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在校园餐厅就餐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当她焦急万分时,终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王某。然而,王某却狮子大开口,索要2000元"赎金",否则就要将手机刷机!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威胁要删除李芳手机里已故亲人的珍贵照片。在无奈之下,李芳先行支付了500元,可王某却出尔反尔,拒不归还手机。这让李芳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李芳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一个周末,她在校园餐厅用餐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取餐处
。等她发现时,手机已不知所踪。
焦急万分的李芳四处寻找无果后,只能通过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令她惊喜的是,电话竟然接通了!
"你好,请问是谁在用我的手机?"李芳急切地问道。
"我捡到的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声,"你想要回去吗?"
"是的,太感谢您了!请问您在哪里?我现在就去取。"李芳如释重负。
然而,对方的下一句话却让她如坠冰窟。
"2000块钱,不然我就把手机刷机了
。"男子冷冷地说。
"什么?这...这也太多了吧?我是学生,没那么多钱啊。"李芳惊呼道。
"那你看着办吧,我可以删掉你手机里所有的东西
。"男子威胁道。
李芳顿时慌了神。她手机里不仅有很多重要资料,还存有已故奶奶的照片
,那是她最珍贵的回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勉强同意降到1500元。他要求李芳先转1000元,他就把手机寄回,剩下的500元找餐厅要。
李芳东拼西凑,先转了500元过去。对方发来了快递单号,又要求她支付剩下的500元
。李芳坚持等收到手机再付余款,结果对方直接取消了快递。
再次联系时,对方只回了一个"滚"字,随后便将李芳拉黑。更让李芳哭笑不得的是,对方居然退还了她先前支付的500元。
走投无路的李芳只好报警求助。然而,警方表示他们无法强制要求对方归还手机
,建议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学生无奈遂将整件事发布于网络,因为有悖于人们的普遍认知,事情在网络上快速发酵,引发热议。网友多数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属于警方职责的范畴。
02 案例分析
本案中,捡拾者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捡到手机后,非但没有及时归还,反而以删除手机数据相威胁,索要高额"赎金"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虽然最后退还了500元,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拾得人有权请求受领人按照不超过遗失物价值的百分之五支付报酬
。"
王某作为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遗失物。他不仅未尽到应尽的义务,还借机敲诈,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李芳可以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媒体曝光后,警察再次联系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只是头脑发热想占为己有,目前手机已经寄出归还李芳
。
03 案件看法
本案折射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面对他人遗失的财物,我们应当秉持善意,依法处理,而不是将其视为"天上掉馅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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