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改革重点:增税和分配

文化   2024-07-20 23:12   北京  

昨天《老百姓怕什么“与民争利”》谈了“与民争利”中的“民”到底是指谁,就是在解释昨天上午韩文秀解读三中决定时提到的“推进能源、铁路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不要觉得国家垄断就一定是坏的,国有还是民营都是手段,归根到底要看哪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

在解读时,还有一个与税收和分配相关的政策,那就是“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虽然正式决定还没有看到,决定肯定也是方向性的,还是要看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具体工作,但从这句话已经可以判断未来的趋势。

那就是:增加税收、调节分配

为什么要增税,这就不必多说了,关键是怎么做,从哪里征。韩文秀能够在解读时专门提到这一点,显然意味着这项工作马上就要实质性开展了,为了这一步至少从2021年就已经开始准备,三年之功当毕于一役。

要搞清楚未来方向,需要先理解什么是“新业态”?

所谓“业态”来自于日本,上世纪60年代日本零售行业提出“业态”这个词,定义是零售行业以服务为手段的营业形态和销售方式,互联网大发展之后,零售行业的营业形态和销售方式当然发生了巨大变化。

于是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对互联网情况下的新变化定义为“新业态”,官方定义是“新业态是在产品或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情况下,顺应市场需求,以创新为内在发展动力,依托互联网技术,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出的新环节、新链条和新活动形式”。

不过新业态真正引起普遍关注还是到2020年3月,总书记去湖北视察疫情防控,提出了壮大新业态新模式,那几年大家应该感受很深,线上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等特别热门。
于是2020年7月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归纳总结出了15种新业态新模式。比如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无人经济、自主就业、多点执业、共享生产、数据要素流通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

力推发展,发展之后当然要依法纳税,这个道理不用讲。

关于“新业态”的定义说到这就够了,理解主要指的是互联网和数据就可以了,具体的内容一直在快速变化,可能几个月就会出现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毕竟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变化极快。

但也正是因为变化太快,而且跟传统时代的差别太大了,这就导致制度被甩在后面,不仅仅是管理,也包括征税。哪怕前些年开始对互联网巨头进行整治,比如2021年提出整顿资本无序扩张、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开始对平台企业加强治理,但是一直没有制度化,税收征管更是如此。

原因很简单,制度化也需要相应基础,如果没有基础,哪怕有了制度执行不下去,那反而损害政府的威信。比如在税收上,2021年3月中办国办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就提出要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但提出以后,直到2024年一直在打基础,虽然有一些重点案件,但是并没有真正落实税制改革。

有几个特别重大的事,大家可以观察下节奏和动作。

第一件事:发票电子化。

这事其实搞得很早,2012年就已经开始试点电子发票,2016年营改增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在全国推行。但是要注意,过去只是普通发票,这仅仅是一种商事凭证,并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对征税来说,专用发票特别关键。
2021年1月,新办纳税人才开始实行专票电子化,到了2021年12月开始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一开始只在广东、上海、内蒙古试点。

为了行文方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就简称为“全电发票”吧。

2022年是全电发票推广迅速的一年,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试点,2022年8月完成了全国几乎所有省市的全电发票受票(受票意思是接受发票)。同时开票试点也在不断扩大,10月增加了四川,11月增加了厦门,到了2023年1月又一次性增加了陕西、重庆、天津、青岛、大连五个省市,到了2023年11月北京也启动了开票试点。

一项改革,当北京都开始进行试点了,就说明已经成熟了。

目前全电发票在全国很普遍了,电子发票全面替代纸质发票,已经指日可待。这就意味着对于新业态的征税有了基础。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新业态跟传统业态区别太大了,最大的不同就是高度网络化,这就带来了很多新问题。
比如说一个商户只需要在平台注册就可以做生意,甚至不用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那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到底向谁征税?是平台,还是具体商户?

还有新业态的交易基本是无纸化的,甚至很多交易的商品是无形的,交易信息都是数字化的,这些数据想要篡改或者藏起来比过去容易太多,那怎么确定征税的税基?

