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令人心痛的意外,却引发了一场令人愤怒的纠纷。
环卫工人张阿姨(化名)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本应获得的10万元保险赔偿,却被环卫公司私自扣留7万。家属是如何讨回这笔钱的?这起事件又暴露了哪些问题?
01 案例回顾
张阿姨是某市环卫公司的一名普通清洁工。虽然工作辛苦,但她总是乐观坚强。不料,一个平常的工作日早晨,张阿姨骑电动车上班时遭遇车祸
,不幸离世。
噩耗传来,张阿姨的侄女小李(化名)悲痛欲绝。张阿姨的丈夫是残疾人,无法工作,家中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就这样倒下了。
小李在整理张阿姨的遗物时,发现环卫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保单显示,如果员工发生意外身故,受益人可获得10万元赔偿
。这让小李看到了一线希望。
确认保险公司已将赔偿金打给环卫公司后,小李立即前往公司领取。然而,公司财务却只给了她3万元。
"剩下的7万呢?"小李疑惑地问。
公司负责人解释道:"员工出事对公司影响很大,明年的保费肯定会涨。这7万是用来弥补公司损失的
。你们能拿到3万已经不错了,知足吧!"
小李听后目瞪口呆:"这怎么能行?3万根本不够抚养张阿姨的孩子啊!"
负责人冷冷地说:"就这样,爱要不要。"
小李气愤难平,决定找媒体曝光此事。在舆论压力下,环卫公司最终归还了剩余的7万元赔偿金。
02 案例分析
环卫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
首先,《劳动法》第7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费。虽然团体意外险不属于法定社会保险,但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额外保障
,其赔偿金理应全额支付给受益人。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环卫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义务将保险赔偿金如实、及时、足额地转交给员工家属
。擅自扣留赔偿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精神和诚信原则。
再者,环卫公司以"弥补公司损失"为由扣留赔偿金的做法
,本质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家属,这种做法既不人道,也不合法。保险费用的波动属于正常的经营成本,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是从员工的保险赔偿中扣除。
最终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环卫公司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最终全额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给张阿姨的家属
。
03 案件看法
这起事件反映出一些企业漠视员工权益、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同时也提醒我们,面对不公平对待时
,要勇于维权,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你认为,除了曝光施压,员工家属还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纯属虚构,只为普法所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