁决。由于母公司传统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致),而伊斯兰子公司的主要目标(理论上)是实现伊斯兰教法目标,因此经理在实现这两个目标方面处于中间位置。由于伊斯兰银行只是母公司传统银行的子公司,因此两个实体的目标必须趋同。因此,它必须是利润最大化。


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管理人员本身的背景。在文献中广泛认为,伊斯兰银行的经理缺乏伊斯兰教法知识和接触,因为他们可能来自传统背景。如果应该遵守伊斯兰教法规则的人对伊斯兰教法原则没有明确的理解,那么伊斯兰教法裁决的实施就需要经历艰难时期。


结论和建议


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成立于近四十年前。然而,直到今天,还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与伊斯兰金融发展齐头并进的新问题的出现。问题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因为两种银行系统在同一经济体中共存。尽管马来西亚被称为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中心,但只有两家成熟的伊斯兰银行;Bank Islam和Bank Muammalat。其余的伊斯兰银行均是大型传统银行的伊斯兰子公司。


传统母银行伊斯兰子公司的设立引发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主要可能是由于母公司传统银行与其伊斯兰子公司之间的目标不同。传统母银行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最大化股东的财富),而主要伊斯兰子公司的目标是遵守伊斯兰教法规定(利润动机只是次要的)。应该执行和遵守伊斯兰教法裁决的管理人员还需要遵循来自传统母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指示。此外,伊斯兰子公司与传统母银行在同一分行下运营。为传统母公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为伊斯兰子公司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鉴于马来西亚的大多数伊斯兰银行都是传统银行的子公司,而且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执行传统银行业务和伊斯兰银行业务时存在利益冲突,最好的解决办法可能是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深入了解伊斯兰银行业务和伊斯兰教义。这些知识可以使工作人员意识到将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的任务分开的重要性,因为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的职责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区别。


总之,最低限度的伊斯兰教法遵守不足以实现伊斯兰教法。在实现伊斯兰银行的目标时,伊斯兰精神应该建立在伊斯兰银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心中(真诚、诚实、诚实)。如果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伊斯兰精神,并始终以最大限度地遵守伊斯兰教法为目标,那么建立伊斯兰银行以实现社会目标的目标,包括社会正义、减轻贫困和防止剥削,最终可以实现。



——作者·叶哈雅 ——
明亚保险经纪资深合伙人/销售经理
全球寿险百万圆桌会员MDRT
IMA国际保险名家
京东保险类图书月销榜首《保险避坑指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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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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