还有经常提到的税收管辖权问题,这跟前两个问题又联动起来了,涉及到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征税的数据在平台手里,各地税务部门想要获得征税信息需要跟平台打交道,这可并不容易,这些平台往往集中在少数城市,所在的城市肯定希望平台只向本地纳税,而且监管部门也会把平台作为关键的资源。
比如说当警察的经常需要跟平台打交道,要一些办案数据之类,但是想要拿到非常麻烦,平台所在的城市管理部门往往要求各地警察先跟本地监管部门协调好,然后统一对接平台企业,平台企业也有很多具体要求,有的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到线下专门窗口办理,排队时间很长。

办案都如此了,征税难度就更大了,到底向平台征税,还是向商户征税,亦或者针对消费者征税,这背后牵扯到地区税收分配的大问题。

当然理论上的掰扯很多,也很难掰扯清楚,但好在政府管理往往是根据目的和现状进行选择,用不着非得说服所有人。

现在新业态的征税,由于互联网公司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虽然交易各方来自全国甚至还有很多国外的,但税收基本被经济发达地区拿走了,这就导致地区之间贫富差距太大,也出现了对平台企业的地方保护,比如大企业在当地打官司肯定更有优势等等。这显然并不公平,更何况全国很多地方财政情况很差,土地财政指望不上,房地产税也不可行,那就只能进行全国范围的税收分配。

消费税征税向消费环节后置,这就是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分配,让更多城市能够从消费中获得应得的税收,总不能老是靠转移支付。具体在《争论多年的税改,终于要启动了》已经谈过了。

这个方向其实非常明确,也不会有人在明面上反对,所以拿出来的主要反对点,是从技术角度,也就是当前的征税手段无法实现,那么现在全电发票完成后,最难的一步就完成了。

然后是第二件事:金税四期

2021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六个月后,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宣告中国逐步走向“以数治税”,标志就是启动金税工程第四期建设,之后也不断放话,2022年9月的时候明确要在年底前完成开发工作。

跟金税三期最大的不同在于,金税四期建立了一个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就是要对全国每一个市场主体所有商业行为进行全链条掌控,用互联网的话说就是要给每一个市场主体搞一个数据画像,而全电发票以及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是金税四期的基础。

有了这套系统,税务部门就能够掌握空前丰富的数据,也就能够实现官方说的“分类分级精准监管”,这几年抓的一些偷税漏税案件,就是金税四期小试身手。

当然除了这两件大事之外,还有一些关键基础。比如2018年国地税合并有了全国统一征收的基础,2022年建成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到了2023年线上办税功能更加全面,按照官方的话是“2023年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就在本周就有新的功能上线,解决异地办税中的跨区域通办难题。

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到2023年底,可以说对新业态进行全面征税的准备就已经完成了,技术上也完全可以在全国范围调整税收分配,让没有互联网企业的城市,也可以分得本应分到的一杯羹。

所以财税界已经不再讨论到底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开始讨论具体怎么分配的问题。有几种思路,比如有的认为由于互联网企业在全国范围经营,因此可以由中央统一征税,然后再根据一套标准在全国进行分配。

除了国内分配,其实还涉及一个国际分配的问题,这方面一直是中国税收的一大短板。就像欧洲,虽然没有多少大的本地互联网公司,但是美国的互联网巨头在欧洲开展了业务,那欧洲就要求美国公司必须在欧洲交税,比如2021年7月欧盟发布了最新的数字税法案,就是要向注册地在欧洲以外但是在欧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巨头征收更多税款。

中国互联网企业当然也在被征收范围内。那么反过来,中国以外的互联网巨头在中国开展的业务也并不少,凭什么不向中国政府缴税?
这也是当下全球税收治理特别关注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正是利用全球各国对于新业态征税存在漏洞,各国利益也不同,找到所谓的避税天堂逃税,把利润留在企业。

这就让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非常愤怒,于是2021年美国带头搞全球统一税率,中国也非常支持,在这个问题上,全球各国政府联合在一起,跟国际巨头打擂台。

说到这,整体脉络和方向就说得比较清楚了。

由于互联网还有这些年数字智能变化特别大,比如小镇上周刚谈过的无人出租车,怎么向新业态的巨头们征税是一个新问题,但有些已经很成熟的到了改革的时候了,比如电商、直播电商之类,这些巨头实际利用税收漏洞,获得了远超传统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

注意,想想开头提到的“与民争利”的“民”到底指的是谁,普通人没必要替资本操心,逃掉的税本来可以用于提高全民福利,这些人逃税那是在捅所有普通人刀子。

目前对于新业态征收到的税款,实际远小于应该征收的,把这些漏洞堵上,该收的税收了,自然税收就增加了,然后再通过全国范围的税收分配,很多地方就有了稳定的税收来源,不至于像过去这些年,很多城市收到的税越来越少,越来越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搞得心气都没了。

让本地居民消费同当地税收财政挂钩,当地就有动力去搞活消费,去创造有利于消费的环境,当地有了钱也可以加大公共服务,让当地居民减少消费的顾虑,这显然是正循环。

预计今年下半年就能看到开始试点,要把更多过去没有纳入征管的经济活动变成新的税源,甚至数字资产也可以成为被征收的对象,毕竟今年4月财政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各方面准备也差不多了。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当然是好事,未来一定会出现很多“与民争利”、国家征税搞得活不下去了等等言论,注意辨别,别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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